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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 V2.5)发布

2022-08-09 10:35来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甘肃售电市场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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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结算试运行暂行 V2.5)。其中包含五个子方案。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 V2.5)中表示,日前现货市场采用“发用双侧分段报价、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发电企业在日前现货市场中申报运行日的量价信息,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在日前现货市场中申报运行日每小时分段量价曲线,电网企业预测其代理用户的用电需求曲线,调度机构预测未参与现货市场用户的用电需求曲线,在日前阶段开展日前现货市场出清和调度计划编制。

由于市场主体因自身运作原因,包括新能源场站预测数据的上传、市场主体申报价格等导致的市场风险,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用户在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中申报运行日对应到电价节点的每小时分段量价曲线,用户申报的电力需求上限为其报装容量的两倍。 售电公司和用户申报的每小时分段价格曲线作为日前现货市场出清计算的依据,其申报曲线需满足如下要求: 1.第一段起始负荷为 0,每一段报价的起始负荷应等于上一段报价的结束负荷,两个报价段衔接点对应的报价值属于上一段报价,最后一段报价终点对应的电力作为用户的最大用电需求。2.随着电力负荷增加,每一段报价必须单调非递增。 3.报价段数不超过 5 段。 4.各段报价不可超过申报价格上限、下限限制。 5.用户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是 10 元/MWh。 6.分布在不同 330/220 千伏供电节点的电力用户以及涉及主、子户的电力用户,可聚合为一个交易单元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其所有供电电源节点必须在同一价格分区,主户和各子户聚合作为一个交易单元参与现货申报;供电电源节点不在同一个价格分区的,必须在每个价格分区设置单独交易单元参与现货申报。7.采用多节点聚合申报的市场主体,需提前确定不同节点的电量分配比例。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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