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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份国家级+11份地方“双碳”政策出炉,电力能源有何重点?

2022-08-23 09: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能源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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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河北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煤电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推进煤电升级改造,有序减少发电小时数和耗煤量,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性、调节型调峰电源转变。

生物质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

可再生能源

谋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入比例。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碳中和示范

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赛区和雄安新区近零碳区试点。

建筑用能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形成产业链体系。逐步实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支持建设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与建造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逐步成为主要建造方式。

氢能

推进国家氢能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制氢储氢运氢用氢能力。

抽水蓄能/储能

建设抽水蓄能重点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

新能源汽车

建设低碳基础设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新能源设施统筹布局规划建设。提升车用充电桩(站)覆盖面和使用率,推进加氢站建设。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

节能降碳

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优质产业、企业、项目流动。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监察。

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发电总量超过火电;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煤电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格控制煤电项目,支持优势地区布局高参数、大容量、超低排放机组,新建机组煤耗标准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持续压减散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之外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

可再生能源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供应体系,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区由化石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结合国家新能源基地战略布局,科学合理规划我区新能源产业布局,基于边境沿线、戈壁荒漠、沙漠治理、矿区修复等高水平打造新能源基地,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东部地区以分布式新能源为主,适当发展集中式新能源。

实施电网灵活性改造,提高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完善跨区域交易政策机制,推动风电光电火电打捆外送中长期交易,在满足区内新能源消纳需求的同时,利用外送通道富余容量开展新能源外送交易。

综合能源/源网荷储

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建筑用能

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光储直柔”建筑,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在农村牧区推广牧光互补、风光互补技术。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热、空气热能、工业余热回收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

氢能

大力发展绿氢经济,推动绿氢和煤化工、冶金等行业耦合发展,构建绿氢制造、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产业链,促进氢能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新能源汽车

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力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机场与铁路货场作业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清洁化。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比重,在包头、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大力发展氢能重卡。提高燃油交通工具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提升干线铁路电气化率。

(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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