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2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指出,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50%的免费配额预分配,新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不进行配额预发放。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0%。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上一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为2014年印发,且提出每个履约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使用CCER抵消配额清缴程序中,要求抵消比例不得超过5%。
8月25日,央行等六部门发布《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如今规则来了。
根据最新的重庆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意见稿,意味着上一年度的50%为免费发放,其余碳排放以及新列入的重点企业碳排放将开始执行碳配额有偿使用。而且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的减排量比例上限为10%,使用重庆市以外的减排量比例不得超过其5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庆碳市场配额的相关管理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重庆碳市场配额管理遵循积极稳妥、绿色发展、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对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第五条【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重庆碳市场配额进行统一管理。
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
注册登记机构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配额的相关信息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配额分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本市配额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原则上按年度制定。
配额分配方案应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排放规模标准、覆盖行业范围、年度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核定配额中有偿发放的比例、发放规则、政府预留配额、减排量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配额组成】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构成。当年度政府预留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5%。每年度履约期截止,市生态环境局对当年度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予以注销。
第八条【配额核定方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数据质量情况,对正式投产时间满24个月的重点排放单位(含改、扩建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或历史总量下降法等方法核定其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行业基准线法:
核定配额=当年产量×行业基准值×调节系数
(二)历史强度下降法:
核定配额=历史强度基准值×当年产量×调节系数
(三)历史总量下降法:
核定配额=历史排放总量基准值×调节系数
其中,历史强度基准值采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近三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产量的加权平均值,重点排放单位正式投产时间不满36个月的,可采用近两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产量的加权平均值。
历史排放总量基准值采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近三年度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重点排放单位正式投产时间不满36个月的,可采用近两年度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
不同配额核定方法中采用的调节系数、行业基准值的具体取值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新纳入项目配额核定方法】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新建企业或名录中企业新建项目,其正式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为新纳入项目。新纳入项目的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采用行业基准线法的新纳入项目,正式投产不满12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新纳入项目核定配额=当年度核查的排放量
正式投产时间满12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核定配额(基准线法)=当年产量×行业基准值×调节系数
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的新纳入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新纳入项目核定配额=当年度核查的排放量
第十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一条【配额发放】注册登记机构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
注册登记机构原则上在每年3月前将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50%的免费配额预分配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本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新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不进行配额预发放。
第十二条【市场调节】市生态环境局可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政府预留配额可以通过拍卖、定价出售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市场调节。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回购工作。
第十三条【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0%。
第十四条【减排量使用】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的减排量比例上限为其排放量的10%,具体减排量使用比例、减排项目的使用类型等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其中:使用产生于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减排量比例不得超过其减排量使用总量的50%。
重点排放单位在其核算范围内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情况对自愿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
经核证的1吨碳减排当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第十五条【重点排放单位合并】重点排放单位与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继受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与非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继受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原非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不纳入配额管理。
单位合并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加吸收合并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存续单位在合并结束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配额变更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配额进行变更,注销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账户。存续单位是非重点排放单位的,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注入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同时注销原重点排放单位的账户。
(二)参加新设合并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将冻结账户的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注销冻结的账户。
第十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分立】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受原单位的配额,并履行各自的配额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采取派生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簿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根据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账户的相应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解冻原单位账户。
(二)采取新设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簿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根据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账户的配额转移至相应账户,同时注销原单位账户。
第十七条【重点排放单位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将全部排放设施转移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整体关停排放设施,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其排放量后将其注册登记系统上免费发放的配额予以注销,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注销该单位登记账户。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国家和本市对重庆碳市场配额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解释说明】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在莱茵河畔
2月1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支持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建设生态环保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加强区域间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合作交流,按照国家部署协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石化、化工、造纸等领域企业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石化、化工、造纸等领域企业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2月1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要求申报项目为2025年有投资计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
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典型经验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提到,试点典型经验共45项,其中包括构建“碳指数、碳效码、碳积分”碳工具应用体系。搭建“133X”架构的碳达峰数字化平台,即1套碳排放核算体系作为平台大脑,开发“碳指数、碳效码、碳积分”3个工具,服务政府
碳排放权定价指对温室气体排放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给予明确定价的机制,包括了碳市场定价、碳税及碳信用机制等。相比于碳税“固定税率,放开配额”的做法,碳市场定价“固定配额,放开价格”,可以更明确地形成总量约束和反映碳资产价值。(来源:能源新媒作者:于泽田、王建明、丛威、胡坤、梁中
2月7日,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适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下简称“执行口径”)中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1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情况。对于提问“双碳”目标提出后,山东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速。围绕这方面,山东下一步有何重点安排?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徐本亮表示,山东经济体量大,结构重,是能源
2月10日,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的湖北金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屋顶上一排排太阳能光伏板整齐划一,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国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运维人员逐一检查光伏逆变器和光伏板,保障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近年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服务“双碳”目标,加快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在莱茵河畔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及清缴工作顺利结束,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1.89亿吨,年度成交额181.14亿元,创2021年上线交易以来年度成交额新高。交易价格总体平稳上扬,收盘价于4月24日首次破百。12月31日收盘价为97.49元/吨,较2021年7月16日首日开市价上涨103%。截至2024年末,全国碳排放权交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办法》(京财资环〔2024〕1704号),并于12月26日发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履约周期,江苏省针对缺口企业多、履约时间短、配额价格高、处罚力度大等诸多因素,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一是提前分析研判。根据年度核查数据,提前开展配额分配分析预测,对缺口比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3日印发《上海市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共有403家企业纳入名单管理,其中新增企业纳入门槛,工业企业、交通1(航空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治理企业为年能耗量1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2(水上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3日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4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6亿吨,采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4〕4号),要求对于履约存在缺口且确需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其余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福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全力做好履约清缴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准确核定发放全区37家纳入配额管理企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1日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鄂环发〔2024〕18号),确定449家纳入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
11月8日,根据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对2023年履约期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及核定确认,国能连江公司加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来首年履约即实现配额盈余11.54万吨。国能连江公司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成立碳排放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修编并严格执行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煤检验工作标准化
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尝试建立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加拿大安大略省也曾雄心勃勃地启动了碳交易市场——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设定排放上限,允许交易碳配额和碳信用,从而激励减排和低碳技术投资。但不久后,安大略省又突然取消了其碳交易计划,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的经
碳排放权定价指对温室气体排放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给予明确定价的机制,包括了碳市场定价、碳税及碳信用机制等。相比于碳税“固定税率,放开配额”的做法,碳市场定价“固定配额,放开价格”,可以更明确地形成总量约束和反映碳资产价值。(来源:能源新媒作者:于泽田、王建明、丛威、胡坤、梁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1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情况。对于提问“双碳”目标提出后,山东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速。围绕这方面,山东下一步有何重点安排?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徐本亮表示,山东经济体量大,结构重,是能源
截至2024年年底,中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省山东共有323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1.01亿吨,成交额58.32亿元(人民币,下同);累计卖出量1.33亿吨,成交额84.72亿元。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中国首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徐本亮11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公布,其中提到,2024年,黑龙江全省电网投资额、并网新能源、外送电量均创历史最高。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扎实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清查整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025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湖北省人民政府代省长李殿勋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能源内容如下:2024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50万辆、增长29.3%。蒲圻电厂三期等3296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2025年,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着眼更好促进生态价值实
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全国碳市场发展对绿色金融和ESG管理相关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拟开展绿色金融和ESG管理职业培训项目。一、培训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
2024年12月31日,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配额履约工作落下帷幕,708家重点排放单位均已完成履约义务。一年来,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重点排放单位碳减排意识持续加强,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作用不断显现。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2月31日发布关于动态调整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其中包含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清单、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变更清单两部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0家企业纳入名录,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4〕8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碳排放权
12月31日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成交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886亿吨,总成交额181.135亿元(人民币,下同)。成交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88646053吨,总成交额18113576584.23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7027420吨,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