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2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指出,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50%的免费配额预分配,新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不进行配额预发放。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0%。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上一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为2014年印发,且提出每个履约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使用CCER抵消配额清缴程序中,要求抵消比例不得超过5%。
8月25日,央行等六部门发布《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培育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如今规则来了。
根据最新的重庆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意见稿,意味着上一年度的50%为免费发放,其余碳排放以及新列入的重点企业碳排放将开始执行碳配额有偿使用。而且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的减排量比例上限为10%,使用重庆市以外的减排量比例不得超过其5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庆碳市场配额的相关管理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重庆碳市场配额管理遵循积极稳妥、绿色发展、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对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第五条【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重庆碳市场配额进行统一管理。
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
注册登记机构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配额的相关信息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配额分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本市配额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原则上按年度制定。
配额分配方案应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排放规模标准、覆盖行业范围、年度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核定配额中有偿发放的比例、发放规则、政府预留配额、减排量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配额组成】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构成。当年度政府预留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5%。每年度履约期截止,市生态环境局对当年度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予以注销。
第八条【配额核定方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数据质量情况,对正式投产时间满24个月的重点排放单位(含改、扩建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或历史总量下降法等方法核定其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行业基准线法:
核定配额=当年产量×行业基准值×调节系数
(二)历史强度下降法:
核定配额=历史强度基准值×当年产量×调节系数
(三)历史总量下降法:
核定配额=历史排放总量基准值×调节系数
其中,历史强度基准值采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近三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产量的加权平均值,重点排放单位正式投产时间不满36个月的,可采用近两年度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产量的加权平均值。
历史排放总量基准值采用重点排放单位历史近三年度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重点排放单位正式投产时间不满36个月的,可采用近两年度碳排放量的算术平均值。
不同配额核定方法中采用的调节系数、行业基准值的具体取值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新纳入项目配额核定方法】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新建企业或名录中企业新建项目,其正式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为新纳入项目。新纳入项目的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采用行业基准线法的新纳入项目,正式投产不满12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新纳入项目核定配额=当年度核查的排放量
正式投产时间满12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核定配额(基准线法)=当年产量×行业基准值×调节系数
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的新纳入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其核定配额为:
新纳入项目核定配额=当年度核查的排放量
第十条【分配方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一条【配额发放】注册登记机构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
注册登记机构原则上在每年3月前将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50%的免费配额预分配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本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新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不进行配额预发放。
第十二条【市场调节】市生态环境局可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政府预留配额可以通过拍卖、定价出售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市场调节。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回购工作。
第十三条【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0%。
第十四条【减排量使用】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的减排量比例上限为其排放量的10%,具体减排量使用比例、减排项目的使用类型等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其中:使用产生于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减排量比例不得超过其减排量使用总量的50%。
重点排放单位在其核算范围内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情况对自愿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
经核证的1吨碳减排当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第十五条【重点排放单位合并】重点排放单位与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继受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与非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继受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原非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不纳入配额管理。
单位合并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加吸收合并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存续单位在合并结束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配额变更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配额进行变更,注销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账户。存续单位是非重点排放单位的,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注入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同时注销原重点排放单位的账户。
(二)参加新设合并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将冻结账户的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注销冻结的账户。
第十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分立】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受原单位的配额,并履行各自的配额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采取派生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簿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根据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账户的相应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解冻原单位账户。
(二)采取新设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簿账户。新设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簿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登记簿账户,根据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账户的配额转移至相应账户,同时注销原单位账户。
第十七条【重点排放单位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将全部排放设施转移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整体关停排放设施,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其排放量后将其注册登记系统上免费发放的配额予以注销,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注销该单位登记账户。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国家和本市对重庆碳市场配额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解释说明】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2025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乘用车碳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乘用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每公里93.6克(油耗小于3.5升/百公里),相较于2021年的每公里116克(油耗4.3升/百公里),这一标准大幅提升。这一近乎“宣判燃油车死刑”的严苛标准,直接推动了全球汽车行业向电动化的加速转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文件提到,浦东新区黎明生态园清洁能源制冷(供热)项目,项目投资边界划分,能源中心区域内相关设备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厂)出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至用户区域范围内的输送管网及转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3月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福栋介绍,山东作为重化大省、燃煤大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决完成“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碳市场履约等任务,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管理模
2023履约周期,是上海碳市场第十一个履约周期,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价格稳步攀升。配额成交量680.43万吨,较上一周期增长39.8%,成交金额5.17亿元,较上一周期增长52.3%,创开市以来新高。该周期内,按照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本市在配额分配中延续了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的基本思路,对3/4
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在莱茵河畔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及清缴工作顺利结束,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1.89亿吨,年度成交额181.14亿元,创2021年上线交易以来年度成交额新高。交易价格总体平稳上扬,收盘价于4月24日首次破百。12月31日收盘价为97.49元/吨,较2021年7月16日首日开市价上涨103%。截至2024年末,全国碳排放权交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办法》(京财资环〔2024〕1704号),并于12月26日发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收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履约周期,江苏省针对缺口企业多、履约时间短、配额价格高、处罚力度大等诸多因素,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一是提前分析研判。根据年度核查数据,提前开展配额分配分析预测,对缺口比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3日印发《上海市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共有403家企业纳入名单管理,其中新增企业纳入门槛,工业企业、交通1(航空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治理企业为年能耗量1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2(水上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3日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4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6亿吨,采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出台一批重点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初步建立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进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其中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711家,较公示阶段少了5家企业,全名单如下: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2024年的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