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碳管家碳排放碳源减排市场正文

动力电池企业争相主动降碳

2022-09-15 09:4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杨梓关键词:碳排放节能降碳碳足迹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进入全面电动化时代,动力电池不仅要先进,还要绿色。根据中汽研的报告,纯电动车在燃料周期减碳贡献非常明显,同时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占比高达40%,所以在全面电动化实现以后,动力电池自身减碳也尤其重要。”近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在2022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表示。

亟需建立碳足迹法规

欧洲运输与环境联合会的报告显示,电池生产的碳排放约为61-106千克/千瓦时,最高可占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60%以上。

“电池产品的碳属性已成为欧美下一步监控的重点。中国作为电池生产大国,对电池碳足迹的研究已明显落后。”曾毓群表示。

据了解,国外已率先启动针对动力电池碳足迹的政策法规研究。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该法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等级也由此前的“指令”变为“法规”,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高安全。今年3月17日,《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获得欧洲理事会一致通过,对碳足迹、最低材料回收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报废电池回收过程中钴、铜、铅、锂和镍材料的最低回收率分别为90%、90%、90%、70%和90%;2030年1月1日起,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其他电池回收过程中钴、铜、铅、锂和镍材料的最低回收率分别为95%、95%、95%、90%和95%。

曾毓群认为,中日韩是全球最大的电池产业聚集区,电池产业链具有绝对优势,四大主材和电池产品供给全球。因此,全球碳足迹标准法规制定中,中国和亚洲应更积极主动。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责任,电池碳足迹的监管也应该形成全球统一标准。标准的制定要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充分数据库做支撑,而这些方法论和数据库的建立,需要全产业链大量实际数据。”曾毓群表示。

回收成电池降碳好帮手

在曾毓群看来,大规模使用回收材料是实现电池低碳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工艺技术升级,分离纯化体系迭代,装备自动化提标,镍、钨、锰的回收率可达到99.3%,锂的回收率可达90%。“基于动力电池碳足迹的构成,通过绿色电力和大规模回收利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升级等措施,可实现绝大部分碳足迹的消减。再结合部分碳汇的抵消,零碳电池是可以实现的。”

今年以来,受上游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电池回收行业发展提速,多家券商分析师分析,预计今年锂价仍将处于高位。天风证券表示,动力电池回收作为锂电池后周期行业,需求有望受产业链景气传导而逐年走高,预计2030年我国动力电池总退役量有望达到380.3吉瓦,2021-2030年,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8.9%,未来有望呈现指数式增长,行业正处于长景气周期的起跑点。

“如果能够实现材料的再生使用,锂资源的回收率一定是最高的,可以接近100%。我们认为电池材料高效再生利用,一定是未来动力电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静瑜认为,基于材料层级的再生,是最高效的资源循环方式,也将成为未来主流的回收再利用路线。

事实上,目前除了电池企业在加速行动外,宝马、大众等车企也在积极布局电池回收领域,并提出在2025-2050年在其电动车全价值链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积极设立零碳工厂

欧洲作为全球第二大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欧盟新的电池法规,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只有已建立碳足迹声明的动力电池才能投放欧洲市场。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电池企业需满足上述法规才能进入欧洲市场。

有资料显示,正负极材料制造和电池制造所产生的碳排放,是目前锂电池生命周期中产生碳排放的主要环节。现阶段每千瓦时三元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所需能耗分别为82.91千瓦时和85.78千瓦时,碳排放量分别为5.06万吨/吉瓦时和5.23万吨/吉瓦时。

多家企业正在积极建设零碳工厂。3月25日,宁德时代宣布,认证机构SGS为其全资子公司四川时代颁发PAS2060碳中和认证证书,宁德时代宜宾工厂成为全球首家电池零碳工厂;4月8日,远景动力则宣布鄂尔多斯零碳电池工厂一期项目正式投产,一期项目产能10吉瓦时,主要生产磷酸铁锂电池,用于储能和电动重卡场景。

据了解,中创新航、亿纬锂能、国轩高科等企业均在探索节能降碳方法。在曾毓群看来,推动绿色电池发展,除了企业自身努力,也需要政府出台各种鼓励政策,让消费者、车企在使用绿色电池中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双积分或者免购置税政策中,应该设置电池碳足迹的条件,只有使用低碳足迹的电动车才能拿到积分,或者才可以享受免购置税的政策。建议研究动力电池碳积分的政策,鼓励绿色低碳电池的发展。另外,应进一步完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为电池企业大规模使用再生材料生产新电池提供政策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排放查看更多>节能降碳查看更多>碳足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