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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积极完善多元储能体系 探索多种储能形式技术可行性及应用场景

2022-09-20 17:13来源:青海省能源局关键词:熔盐储热飞轮储能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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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9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出,青海省正在积极完善多元储能体系,积极支持青海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熔盐储热、飞轮、压缩空气等多元储能研究,并探索压缩空气、电制氢等多种储能形式技术可行性及应用场景。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24002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建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海南州继续扩大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氢能、抽水蓄能、化学储能建设利用和集成互补,发挥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延伸等相关优势产业在海南州的布局”的建议。

(一)正在加快以黄河上游为主体的水电站开发和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一是拉西瓦水电站扩机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运;二是李家峡水电站扩机项目预计2023年8月建成投运;三是羊曲水电站预计2024年7月首台机组发电,年底全面投产;四是玛尔挡水电站预计2024年3月首台机组发电,年底全面投产;五是加快推进重大水电项目实施,茨哈峡水电站力争“十四五”时期核准,目前正在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六是全力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我省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共计1090万千瓦,其中海南州大基地项目640万千瓦,已全部开工。后期省能源局将继续会同海南州能源局,按期调度发电项目,确保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如期建成并网发电。七是加快推进海南州内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基地7个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其中海南基地400万千瓦。省能源局6月17日已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关于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项目业主充分认识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重要意义,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切实保障电网接入。项目单位也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开工建设。八是海南州戈壁基地纳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已制订《青海省“十四五”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方案》。海南州应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保障基地项目落地。同时依托基地项目带来的巨大市场化应用空间,积极谋划新能源相关产业。九是支持共和新城实施地下热水供暖改造,目前建成了300千瓦干热岩发电示范项目,为推动共和盆地地热开发积累了管理和技术经验。

(二)正在积极完善多元储能体系。一是推动我省抽水蓄能发展,“十四五”期间在海南州布局了贵南哇让、共和、龙羊峡储能(一期)和同德4个抽水蓄能电站,拟装机规模1010万千瓦。目前哇让、同德和龙羊峡储能(一期)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可研阶段三大专题审查工作,预计年内核准,共和抽水蓄能电站正在开展业主竞配工作。二是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正在编制《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提出依托海南州清洁能源优势布局一批绿氢示范项目。三是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青海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我省围绕海西州、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布局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示范应用工程,依托该项目开展熔盐储热、飞轮、压缩空气等多元储能研究,争取更多项目落地实施,并积极探索压缩空气、电制氢等多种储能形式技术可行性及应用场景。

(三)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指引,坚持上下游协同发展思路,依托青海省丰富的光热资源,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布局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已初步构建起新能源产业集群。一是光伏制造业。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进了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阿特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光伏制造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西宁市,目前已初步形成光伏制造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二是锂电产业。依托盐湖锂资源,引进了弗迪电池公司、泰丰先行锂能科技公司、时代新能源科技公司、诺德新材料公司等一批锂电产业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西宁市,目前已初步形成锂电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锂电产业链。三是风电制造业。结合当地的工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明阳新能源公司、华汇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海南州有限公司等风电制造企业,相关企业主要布局在海西州、海南州,目前已初步形成风电制造产业集群,构建起较为完整的风力风电制造产业链。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和习总书记关于我省“四地”建设的殷切期望,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长足发展。一是发挥新能源优势,积极培育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继续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三个数据中心集聚区建设。二是根据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发挥我省绿电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相关产业向能源富集地区布局。三是依托海南州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能源优势,引导相关产业在海南州布局。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推动清洁能源惠民工程,依托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大光伏、光热、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力推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完善城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废城镇’,建设‘无废乡村’,在打造‘零碳海南’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惠民工程。一是截止“十三五”末,全省光伏扶贫项目已全部实施。建成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73.36万千瓦,年发电产值预期8.8亿元,扶贫收益5.7亿元,带动7.7万户、28.3万贫困人口,收益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52.5%,极大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针对清洁供暖投资需求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省情实际,我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衔接在青能源央企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启动了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

(二)依托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大光伏、光热、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推动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一是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对产业布局、日常出行的引领作用,压减公路运输带来的碳排放量。推动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持续加强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柴油货车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管,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全面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配合省工信厅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加大行业公路建设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公路养护绿色化发展,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引进新工艺、新工法,持续开展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和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65号),省能源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印发《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同时,根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等工作部署,省能源局已委托省电力公司开展《青海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拟按照重点、示范、按需发展原则,统一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新一轮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快全省充电桩建设。

(三)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一是制定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政策性文件,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二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提出“三个基本消除、一个显著提升”目标要求。三年共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4.17亿元,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135.64千米,有效提升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三是建立县级自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治理。四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印发《青海省深入打好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在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上,主动加压,将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经排查,目前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未发现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结果已向社会公示。五是制定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账(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六是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建立县级自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七是完成《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建议》全面分析全省垃圾来源及产生量、处理方式、设施现状、保障运营等情况,针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存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方案。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构建焚烧发电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政府依据和工作指导。

(四)关于“无废乡村”建设。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省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至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60%以上的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农牧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乡村长效管理和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加强的总体要求。二是以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在科学评估村庄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依据实际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类分阶段滚动推进,稳步整体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水平。三是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厕所革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改善。四是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庄管护制度,配备管护队伍,保障经费来源,做好村庄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感谢您对海南州能源、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无废城镇”、“无废乡村”等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0971—6336436

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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