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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4.62万吨、0.32万吨、1.44万吨、0.8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4.62万吨、0.32万吨、1.44万吨、0.8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柳州、防城港、贵港、梧州、北海、玉林等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到2025年,全区完成6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区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成5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百色等市创建“无废城市”。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桂林、贵港等市创建公交都市。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系统更新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0家以上、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0家以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西江、漓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漓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广西以煤炭消费为主的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探索推动核电机组向工业园区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全区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3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设区市科学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设区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能耗空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激励目标的设区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设区市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设区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广西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广西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规,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设区市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断深化督察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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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配电网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齐抓共管,突出现场调研,深入开展了吉林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调研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东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吉林省配电网安
为督促增量配电网企业做好区域内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困难问题的整改,持续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云南能源监管办赴相关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云南能源监管办现场核实群众报装问题整改结果,听取增量配电网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一是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网源协调发展。推动电网主干网架提质升级,加强跨省跨区输
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网晋中市太谷区供电公司近日完成了2024年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评估工作。此举旨在科学评估太谷区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为新能源项目的顺利接入提供有力保障。据了解,太谷区作为晋中市的重要经济区域,近年来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10月29日召开“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推动能源供应转型”月度协商会。会上,政协委员、智库专家、能源企业代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绿色能源发展、传统能源转型升级、能源转型保障等,深入沟通交流,共商务实举措。“煤电既是传统产业,也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建议山东省围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绿证核发工作质效,近期,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建立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邵通市等16个市(州)的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据北极星输配电网统计,共涉及113个县(市、区),共计投资21.61亿元;改造35千伏变电站21座,新建及改造35千伏线路175.63千米,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3591.6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721.33千
近日,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哈密大南湖新能源有限公司“疆电入豫”雅西66万千瓦风光互补新能源项目实现并网,标志着哈密“风光”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达2026.9万千瓦,居全疆首位。中煤电力有限公司哈密大南湖新能源有限公司“疆电入豫”雅西66万千瓦风光互补新能源项目作为中煤集团首个百万
当地时间10月21日至11月2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在哥伦比亚卡利举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会上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报告》,同时展示了“绿电方舟”项目。这是公司立足电网平台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报告和实践成果,也是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分享共建地球生
10月31日,西藏阿里地区改则新能源110千伏送出工程和对侧光伏升压站完成联调顺利投运。据了解,该工程总投资2488万元,线路全长27.737千米,共使用杆塔77基,起于光伏升压站110千伏出线构架,止于改则110千伏变电站构架。工程于2023年10月5日开工,2024年6月4日完工,10月15日与对侧光伏升压站联调结束
10月30日,南网科技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亿元,同比增长29.05%;归母净利润2.8亿元,同比增长74.95%;扣非净利润2.75亿元,同比增长87.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上年同期为-1.36亿元。
10月26日,南网能源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9亿元,同比增长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下降5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下降57.12%;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31日,国网蚌埠供电公司与国网山南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组成的柔性班组,成功在海拔4450米的220千伏康麦线,实现了西藏首次、世界海拔最高的主干电网带电作业。随着主干电网等电位带电作业任务命令下达,一架无人机携带着绝缘牵引绳迅速升空,随后两根牵引绳牢牢挂在220千伏的两根
11月1日,河南永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意见(永政〔2024〕7号),其中指出,要强化规划引领,加快项目审批,并做好新建电网项目征地及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同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强化组织保障。原文内容及解读如下: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月30日,四川乐山与国网四川电力共同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共建现代化乐山发展合作协议》。国网四川电力董事长、党委书记衣立东表示将全力推动合作协议落地,大力支持乐山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乐山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乐山提升电力保障及优
10月25日,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康平电厂至蒲河500千伏线路工程正式投运。该工程于2023年10月25日正式开工,历时一年时间,圆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以零缺陷的标准顺利启动投运。该工程线路长度109.907千米,是辽宁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期间725万千瓦新能源配套工程中的重
10月28日,陕西铜川薛家寨330千伏变电站2台主变压器全部顺利带电,各项参数指标合格,标志着铜川西塬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顺利竣工并成功投运,为铜川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电力保障。铜川西塬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陕西省铜川市“十四五”重点工程,也是铜川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隆基12吉瓦单晶电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山东省能源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山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已达10642.6万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跃升为全省第一大电源。目前,山东省电力生产供应绿色化进入新阶段。山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46.9%、煤电占46.88%、储能占2.63%、天然气占0.
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
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
据悉,孟加拉国政府出台一项新的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项目(包含光伏项目)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税支持,具体表现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前五年100%、后三年50%、后两年25%的免税待遇。新政策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通知提到,根据孟加拉国私营部门发电政策,以“建设-拥有-运营(BOO)”方式建造的项
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电力新增装机比重超过8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和一号”核电示范工程1号机组首次并网发电;川气东送二线、西气东输四线等天然气骨干管网工程投资持续释放;…………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数据显示,能源供给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文字实录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对拟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涉及7个项目,装机容量合计435.5MW,分配金额584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有关情况。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主持发布会,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能源节约和科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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