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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鼓励拥有储能、充电桩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其他具备可中断负荷的用户和运营商可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
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明确尖峰电价收支平衡原则,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全省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近年来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对《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苏经信电力〔2018〕477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上述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邮箱反馈意见建议(邮箱:793194418@qq.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崔馨元,电话:025—83390505。
附件:江苏省电力需求 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定版)》、《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需求响应的意义
需求响应是指电力市场价格明显升高(降低)或系统安全可靠性存在风险时,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措施,改变其用电行为,减少(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近年来,受电力需求刚性增长和近年来省内大型支撑性电源投产不足影响,全省电力供需总体趋紧。叠加冬季极端寒潮天气、夏季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近两年迎峰度夏(冬)用电高峰时期,我省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局部短时段“缺电力”的现象频发,对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快速应急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尖峰负荷供需矛盾突出。江苏电网近5年最高负荷95%以上尖峰负荷平均持续时间仅有35.6小时左右,为解决不足50小时的电网尖峰负荷缺口配置发供电资源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尖峰负荷供需矛盾凸显。三是新能源出力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和间歇性。目前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显著提高,总装机容量达到4370万千瓦。其出力与天气变化耦合紧密,风电出力最大时可达1924万千瓦,最小时仅有4.5万千瓦;光伏出力白天最大时可达1376万千瓦(全口径),晚间为0,大大增加电力平衡难度。四是空调、采暖等负荷逐年增长,加剧电网季节性峰谷差。近几年,第三产业及居民采暖、制冷负荷飞速增长,2022年夏季持续高温天气下,全省最高空调负荷约6000万千瓦,达到最高调度负荷49%,在全额保障大民生用电的原则下,电网调峰困难问题更加突出。
尽管通过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有效控制用电负荷,达到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组织协调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前稳中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因此,通过实施需求响应,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最大限度的减小缺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系统能源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原则
需求响应工作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的原则。安全可靠是需求响应量建设和响应执行的基础,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运行;公正平等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约定规则公正执行,对所有参与用户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持续推进的关键,参与规则简单清晰,面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用户自愿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需求响应体系。体系包括市场模式、响应规则、技术架构、数据管理等,实现用电与电网之间互联互通互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负荷管理科学化、用电服务个性化。
二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市场化的需求响应作为需求侧负荷管理的前置手段和柔性措施,优先通过开展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尽可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三是削减尖峰负荷。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当电网备用容量不足、局部过载或是峰谷差过大时,通过引导用户开展需求响应实现移峰填谷,减小峰谷差,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运行效率。
四是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结合监测数据和能效分析,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提高电能管理水平。
五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三、实施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
2.非居民用户应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
3.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5.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的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6.负荷集成商作为单个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
7.拥有储能、充电桩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其他具备可中断负荷的用户和运营商可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
8.鼓励智能家居企业等成为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方式
需求响应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方式。
1.约定需求响应
在响应日或响应时段前,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将收到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发出的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响应时间段及响应量。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确定参与响应后,可协商确定计划响应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过程。
参与约定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须实现用电信息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15分钟,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并接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实时需求响应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设备应具备可立即中断或快速中断的负荷特性,响应方式以自动需求响应为主。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完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方式内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完成指令发送、响应量确认和负荷下降全过程,响应速度应至少达到分钟级。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以下能力:
(1)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30秒(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上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远程控制:可接收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出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及时执行。
(3)响应状态设置:出于安全性或经济性考虑,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特定线路或设备的响应状态(参与或不参与响应),并通过系统接口实时告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4)对用电线路或设备的负荷调控,可通过加装专用的远程控制终端或与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接。实时需求响应过程必须确保安全,须充分考虑生产工艺、流程实际情况,结合用电设备运行特征,在要求响应时段内实现用电负荷科学有序调控。
(5)通信报文加密:监测数据上报及控制指令下发报文均按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居民家庭用电参与实时需求响应暂不做此要求)。
出于用电安全考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只发出响应解除通知,不发送自动复电指令,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复电。
(三)响应原则
1.各地每年完成协议签订的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容量应达到当年预计响应目标的150%,作为需求响应能力储备。
2.单个工业用户约定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原则上在不影响企业用电安全前提下,约定响应量不受限制。
3.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每个负荷集成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小于1万千瓦。
4.约定和实时需求响应原则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5.居民用户原则上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6.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四)响应启动条件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全省或部分供电分区呈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时(但不包含发生全网或局部电网紧急事故状态下的电力缺口情况);
(2)全网用电负荷达到上一年度最高负荷的95%以上,或系统峰谷差率达到20%及以上;
(3)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当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差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可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五)响应实施
1、响应邀约
按照“一次申报、阶段邀约、随时调用”原则,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每年年初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省负荷管理中心分别在迎峰度夏和度冬前对申报成功的用户进行阶段性响应邀约(邀约时段一般为迎峰度夏和度冬相对应的时间节点),用户可再次确认参与响应的容量和时段,用户应邀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随时调用需求响应资源。
2、响应启动
电力公司根据电力平衡缺口情况向省发改委提出需求响应启动申请,经同意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布各地需求响应调控指标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响应范围后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智能语音、电话等方式向用户(负荷集成商)发布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其负荷基线、响应量、响应时段。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各设区市有权限自行启动需求响应执行,但事后必须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报备:地区或电网分区呈现供电缺口,且在当年省级调度或地区调度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已备案。
地市供电公司提出的需求响应启动请求经市发改委确认后,由地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负荷削减响应量,并向范围内的所有签约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发出响应通知。为统筹平衡全省需求响应资金使用,设区市自主发起的需求响应原则上全年不超过5次,否则需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同意后再实施。
3.响应量确认
收到需求响应通知的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量,未反馈视为放弃参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反馈信息统计汇总响应量,并决定是否扩大响应范围;响应量确认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上报至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4.响应执行
约定需求响应由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已提前制定的需求响应方案。
实时需求响应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的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或控制终端在接收到需求响应平台发出的响应指令后的1分钟内开始执行,在响应时段内完成响应负荷的调控。
约定响应结束时间为到达约定响应时刻,实时响应结束时间为下发允许恢复指令时刻。对于未按约定履行到位,且对电网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经向省发改委报备后可随时转为有序有电方式执行。
(六)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方法
约定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执行日前5个正常用电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30秒)作为基线。
负荷集成商的基线,以其集成的全体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其中以提升用电负荷为目标的填谷需求响应,基线一般选取相似日相应低谷时段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具体将在响应邀约中予以明确;
2.评估标准
(1)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需求响应实施效果。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等为核定用户关口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提供数据支撑。
(2)通过需求响应削减用电负荷时,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过程中如同时满足①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量确认值的6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
1.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错避峰)的负荷按照其响应调控时间和响应速度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为调控时长对应电价标准乘以响应速度系数。
2.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3.当地区电网需求小于申报容量时采用竞价模式,竞价上限不高于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电价标准,优先选择申报价格低、响应容量大的用户(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
4.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5.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集成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6.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所得激励资金应优先用于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响应点的数据实时采集,并接入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鼓励电能在线监测系统与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对接,促进实时自动需求响应能力建设。
(八)实施系统架构
需求响应的启动、沟通、执行和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均需要数据和技术平台的支撑,整个响应过程涉及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需求响应平台、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以及电力用户电能管理系统(或需求响应系统等)等,其实施系统基本架构如下图:
其中,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供用户关口负荷数据的监测,是统计约定响应实际效果的重要依据;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对响应点的实时负荷数据进行监测,是判定实时响应是否有效执行的重要依据。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借助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实时双向互动,实现需求响应过程的组织协调。
四、有关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编制年度需求响应方案,各设区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按照年度方案积极组织电力用户及负荷集成商申报需求响应。
1.自愿参与: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可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需求响应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申请单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其他时段组织电力用户动态补报。
2、审核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对申报用户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确认,负荷集成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审核。用户(负荷集成商)必须通过省负荷管理中心对负荷管理装置、能源管理系统以及参与响应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
3.签订协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对通过审核的用户(负荷集成商)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需求响应平台自动生成用户(负荷集成商)、省(市)发改委、省(市)电力(供电)公司需求响应三方协议,具备三方电子签章,不需线下签订。
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二)响应效果确认
1、核定:需求响应执行的次月,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和负荷集成商根据效果评估标准,结合用户执行实际以及系统监测数据分别对独立用户和集成商子用户实际需求响应负荷容量进行效果核定和统计汇总,并盖章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供电公司。负荷集成商集成响应效果核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
2、公示: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经核定后的用户响应负荷容量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并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负荷集成商),用户(负荷集成商)对响应评估情况如有疑议可提出申诉,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对响应结果进行复核,如确有错误,应予以修正并告知相关地市或负荷集成商。
3、归档: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公示完毕后的用户数据报送省电力公司和省发改委,并将最终结果归档。
(三)激励资金核发
1.测算
需求响应执行次月,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需求响应执行情况和尖峰电价资金增收情况按照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确定需求响应激励资金兑付总体方案。省电力公司根据总体方案完成对每个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的测算,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改委。
2.结算
省发改委对省电力公司上报的用户(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省电力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金结算和兑现。
3.资金管理
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年度资金结算后,应将实施尖峰电价年度增收费用、实施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支出费用以及年度总体收支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适时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需求响应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等协同完成。
1.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完善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指导各设区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年度需求侧保供方案中同步完成需求响应方案编制。
2.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整体组织协调,指导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做好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筛选、审核和协议签订工作;对需求响应组织实施不力的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3.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需求响应具体执行和实施效果评估;
4.用户(负荷集成商)负责制定自身需求响应预案,履约实施响应,对执行不力的用户,各设区市发改委可将其转为有序用电用户,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二)系统运行保障
1.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负荷管理装置的运维工作,指导市供电公司确保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消除数据异常或通讯不畅等故障。
2.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应保证其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3.负荷集成商应保证其所属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保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与用户(负荷集成商)之间的信息传输正确无误。
(三)监督检查
1.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对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及成效的监督检查。
2.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3.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响应点设备和负荷监测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4.省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评价机制
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执行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分别将各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需求响应组织实施成效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设区市发改委完善对属地独立用户需求响应效果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鼓励在省级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激励措施和将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征信。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全省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近年来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对《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苏经信电力〔2018〕477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定版)》、《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修订本实施细则。
近年来,受电力需求刚性增长和近年来省内大型支撑性电源投产不足影响,全省电力供需总体趋紧。叠加冬季极端寒潮天气、夏季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尽管通过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有效控制用电负荷,达到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组织协调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前稳中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因此,通过实施需求响应,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最大限度的减小缺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系统能源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规定了需求响应的工作原则、组织方式、实施流程等,还明确了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执行标准和需求响应补贴兑付方式等相关问题,为我省后续实施需求响应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与政策保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表述修订
1. 因机构改革,目前需求响应相关职责已划转至发展改革系统,原文中所有的经信委、物价局统一修改为发展改革委。
2.因全省目前已上线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原文中所有关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3.当前省、市发展改革委已授权成立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原文中涉及需求响应中心的表述统一修改为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二)进一步扩大需求响应申报条件和范围
1、扩大居民参与需求响应的条件,鼓励引导居民用户主动参与意识,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2、鼓励储能、充电桩等直接运营及收益方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区别于关联用户营销户号,提升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
(三)增加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响应执行原则
在响应原则中明确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可增加工业用户约定响应执行频次及时间上限限制,鼓励有能力且有意愿参与的用户参与深度响应,以最大限度削减高峰负荷,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用电。
(四)结合近两年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流程
按照“一次申报、阶段邀约、随时调用”原则,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每年年初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省负荷管理中心分别在迎峰度夏和度冬前对申报成功的用户进行阶段性响应邀约(邀约时段一般为迎峰度夏和度冬相对应的时间节点),用户可再次确认参与响应的容量和时段,用户应邀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随时调用需求响应资源。
(五)在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标准中增加响应速度系数
为更好的应对因新能源出力日内波动等突发情况导致的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用户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与电网互动,弥补电力平衡缺口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重点加强了各地用户“快上快下”负荷调节能力建设。将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响应速度系数由原来的3挡细分为6挡,可以更好的激励用户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实现“快上快下”错避峰。
(六)适当放宽响应有效性评估标准
结合近几年实践经验,实际响应量达到申报量的60%作为有效响应的界定更利于进一步激发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将原文“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80%,则视为有效响应”修改为“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能力确认值的 6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明确尖峰电价收支平衡原则
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八)增加需求响应评价机制
明确对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执行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对需求响应执行履约不到位的用户(负荷集成商)和地市实施奖惩措施。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分别将各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需求响应组织实施成效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设区市发改委完善对属地独立用户需求响应效果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鼓励在省级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激励措施和将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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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6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次,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其中:(一)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按调控时长确定上下限,最终补偿标准由当次市场竞价形成。(二)实时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逐步形成不低于陕西电网历史最大负荷10%的可调节负荷资源池。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参与需求响
2月6日,随着临港新片区格科半导体、天岳半导体、有孚网络等企业的用户侧电抗器退出运行,标志着旨在解决新片区春节长假期间过电压问题的无功需求响应顺利完成。本次无功需求响应共有格科半导体、天岳半导体、有孚网络、积塔半导体等6家用户参与,投运用户侧电抗器总额定容量达76兆乏安。据悉,随着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支持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储能等源网荷储资源开展需求响应。鼓励并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负荷聚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黄冈正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正创电力湖北虚拟电厂,携手湖北省调度中心,成功完成首次虚拟电厂邀约响应任务。据了解,此次任务时间跨度为1月22日10时至1月23日15时30分,申报容量达16.25MWh,调节储能负荷至18MW,圆满完成1.5小时虚拟电厂响应,贡献电量8.5万度。这不仅
1月21日上午,陈国凯登录了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他是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虚拟电厂交易员。他根据天气预报和电网调度机构公布的信息,在预测次日电力现货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虚拟电厂实际情况,制订了22日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参与电网调节的方案。这时,陈国凯的同事王旭丽也注视着电脑屏幕。通
相比参与需求响应和电力交易,通过为虚拟电厂需求方搭建数字化平台及其配套设施盈利的方式更受一些虚拟电厂企业的青睐。虚拟电厂平台的需求方一般为地方政府主管的相关部门,一旦拿下一个区域的虚拟电厂项目,除了可以在当地建立更佳的业务渠道外,平台后续的维护与升级也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稳定收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规〔2025〕1号)。文件明确,电力响应交易可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摘牌两种方式开展。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易方式,提前向参与经营主体进行公告。经营主体按市场运营机
浙江是经济大省、资源小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也快速增长。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电网负荷持续攀升。为保障客户用电平稳有序,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电力负荷管理室全面摸排电网负荷特性,创新负荷管理举措,依托数字技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从容应对负荷“尖峰时刻”。电力负
1月8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运营的充电桩2024年累计充电量达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截至2024年年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50万辆。2024年,国网江苏电力打造光储充综合示范站,开展存量充电设施更新升级,提高充电设施充电能力,缩短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长。国网江苏电力充
1月2日,在辽宁省负荷管理中心,辽宁省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大屏上动态显示全省28万户高压用电客户的实时负荷、历史负荷、电采暖负荷等各类负荷变化趋势。“我们通过全天候监测,实时准确掌握全省的电力供需和各类客户的负荷情况,”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负荷控制室副主任王佳晗说,“如
3月4日,2025“北极星杯”储能影响力企业评选颁奖典礼在浙江杭州隆重举行。本次颁奖典礼中,全球电量传感器先导者,53年电量测量解决方案专家——莱姆电子以其在储能领域中先进的产品技术、可靠的解决方案、优质的市场服务等一系列突出表现,再度荣膺2025“北极星杯”储能影响力配套供应商奖。此次颁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恩捷股份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布公司半固态隔膜、固态电解质未来研发方向、固态电池应用前景等情况。对于公司半固态隔膜情况,恩捷股份表示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三合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恩捷持有5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布了公司磷酸铁锂产能规模、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布局等进展。丰元股份宣布,目前公司已建成的磷酸铁锂产能共计22.5万吨,在建磷酸铁锂产能共计7.5万吨,公司也会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在产能建设实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光伏适应性电解制氢系统,在中国华能张掖绿电制氢示范站顺利满负荷产氢,并完成TV南德第三方见证测试。这标志着中国华能在氢储能助力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应用领域取得又一重要进步,对增强新型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由中国华能甘肃新能源
政府工作报告中,一个个关键词,是施政方略的凝炼,串联起往昔的奋进征程与明日的发展方向,蕴含了对经济腾飞的展望、对民生福祉的关切,以及对社会和谐的追求。本报会同南网能源院推出专题,梳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剖析和解读这些词汇所蕴含的深刻意义与生动实践,触摸在国企改革、科技创新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明确2026年底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两年内新增容(需)量电费由全省统筹疏导,这也为工商业储能打开了“装机自由”的新空间。据了解,容需量电费是用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的固定费用,占工商
据外媒报道,日前,以色列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NofarEnergy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从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NORD/LB)获得8650万欧元(9250万美元)项目融资,用于其在德国部署的104.5MW/209MWhStendal电池储能项目。Stendal电池储能项目预计在2026年初全面投入运营。该项目签署了一项为期7年
据外媒报道,日前,希腊可再生能源开发商MetlenEnergyandMetals公司(前身为Mytilineos公司)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EPBC)法案提交了部署2.4GW/4.8GWh电池储能系统的申请。MetlenEnergyandMetals公司计划2026年或2027年部署的电池储能系统效果图如果获得批准,持续时间2小时的Den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3日,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关于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易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储”)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大连融科3月12日消息,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月25日中标新疆哈密国投石城子100MW/400MWh钒液流电池独立储能项目。据项目中标公告项目,中标金额约8.79亿元,折合单价2.199元/Wh。该项目由哈密东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融科负责100MW/400M
3月12日,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2025-2027年运维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西平果渝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调度命名:渝峡储能站)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玻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7日,特来电内蒙古大区与南京德睿特来电能源研究院联合测试“集中式车辆到车辆”充放电技术验证在呼和浩特市哲里木微电网超充站圆满完成。本次测试成功实现了多辆车放电为其他车辆充电的突破性场景,展现了强大的容量支撑能力。通过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模式,不仅提升了能源利用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发布2025年1月华东调峰市场安徽购买调峰费用分摊统计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在城区马坝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现场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曲江区参与本次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共18个,总投资27.79亿元,涵盖新能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文旅发展等多个领域。作为活动会场的马坝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5-2030年)》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近年来,海宁经济发展提速,电力是海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海宁的负荷、电量增长一直保持强劲趋势,用电需求稳步增长。根据《海宁市电网发展“十四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此次试点支持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汽车以旧换新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应
北极星储能网讯:2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对《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推动综合能源站、电化学储能、“光伏#x2B;”等新技术应用,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成熟业务团队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引导松江区高能耗企业、大型公共或商业建筑、综合能源站、充
2月20日下午3时,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项目“肇庆一号”硬岩隧道掘进机顺利始发,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施工新阶段,为工程建设按下“加速键”。浪江抽水蓄能电站是肇庆市第一座抽水蓄能电站,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变速抽水蓄能电站,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中核紫云储能电站传来喜讯,该电站上网电量成功突破1亿千瓦时。中核紫云2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是贵州省首座集中式、数字智能化、规模最大的储能电站。自投入运行以来,该电站充分发挥“削峰填谷”作用,有效平衡了电力供需,显著提高了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
近日,安徽合肥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10.044MW/20.088MWh储能项目顺利通过国网验收,凭借硬核产品力与卓越服务力,赢得用户高度好评。该项目为奇点能源成功解锁“储能+家电”这一崭新应用场景,助力知名家电品牌TCL开启绿色新篇章。TCL——一个家喻户晓的家电品牌,近年来在全球市场持续火热,产品遍及全
2月16日,尚义抽蓄电站最后一台机组座环蜗壳精准落入机坑预定位置,至此,电站四台机组座环蜗壳全部完成吊装,较合同工期提前30天,标志着项目建设全面转入机组本体安装攻坚阶段。蜗壳是水轮发电机组引水系统的核心部件,其安装质量直接影响机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本次吊装的座环蜗壳起吊重量188吨,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唐山市新能源集团与国家电网华北分部签订《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合同》,标志着其负责构建的唐山市虚拟电厂获得了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准入资格,能够实质性进行市场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现了从“虚”到“实”的质的跃升。唐山市虚拟电厂平台项目由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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