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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气候投融资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

2022-10-28 11:22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气候投融资碳达峰绿色低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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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气候投融资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气候投融资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通州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更好的发挥气候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托北京市绿色金融发展优势,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拓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建设场景,推进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周期深度融入绿色低碳理念,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发挥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气候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绿色低碳副中心注入全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城市副中心作为“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的政策优势,引导市场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落实双碳目标。

2.搭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气候融资项目库,以绿色建筑、绿色能源、气候韧性城市等领域为突破口,持续激发金融服务“双碳”目标的内生动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起点的城市碳中和基础设施样板。

3.用足、用好国家和北京市绿色金融政策,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工程项目建设、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推动制度、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通州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如下:

组 长:赵磊区委书记

孟景伟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皓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苏国斌副区长

倪德才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交通支队、区公路分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运河商务区管委会、通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中关村通州园管理委员会、张家湾设计小镇、各街道乡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具体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系列工作机制

1.打造政金企合作对接新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三方畅通高效的工作对接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座谈、项目发布、融资路演等对接活动,推动政金企三方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深度合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建立气候信息披露机制

研究制定通州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办法,规范区内现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单位等现有污染源、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拟入库项目等气候信息披露。支持各类国有、民营企业及金融机构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碳信息披露报告等企业环境管理成果,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

3.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审核机制

在通州区政府重大决策中引入气候审核机制,建立气候审核办法,对区内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决策会研究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审核,提出气候审核意见。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办

4.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强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评估机制,研究构建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长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试点要求进行进度汇总、年终总结,并长期实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明确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领域

5.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坚决管控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明确绿色低碳准入要求,将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指标作为城市副中心产业落地的约束条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6.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推动存量产业有序调整,持续推动不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业企业动态调整退出,推进现状产业“转绿降碳”。

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修订,及时调整本区新增产业的禁限要求。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中关村通州园管理委员会

7.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科学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适度发展风电。提高绿色电力应用规模,挖潜生物质发电和余热利用、再生水热泵分布式能源站等城市可循环资源。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8.打造以绿色建筑为特色的双碳标杆新城

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100%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农村新建、改扩建建筑参照绿色村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制定年度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计划,大力推进试点建设。加快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充分利用区域地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大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

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实施力度,力争改造后的公共建筑10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力争改造后100%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9.打造低碳的交通出行体系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持续完善绿色出行体系。推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区域快线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优化多元便捷的公交线网,完善生态友好的慢行体系。加快推进车辆电气化替代,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油品消费稳中有降,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

配合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公路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10.打造应对气候变化韧性城市标杆

建设自然生态的海绵城市。持续深化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发挥生态空间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综合采用透水铺装、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对雨水资源“渗、蓄、滞、净、用、排”的综合管理和利用。紧密结合老城双修、老旧小区环境提升等工程,开展海绵型小区、海绵型家园改造。提高城市气候韧性。完善防洪安全体系,优化城市韧性空间,建设预警预报系统和快速应对体制机制,打造气候韧性标杆城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11.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典型示范

以碳中和为目标,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减污降碳技改项目、区域、园区、社区/村庄等,打造一批示范创建项目。以“1个小镇、1个社区/村庄、1个企业”为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先行示范创建,积累经验,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带动各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多领域多层次“近零碳”发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运河商务区管委会、通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中关村通州园管理委员会、张家湾设计小镇、各街道乡镇

12.提升城市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以提升林业碳汇为重点,选择高碳汇树种,促进园林绿地碳汇。提升农业碳汇能力,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

13.加快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跟进服务各类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项目,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资产质押融资、绿色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绿色基金等方面创新金融工具与产品,持续激发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活力,为城市副中心气候投融资领域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4.发展绿色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气候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快绿色保险项目的定损和理赔进度,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等形式依法合规投资绿色低碳项目。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

15.积极参与发展碳金融市场工作

大力支持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建设,积极配合并参与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履约相关工作。推动金融市场与碳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各类碳金融服务,促进以碳资产为基础的各类衍生产品创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四)构建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协同环境

16.强化气候投融资政策协同

将气候投融资年度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任务,并纳入区政府攻坚战绩效考核,确保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与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协同。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17.加大绿色建筑领域的政策支持

探索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模式,引导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及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大建筑领域绿色信贷比重,开辟绿色建筑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出台配套的制度文件,引导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向绿色建筑领域。研究探索绿色建筑评价时间错配问题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8.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加强财政资金对城市副中心气候友好型领域政策制定、试点示范与推广的支持,对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的支持。统筹中央、市、区相关政策,安排财政资金,对能够产生较大碳减排成效的绿色股权、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投融资进行补贴或贴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9.推动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城市副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实际,推动制定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推出一批具有副中心特色的标准及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向气候友好型行业和项目倾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培育完善的气候投融资体系

20.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

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的碳核算账户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绿色融资效益评估机制,为各类绿色资产提供交易、登记、评估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21.建设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搭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以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为突破口,构建入库标准,对入库项目的碳减排效益进行评估,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后续持续对项目库进行维护,实现项目的动态更新。推动建立低碳项目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平台,加强低碳领域的产融合作。定期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常态化融资对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不断提升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库容,结合通州区实际,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方面确定应对气候投融资筛选重点项目清单,向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进行推介。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

22.探索构建企业碳信用评价体系

探索构建通州区企业碳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区内企业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研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分级监管办法。对区内企业试点开展碳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减碳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23.健全温室气体统计监测与企业碳核算

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和碳排放统计体系,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碳审计,严防企业碳数据造假。结合区域特色,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形成系列标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全区气候投融资工作需求,筹建气候投融资专家智库,定期开展多维度、多种形式活动,支撑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25.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搭建完善的气候投融资人才队伍。将气候投融资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相关课程,切实提高全区领导干部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2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持续提升副中心绿色金融国际影响力,适时举办绿色发展论坛等活动,支持驻区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发展活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标准的研究和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运河商务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气候投融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区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建立与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与市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联动,在用足用好北京市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市级各部门更多支持。

2.严格考核评估。完善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目标实施考核机制,完善评估制度,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

3.确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气候投融资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投资低碳及碳减排项目。加快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4.加大公众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碳中和宣传教育和公众宣贯工作。大力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践行低碳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倡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气候投融资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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