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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双碳”(碳达峰、碳中和)引领,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格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管控格局,推进低碳循环产业转型,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 落实“双碳”行动 推动绿色发展
积极开展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编制长垣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强度达标活动,在新乡市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着力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化工、电力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动火电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深入调整运输结构,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低碳物流。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实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融合,逐步开展大气背景站点温室气体监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落实上级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削减氢氟碳化物。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落实相关履约责任。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和治理应用。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积极配合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配合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小组,做好电力企业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推动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快工业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理处置等。持续提高我市起重装备、医用卫材、铸造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第三节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两高”项目规划约束,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产能。过剩产能搬迁、改建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削减替代。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与优化升级。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深入开展水泥行业绿色改造示范,实施电力、建材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和产能置换,采取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措施,推动“区中园”建设的铸造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
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积极投入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建设,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原则上禁止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促进外电入长,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推动煤电优化升级,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煤炭在全市电力行业的集中使用,持续提高煤电机组效率。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推行用能预算和区域能评制度,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审慎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项目。
推进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加快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进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优化路网和货物运输结构。提高交通管理智慧化水平,着力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G327、S219、S220、S309、S310等国道、省道主干路、瓶颈路,畅连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节点。加快国道、省道市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依托大广、菏宝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推进煤炭、钢材、建材、粮食、起重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以铁路等方式为主,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考虑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2025年,火电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0%以上。
推进机动车结构升级。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机)行动。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城市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推进绿色建材与建筑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第四节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有序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以新兴产业提速、优势产业提质、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发展三提工程”为目标,着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做好沿黄工业项目入园,加快开发区创新改革,不断推进沿黄园区高质量发展,严禁将滩区土地补划为基本农田。转变黄河滩区种植结构,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试验田。
强化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巩固和深化黄河流域长垣段“四乱”问题整治,建设沿黄河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天然文岩渠、丁栾沟、文明渠河等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流“清四乱”。实施沿黄乡村生态水系治理,对沿黄村镇进行水系连通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黄河生态环境。开展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打造生活化、生态化、整体化的城市河滩堤防示范工程。有序推进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封滩育草、鸟类栖息地保护、湿地污染治理等工程,构建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黄河湿地生态带。建设干流复合型生态廊道,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同步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构建防风、固沙固堤防护林建设。按照全省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全力推进沿黄乡镇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全域覆盖、结构合理的长垣段沿黄生态廊道网络。
规范高效利用黄河水资源。细化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举措。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优化黄河水资源配置,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在节水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分配生活与生产用水,留足生态用水。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力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蓄水保水技术,实现农业主要灌区配套节水改造,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转变高耗水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一户一表”改造,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到2025年,力争我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全市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第四章 深化污染物协同治理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与移动源监督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强化工业污染物深度治理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完成铸造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提升铸造、砖瓦窑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新建天燃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供热管道未铺设地区、燃煤锅炉的取缔或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进铸造、耐火材料、砖瓦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的氨逃逸。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涉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检查,依法查处未改造治理的企业。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以城乡结合部、农村、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蓝天卫士、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升级。落实 A、B 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节 加大VOCs综合治理力度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前,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巩固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进一步严格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逃逸以及工艺过程五类排放源,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及时修复泄漏点。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末端治理。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针对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中心。充分发挥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纳入在线监管比例。
深入实施涉VOCs企业精细化管控。更新完善涉VOCs重点控制行业和污染物清单,提出有效管控方案。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序精准化管控,实施奖优罚劣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完成“三化改造”,获评A、B级和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实施夏季臭氧管控豁免。加大对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频次,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 对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组织专家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并进行改造。
第三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
严格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加强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全力推进“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组织开展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汽油、柴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油品质量。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督。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非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
第四节 加强扬尘恶臭等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机作业中扬尘防控工作。改进农业施肥方式,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优化饲料结构,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探索开展清洁养殖工艺、氨气处理工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综合运用无人机和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快智慧化工地建设,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和“六个百分百”要求。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加强扬尘管理,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增强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扬尘管控。道路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随风起尘和交通扬尘。
第五节 严格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严格落实新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要求,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协同治理,组织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不断加强O3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长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县—乡”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应急管控民生保障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控科学应对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及同步预警。细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优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A、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水泥、耐材、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第五章 加强水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找问题、补短板、谋发展,精准提炼项目,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美丽新长垣夯实水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第一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巡查并更新保护区破损的标识标牌、宣传牌等,加大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定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实行“动态清零”,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自查。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千吨万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健全保护区警示隔离设施。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依法高标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整治。
保障城市供水环境安全。有序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技术,建立集动态监测与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评估、管理等业务相结合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控数据共享,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强化水环境管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完善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机制。对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加强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分流域精细化管理。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实施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汇水范围四级分区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分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精准施策,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到2025年,确保我市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乡镇(街道)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引黄受水区为重点,通过采用引水补源、水源置换、水系连通、节水灌溉等措施,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限制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防超采区出现。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健全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请受理及设置审核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025年,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促使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污染全过程持续控制。加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及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液等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防控。全面推进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完善省级开发区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偷拍、直排行为。
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防止返黑返臭。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健全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第四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即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节水控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盲目发展。确立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控制超计划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配置体系,将流域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分区差别化承载管控,适时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与动态滚动评价机制。
优化引黄水资源配置。实施南水北调引调水工程,充分利用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和黄河水资源,持续做好引黄水资源优化配置,对黄河干流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面实施动态监管,分年度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确保黄庄河及天然文岩渠等主要河流枯水期生态流量。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健全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流域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提高过境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生态水系空间布局,强化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尾水经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可补充用作河流生态用水、生产和农业灌溉用水,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河口等处,因地制宜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增加节水评价内容。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加强生态用水管控,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河道外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用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及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工作。重点对年用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企业纳入重点用水监管名单并加强监管。对电力、食品发酵及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节水应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要求。
第五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以黄庄河及天然文岩渠等河流为主,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我市黄河倒灌区生态修复。选择天然文岩渠等局部河段为示范点,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植物恢复,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
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打造沿河生态湿地建设。重点开展丁栾沟、文明渠河专项综合整治,加强对东护河、西护河等主要支流的清淤及综合整治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河渠利用现有河道建设生态湿地,重点对红山庙沟、王堤沟等河道构建沿河生态湿地。开展尾水人工湿地构建,促进河道水生态环境改善。2025年之前,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下口游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或生态湿地公园。
第六章 推进土壤综合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防控,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逐步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现状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明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大气、水等污染问题发生。
有效防控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加强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强化耕地分类安全利用
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已划分的农用地类别,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饲料人,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进完善耕地分类清单图表。
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在粮食收割前锁定超标粮食区域,防止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粮食重金属超标等事件发生。
全面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按省、市要求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强化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据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部署,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
第三节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监管,依法严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进入用地程序。同时强化建设用地在收储、转让、变更用途等环节中的土壤环境质量联动监管。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实施差异化污染地块管理,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督促土地使用人、污染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管监测等。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节 加大地下水污染管控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优先保障地下水源环境安全。
积极探索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以化工类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和引入先进污染治理技术。
第五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逐步提高。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加强农用薄膜源头防控,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大力推广秸秆的“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主的“五料化”利用技术,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名册清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第七章 加强生态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监管和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打造良好生态安全屏障
加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大黄河湿地保护区、沿黄河生态涵养带等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切实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生态空间分类保护。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分类保护生态空间。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林长制。实施湿地综合治理,通过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坡耕地、侵蚀沟等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
强化湿地安全利用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全面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结合滩区移民搬迁、百城提质、水系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多渠道扩大湿地面积。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实施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加强对城市自然风貌的保护,开展城市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第三节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长垣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大对天鹅、鹤类、雉类、鹳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开展古树名木抢救性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加大生物安全环境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系统规划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全市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评估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并跟踪督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对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和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
开展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开展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他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加强对黄河滩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城镇人居环境修复提升工程、重要生态廊道建设与修复工程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第五节 提升生态固碳增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碳库固碳作用,提升现有森林公园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乔木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加强现有湿地公园、人工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促进等方式不断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增加耕地碳汇能力。
推进森林碳增汇行动。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加大培育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和品种。积极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贮量逐步增长。
第八章 推进示范创建,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生产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服务业,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环境治理产业等发展,协同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在省级生态县基础上,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全域国土绿化,注重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项目,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加强各类堆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排查整治,完善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改造或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延长拆解产品产业链。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处置。2025年前,开工建设1座废旧汽车拆解中心。
打造生态旅游经济产业链。依托生态水系建设、黄河水土的原生原景和繁荣多样化的特色村镇分布等自然景观以及历史文化资源,按照“旅游+生态”融合发展的模式,重点打造水系生态游,形成独具地域特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中原黄河风情旅游区。以王家潭湿地公园、明察园、忠信园等为依托,结合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乡村景观,以悠久的水利治理历史为内涵,依托长垣水文化打造多样水利游览体验亮点,建设具有休闲观光、乡村度假、科普教育、娱乐健身等多种功能复合一体的水利风景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四美乡村”创建,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开展“三清一改”行动,打造山水田园景观,整治美化公共空间,提乡村庄环境。2025年,8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
第二节 加快生态农林产业发展
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把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推动农业由单一种植向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农业与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重点推动志情面业、卫华农场、蒲北食品、付氏面粉等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升级改造、发展壮大。
加强生态林业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优质林果、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木业加工、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打造长垣林业产业特色。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与各类林业金融产品有机结合,建立和推行能够助推林业发展的金融模式。加大林业基地建设力度,培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树立产业品牌。推广分类经营模式,推动林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通过开展自然林培育、实施林木良种化等途径,科学优化全市林种结构、功能结构和布局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果花草和主要畜禽为重点,开展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培育。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标准化生物育种产业发展。以种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建设完善全产业链种业发展体系。依托中国农科院长垣试验基地、河南省农科院试验基地等重大农业科研展示推广平台,打造优质小麦种子基地。
第三节 积极推进绿色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定期筛选并发布适应长垣发展的绿色技术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梯级利用等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加快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建材、化工、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培育打造绿色新兴产业。加速生物与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对起重装备、医疗卫材、防腐新材料等传统产业发展智能制造,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推动园区“二次创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
第四节 推动生态服务业大发展
加速生态服务业发展。重点推动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农家乐及民宿经济,大力推进医疗医药、特色养老养生、智慧健康等健康产业,完善大数据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打造中部区域大数据产业中心。
推动生态旅游业发展。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提供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基地,构建“两心两带四片区”发展格局,推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系统化制度化发展。积极创建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建设中原文化旅游强市,确保生态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
第五节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行业。加快发展高浓度废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剂等专用装备及材料,推动发展适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分散式可移动低能耗、远程运维的技术装备。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发展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提升发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备,积极开发危险废物处理利用技术装备和适应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分散式、小型化技术装备。鼓励可降解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提升各类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规模和水平。
推进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质,完善提升城乡废弃物协同处置功能,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探索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打造全链条节能环境服务体系。完善环保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加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再生金属、废旧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体系。
打造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以孟岗镇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
地为引领,加快先进节能、节水、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
创新,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示范基地。
第六节 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补短板工程,加快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或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增设尾水人工湿地或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达到或好于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
完善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降低初期雨水带来的水环境风险。提升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水平,加强对已建成的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日常养护,提升乡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运维水平。强力推进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力争市区污水应收尽收。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涉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引导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区、商业办公区、沿街门店餐饮业垃圾实施分类收集;鼓励居民分开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到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
推进全域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优先发挥新中益大型燃煤机组集中供热优势,有序利用地热资源,逐步形成多元外引、多能互补的集中热源保障格局。统筹推进市域工业蒸汽、民生采暖管网建设,努力实现区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巩固提升清洁取暖“双替代”成果,将清洁取暖改造 完成和集中供热地区及时划定为“禁煤区”,并持续开展散煤治理行动,确保动态清零。到2025年,实现城区、重点乡镇集中供汽供热全覆盖。
第九章 全过程污染防治 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以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原则,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严防重金属风险,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控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区和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在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网络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完善企业、部门及区域联动危险废物防范机制。
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和补齐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及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全域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所有农村医疗废物均有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状况现状评估,鼓励企业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能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垃圾发电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其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第二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严把核与辐射准入审核关。动态更新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及时完成37家辐射企业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网上许可证延续、变更、备案等申报工作。严格把关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输变电线路项目和使用Ⅱ射线装置项目审批。
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核与辐射监督执法体系,强化现场监督与技术支持协同联动,建立监督动态清单机制,督促形成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执法协同性、系统性、有效性。推动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分类分级推进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代际有序更替的人才梯队。
第三节 加大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加大新污染物筛查治理。强化对筛选出的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登记,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大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区域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在黄河流域内,开展含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监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为基础,加强涂料、医药、石化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四节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加大环境应急预警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能力建设,筛选建立包括重点环境风险源以及重点管控区域在内的重点对象清单,并实施重点监管。统筹对重点管控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风险受体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以环境风险较高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监控预警设施及研判预警平台,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全域环境风险评估、重点污染源预警、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推进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河流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到2022年底前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落实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规范。
第十章 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着力健全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聚焦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科技支撑等重点领域,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有机协调良性的循环发展模式,满足生态环境治理需求。
第一节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政”“查企”并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制度,夯实部门责任。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水四定”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确保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拘留和刑事追责等措施,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第二节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夯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排污许可责任制,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总磷自动监控设施、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督促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进一步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的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环境权益交易。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碳排放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不断落实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政策,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开展。
完善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探索将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费,鼓励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落实上级差别化电价机制和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及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支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落实绿色税制改革。落实省市消费税征税范围,适时开展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征收消费税,对低VOCs含量的油墨、胶粘剂等产品减征或免征消费税。优化机动车税收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节 加快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倡导全民从自身做起,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加强农村地区绿色环保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路权体系,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微型交通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制定公交优惠等政策,鼓励居民公交绿色出行。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实践,形成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和慢行系统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面实行电动化升级,提高新能源汽车在私家车占比,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实施绿色产品推广工程,定期公布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标识产品。推动建立绿色餐饮标准和认证体系,推行餐饮业清洁生产和绿色采购。到2025年,绿色消费产品市场供给大幅增加,绿色消费意识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探索建立新建住宅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以交通噪声污染为重点,制定交通噪声污染分级治理与改善方案。强化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施监督。 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着力营造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加强敏感点集中区噪声防治工作,推进“宁静小区”或“宁静社区”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充分发挥“12345”民生热线、市长信箱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程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开展环境决策民意调查,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平台。
第四节 完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我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
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排污企业要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
落实各类规划及相关标准。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各相关行业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推动区域内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
第五节 提升监管监测能力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更新并补充完善监测设备,增设VOCs监测设备及常规监测设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补充监测人员,完善人员结构,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监测水平。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深入开展系统整合协同,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积极配合推进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发力、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加强执法监督监管。加强对环保执法队伍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加强和探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梳理完善部门职责、细化分工,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及时录入检查信息。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完善各类污染源与环境质量数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连通,实现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的汇总统计、关联分析、事件溯源、风险研判、影响评估、辅助决策等功能,提升数据分析研判效率。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应急责任。
提升智慧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全市监测项目能力认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大气环境预测预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全市工业企业自动监测全覆盖。
第六节 夯实科技创新根基
加大科技支撑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加快研发农村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完善信息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主要河流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河流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与相关专项规划紧密结合,细化制定分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乡镇(街道)指导推进协调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节 严格项目管理
完善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总量和强度、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乡镇(街道)、部门,建立评估考核体系。注重分类实施项目,重点从绿色发展、蓝天、碧水、净土、城乡统筹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类等方面积极谋划项目,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资力度
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综合运用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申请各类国家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益类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测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业务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技术专家培养。
第五节 实施规划评估
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终期评估。
第六节 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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