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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支持用能单位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绿色电力证书

2022-11-24 10:45来源:深圳市发改委关键词:节能改造电力市场广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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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深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指出,鼓励企业拓展用能空间。建立存量重点用能单位台账,登记支出的预算指标原则上与实际产能和能效水平相匹配,对于扩大产能、提升能效的,给予用能总量激励,对能耗高、排放高、水平低的,合理确定年度用能总量。对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编制淘汰落后与节能改造项目清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或能耗减量等量替代,腾出的用能空间统筹支持用能单位自身发展或者保障地区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支持用能单位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绿色电力证书。

详情如下:

深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精神,探索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我办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联系人:金慧、张浩然;电话:88127869、88127086、18138288909)

深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6日

深圳市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助力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发挥能耗“双控”制度对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作用,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构建“节约优先、分级管理、弹性激励”的市、区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用能。

二、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用能预算编制,构建覆盖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的“横向”和贯穿固定资产投资全流程的“纵向”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指导。完善重点用能单位与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每季度统计监测用能执行情况,按用能预算表(详见附表)要求登记实际能源消费。

(一)用能预算管理范围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根据本辖区年度和“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将重点用能领域、单位和项目纳入用能预算管理。

1.重点用能领域: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非工业交通领域(除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外的行业和居民生活消费)。

2.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及以上的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用能企业。

3.重点用能项目:计划建成投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用能预算管理主要任务

1.年度用能预算供给与实际用能支出总体保持动态平衡。用能预算供给基于辖区上年度能耗总量、本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以及本年度预期经济增速测算,与用能预算支出取得初步平衡。“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和能耗单列项目新增用能不纳入用能预算支出。

2.保障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建立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综合考虑项目能耗规模、单位增加值能耗、能耗产出效益(投资额、就业、税收、民生保障等)、计划建设进度等因素,进行用能指标保障优先级排序登记。对新上居民生活、社会事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平台以及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类项目,积极保障重点项目用能需求。

3.鼓励企业拓展用能空间。建立存量重点用能单位台账,登记支出的预算指标原则上与实际产能和能效水平相匹配,对于扩大产能、提升能效的,给予用能总量激励,对能耗高、排放高、水平低的,合理确定年度用能总量。对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编制淘汰落后与节能改造项目清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或能耗减量等量替代,腾出的用能空间统筹支持用能单位自身发展或者保障地区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支持用能单位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绿色电力证书。

三、用能预算管理操作流程

(一)预算编制。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统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开展辖区次年预期用能总量以及重点领域、单位和项目用能需求情况测算,形成用能预算方案,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二)预算备案。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能耗双控目标,对各区年度用能预算方案予以备案。

(三)预算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季监测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四)预算调整。各区根据实际用能和经济增速情况,按照能源消费总量需求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原则,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调整申请,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五)预算评价。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统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2月底前对各区本年度经备案的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各区制定次年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四、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用能预算管理,指导各区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下达“十四五”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并备案各区的用能预算方案;组织建立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用能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用能预算管理,组织编制用能预算方案,建立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各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各领域能源消费量的统计核算规则,指导区统计部门测算辖区各季度用能总量支出情况,核算各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区统计部门负责为各区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市、区统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年度用能预算表,提供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核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用能总量数据。

(三)行业主管部门。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用能预算方案,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十四五”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和目标任务,编制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工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含物流)业、批发零售业、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

(四)供电部门。市、区供电局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年度用能预算表,提供全市、各区、各重点用能领域用电量数据。市供电局负责统计本市用能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核算全市及各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建立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鼓励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大型园区等借助第三方机构实施深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鼓励搭建由节能技术装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绿色金融机构等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实施。

(二)提升基础能力。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建立全市信息化监测与统计管理平台。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看、实时看,设备节能控制一键管、智能管。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推动能源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和认证,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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