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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府函〔2022〕28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大力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全力构筑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我省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提出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确保将《实施方案》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日
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现代物流和现代商贸流通两大体系为载体,强化交通运输、金融、信用三方面支撑,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大力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动流通领域规则衔接和标准对接,全面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我省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通更加顺畅,“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互促的商贸流通体系率先建成,交通运输承载能力、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信用监管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市场主体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流通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明显提高,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显著提升。
三、深化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
1.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支持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开展铁路货运市场化综合改革试点,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用地综合开发、投融资改革等试点。支持深圳开展邮政企业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打造邮政业数字经济示范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广东数据条例》,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定价、流通交易、监管、安全相关制度规则。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体系,推进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加快设立广州数据交易所,支持深圳等建设数据交易所。(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商品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积极培育若干资源整合能力强、经营网络覆盖广的跨国大型贸易商。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转型升级,打造集交易、融资、信息、仓储、物流、质检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电力、商品指数期货等创新产品。支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培育期现货合营的大宗商品交易商,鼓励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开展保税交割业务。围绕粮食、钢铁、煤炭等重点品种,支持广州、珠海、湛江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产业聚集区。支持华南粮食批发交易中心稳步扩大上市交易品种范围,支持深圳建立农产品离岸现货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规则和标准一体衔接。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交通、物流、贸易等重点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快提升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发挥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物流标准体系研究和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引导产业技术联盟率先推广,支持骨干核心企业示范引领,推动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载运工具、集装设备、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管理。推进流通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备案的全程电子化,统一标准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一网通办”办事体验。完善流通领域融合发展业态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统一优化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通行”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流通领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查机制和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良性发展。建立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自律机制,编制《广东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促进流通企业合规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6.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高标准消费品市场,打造“一站式”商品采购中心。支持工业电商平台与战略性产业集群对接,推动新增一批制造业企业实现网上采购及网上销售。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行动,支持广州建设国家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城市,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在优势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引导商品市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物流配送中心对接合作,整合资源要素,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农产品田头集货组织,依托县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分片区共建共享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田头智慧小站”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配中心和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改造升级。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供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加快发展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发展标准化、订单化农产品直供配送模式,大力拓展中央厨房、机团配送、消费扶贫等业务。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深入推进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广东特色优势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粤字号”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城乡多层次商贸网络。支持广州北京路步行街高标准建设全国示范步行街,加快深圳东门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建设智慧街区,继续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推动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促进商旅文娱体融合创新,打造潮流购物、夜间消费等特色商圈。优化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加快县乡村商业网络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商贸设施改造提升,合理布局建设商业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支持乡镇商贸设施共建共用,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打造“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村级商业网点。加快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追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完善运营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全面实现县县有中心、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实体商业转型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商超等连锁商业上线上云上平台,充分利用线下门店网络资源,推动线下线上竞争合作、融合发展。推动购物中心等传统商业积极引进首发商品和首店、旗舰店,拓展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业态,推广深度联营、买手制经营等模式,鼓励“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推进“智慧广交会”建设,加快建成全天候商贸平台。推动流通大数据赋能生产环节,为工农业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持。(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生态。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商贸流通设施、技术装备等数字化联动升级,鼓励企业通过战略合作、资本运作等拓展经营网络,完善全球采购与分销渠道,培育国际资源配置和整合优势。鼓励区域特色商贸企业做优做精,提高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水平,深耕本地市场,拓展辐射范围。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发掘细分市场潜力,培育独特竞争优势,实现精细化、多元化、品质化发展。鼓励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降低中小微商贸企业进驻和服务费用。(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促进行动,支持深圳、东莞等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大力推进内外贸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支持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内外贸主要目标市场质量标准、检测认证等方面比对研究,分行业、分产品类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支持检测认证机构及市场主体开展“湾区认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认。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深入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逐步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外贸企业与电商平台、连锁企业、商品市场合作,开辟线上线下外贸产品内销专区,针对国内市场开展精准营销。鼓励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拓展功能,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等活动,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利用好RCEP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扩大产品进出口。提升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影响力,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引导外贸企业主动适应国内消费趋势,推进出口产品加工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内销自有品牌。(省商务厅负责)
14.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功能。加强与RCEP成员国跨境电商领域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外仓建设。高水平办好世界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等高端论坛,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加快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培育建设,推动我省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有条件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商圈设立市内免税店,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免税业。(省商务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15.加快建设骨干物流枢纽。加强对广州、珠海、汕头、东莞、湛江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指导与支持,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指导有关地市加强国家物流枢纽规划研究,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更多地市纳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布局。支持梅州加强物流枢纽培育,构建联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综合物流大通道。依托重要产业基地、交通节点,谋划布局一批省级物流枢纽。引导省内国家物流枢纽沿干线物流通道加强枢纽互联互通,推动枢纽干支仓配一体建设,全面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完善枢纽国际物流服务功能,衔接国际物流通道,实现国内国际物流网络融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快构建高效城市货运配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建设邮政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站、智能投递终端等设施,提升城市末端寄递网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交通客运、邮政快递、供销商贸等共建共享网点服务资源,推动构建县乡村一体、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广州、深圳、湛江、汕头、茂名做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和申报建设工作。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具备产地预冷、分拣包装等功能的田头冷链设施,推广“田头冷链服务驿站”模式。推动农批市场、商超等零售网点冷链物流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规划布局若干省级产销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强化冷链物流设施互联互通,引导骨干基地、集配中心、末端设施加强功能对接和业务联通,构建“7+N+X”现代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加大冷链物流全流程监管力度,消除“断链”隐患,减少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损耗。强化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发展高铁快运物流。加快高铁快运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高铁站点预留高铁快运作业场地、行包通道等,统筹开办高铁快运作业站点。支持广州、深圳等城市率先建设高铁快运基地,完善高铁快运网络布局,力争实现地级市高铁快运业务全覆盖。加强取配能力建设,逐步完善高铁自配送体系。推行高铁快运与普铁行包站点联合配送,建立高铁配送网络。稳定增加高铁快运列车开行频次,提高高铁快运组织化水平。提升邮件快件铁路运输效能,推动电商班列和国际班列运邮件快件常态化,加快高铁快递示范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物流+”融合创新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深度协作,创新供应链协同运营模式,拓展冷链物流、线边物流、电商快递等物流业态。推进物流与生产、制造、采购、分销、结算等服务有机融合,营造物流与产业互促发展生态。引导国家物流枢纽加强与工业园区、商品交易市场等统筹布局、联动发展,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培育壮大枢纽经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模式。鼓励物流平台企业拓展物流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人、车、货、仓等分散物流资源供需对接,提升物流规模化组织水平。引导国家物流枢纽运营主体着力推进国家物流枢纽运营平台建设,集成储、运、仓、配等物流服务,创新一体化物流组织模式。鼓励公路水路货运企业积极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引导骨干流通企业示范应用标准化托盘等装载单元或运输器具,支持铁路运输推广使用45英尺白货专用“泡货箱”。促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推广使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探索轨道物流发展模式,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资源开展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能力。支持骨干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优化网络布局,提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支持大型港口、综合性货运物流企业通过实施或参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完善运输服务网络。支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国际、国内或区域总部以及供应链、快运、云仓等专业总部。依托深圳平湖南、江门北等铁路货场和广州南沙港、汕头广澳等港口,推进内陆无水港和港区无轨站建设,实现铁路箱就近提还箱,推动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引导水运、航空货运、铁路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等领域龙头企业,对接国内国际物流通道,加快境内外节点设施布局,加强国际运力资源统筹和国内货源集散,深度参与国际贸易,构建全球化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推动骨干快递企业、省属重点交通企业组建国际快递骨干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大件物流企业优化跨区域运输线路,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协调衔接的大件物流网络,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培育壮大医药物流企业,创新医药流通模式,健全药品物流标准,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提升医药流通效率和全程质量管控水平,支持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药品互联网平台数据处理中心和全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聚集地。推动危化品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作业规范,逐步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安装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加快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推广应用,建立危化品运输全过程动态监控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多元化国际物流竞争力。支持广州、深圳完善航空联运转运设施,推进省内各中小机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省内各机场增开全货运航线,着力拓展至北美、欧洲、非洲、中东和东南亚的货运航线网络。实施“快递出海”工程,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快递网络布局,做大做强国际业务。整合我省中欧班列运营主体,推动业务融合,完善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统一的广东国际班列品牌。鼓励探索开展海铁联运过境班列业务。支持沿海港口通过“组合港”“无水港”等模式拓展内陆货源腹地。加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道路运输领域的协调合作,规范直通港澳道路货运行业秩序。推进深圳港、广州港智慧港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口岸通关、转运、换装、查验、信息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海运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进航空口岸物流通关便利化。推进邮件快件进出境处理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邮件快件通关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保税物流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高效应急物流体系建设。依托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加快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应急运输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强化道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运输调度组织。加快建设广东省物流运行动态监测与管控系统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并用好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落实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紧急状态下生产生活物资顺畅调运。完善应急物资统一调度制度,健全应急物资紧急征用和跨区域调度机制。支持交通货运枢纽站场完善应急设施功能,提升运转保障能力,强化保通保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广东省暨广州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市、县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强化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能力
25.强化骨干运输通道能力。以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机场为重点,进一步拓展联通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航线、航点,争取逐步放开货运航权,加快完善国内—国际中转航线网络。支持广州白云机场完善国际运输通道,积极发展“经广飞”,提升国际中转服务竞争力。支持地区性航空枢纽提升国内航线通达水平。完善大湾区经粤东粤西粤北至周边省(区)的快速铁路通道,构建沿海高速铁路双通道,增强通往西南腹地运输通道能力。提高普速铁路通行能力,加强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衔接,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支持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实施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等繁忙路段改扩建,改善高速公路干线通行条件。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低等级路升级改造和瓶颈路段改扩建,整体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专业货运设施网络。强化内河港口与珠江口沿海港口联动发展,打造集装箱水上运输“湾区快线”。对接“北煤南运”和外贸煤炭运输,优化完善以沿海用煤企业专用码头直达运输、分散接卸为主的煤炭运输网络。强化与临港石化产业及油气管网衔接,规划布局一批油气接卸港、储备港。加强原油码头和原油储备基地输送管道建设,完善炼化基地成品油外输管道,大力推进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加快推进大型铁矿码头建设,构建面向西南、中南地区的铁矿石海铁联运网络。对接“北粮南运”和进口粮食运输,强化港口中转仓容建设,提升沿海沿江接卸中转能力。推动铁路货运、内河航运发展,促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城市群都市圈交通网络。完善大湾区铁路枢纽布局,强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效衔接、互联互通,全面推动轨道交通多网融合,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加快推动建设珠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世界级机场群,打造干线港—支线港—喂给港三级港口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增强广州、深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市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加快建设“两环两射”粤东城际铁路网,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统筹珠江口两岸城市轨道、市政道路规划衔接,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水平,打造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等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城乡融合交通网络。统筹城乡交通网络整体布局和一体建设,重点补齐县城交通网络短板,强化县域流通承载能力,推进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衔接联通。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全面实现镇到镇(乡)三级公路,实施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延伸工程,推动农村公路“由通变畅”。逐步推进路网联结工程升级改造,实施省际边界县(市)交通提升工程,畅通县域内部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微循环。(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具备较好条件的港口、综合性物流企业等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力争到2025年新增培育2-3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等龙头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积极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布设完善“无轨铁路港场”网,推动内河“班列+班轮”铁公水联运发展。深入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积极推进“一单制”,加快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提高联运组织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0.提升专业化货运服务品质。推动铁路货运服务转型提质,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实施精品班列工程。创新公路运输服务业态模式,推广货车租赁、挂车共享、定制服务。完善港口货运服务功能,延伸港航增值服务链条,支持广州、深圳、湛江等港口有条件的港区试点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提升机场货运配套服务,发展多元化航空运输服务。完善三级货运服务网络,提升城市货运专业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5G技术预留建设空间,重要交通节点的全方位交通感知网络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有序推进智慧公路建设,重点打造广深改扩建、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和北二环改扩建项目等粤港澳大湾区主干高速智慧公路。全面推动智能航运建设,打造广州港、深圳港等智慧港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运输服务智能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交通运输智能技术应用。推进运输企业加快数字化、自动化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规范发展,推动提升道路货运供需匹配和运输组织效率,强化运输企业对在途货物跟踪监测能力。推进内河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安装使用驾驶台监控装置,加快重点船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应用,提升船舶安全航行科技水平。在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公路通道推进5G、“北斗+智慧高速”场景应用,推动研发搭建高精度定位平台、车路协同应用平台等系统,提高车路协同信息服务能力,打造交通安全和效率预警系统,实现辅助驾驶示范,探索发展自动驾驶货运服务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指导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市内短途货运配送更多采用新能源货车。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鼓励港口城市在主要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从事集疏运。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及电动船舶、氢能源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引导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
34.持续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大力推广移动支付,积极开展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持续拓展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生活、智慧养老等重点城乡领域和便民场景的融合运用,扎实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化。持续开展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督促银行和支付机构“降费不降服务”。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持续做好试点业务运行监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35.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继续完善流通领域货物运输等保险服务,丰富对流通各环节的保险产品供给。建立流通领域融资项目库,梳理龙头流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发挥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商贸、交通物流、农村流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广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支持成立广东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系统对接,推动应收账款业务和“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挖掘数字资产价值,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强化线上业务场景、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推进辖内金融机构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省内各地区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为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参与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9.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加快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重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追溯链条合成。加快完善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大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发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冷库通”作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依法依规建立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提供产品溯源、信息查询等服务。(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探索制定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信用广东”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构建“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监管运用深度广度,在流通领域更多行业和部门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我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研究制定广东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明确信用惩戒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43.完善现代流通支持政策。做好重大流通项目的用地指标和用地保障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价格的,指导各地按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对重大流通项目用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一”服务保障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统筹利用各类资金积极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等方式募集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强化流通重大项目支撑。谋划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聚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短板弱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交通、物流、商贸、金融、信用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规划、用地、资金等要素投入保障,强化项目建设跟踪调度。(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流通专业人才培养。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流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立与企业联合的流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强化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流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升级人才优粤卡制度,加大对流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依托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分级分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依法规范流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流通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方案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并定期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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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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