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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的通知。通知称,计划2023年省内年度绿电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月度绿电补充交易为每月的25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在青海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要求,结合青海电力市场运行与发展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省内绿色电力直接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青海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逐步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成果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原则
坚持省内优先原则,省内平价新能源企业优先满足本省电力用户绿电需求,余量通过省间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主动参与省内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在绿电外送交易中优先考虑。鼓励省内电力用户与平价新能源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以市场化方式充分激发供需两侧潜力,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推动绿色能源发展。
三、市场主体
青海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一)发电企业
符合绿色电力交易准入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新建集中式平价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后期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以及其他、放弃相关政策性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二)电力用户
在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程序并选择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以下简称“直购用户”),包括通过自主参与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以下简称“批发用户”)和通过售电公司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以下简称“零售用户”)
(三)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应已在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程序,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电力用户签署相关绿电代理协议、建立明确的绿电服务代理关系。
四、交易组织流程
(一)交易标的
绿色电力交易指以绿色电力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
(二)交易周期及时间节点
绿色电力交易按照“年度(含多月)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补充”的原则开展。
计划2023年省内年度绿电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月度绿电补充交易为每月的25日。
(三)注册绑定
市场主体在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程序,统一设立绿色电力账户。现阶段,零售用户须通过已绑定的售电公司参与省内绿色电力直接交易。
(四)交易方式
现阶段省内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形式组织开展;本省新建的平价新能源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准入后,其所有电量全部进入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并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或售电公司自主协商,约定绿色电力电量和价格。购售双方签订绿电双边协议后备案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由青海交易中心将汇总需求上报北京交易中心,通过北京交易中心“e-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认成交,形成交易结果。
(五)交易价格
绿色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绿电溢价组成,分别体现绿色电力的生产运营成本、环境属性价值。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申报情况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六)安全校核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达成交易提出电网安全校核意见,并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通过安全校核的市场交易结果。
(七)合同签订
市场交易结果发布后,电子交易合同即成立生效,不再签订纸质合同。
(八)合同执行与结算
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绿色电力交易合同优先安排,保证交易结果的优先执行。绿色电力交易合同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以“市场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成交结果”构成合同三要素,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优先于其他优先发电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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