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附件:绍兴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7日
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促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县两级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市级核查、复核机制,帮扶企业规范碳报告编制,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挖掘减排潜力。
二、目标范围
(一)碳交易纳入企业。包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的近两年中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二)非碳交易纳入企业。近两年中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
1.建立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更新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公示。连续两年未达到排放当量标准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2.完善核查复查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碳交易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碳报告、核查、复查等相关工作。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非碳交易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碳报告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核查情况开展复查。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关数据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信息化存证工作,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提供核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
3.规范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制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分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并签署送达回证(见附件2)。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4.建立清缴预警处理机制。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额清缴预警情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做好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有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碳排放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第三方机构责任机制
5.建立备案管理机制。在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检验检测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署后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被通报的存在问题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审慎委托其承担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核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将通报全市并告知企业审慎委托相关服务。
6.落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碳报告进行核查,对企业碳报告服务机构编制质量打分,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承担复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报告出具复查意见。承担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复查意见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建立绿色协同发展机制
7.提升资产管理意识。加强企业碳排放交易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充实人员力量,建立内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能力,根据企业自身现状和发展需要,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8.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绍兴支行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碳排放抵押贷款业务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绍兴支行通报我市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录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
9.建立重大项目库。依托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库,加快建立市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气候投融资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对接与联动,对示范效应较好的气候投融资项目,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结合低(零)碳试点、共同富裕、无废城市等示范试点,加强企业绿色低碳典型项目扶持,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考核推进,将碳报告核查、复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落实资金保障人员培训、煤样抽查检测等经费,确保监督检查有序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学习宣贯,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相关问题的解答,帮扶指导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规范诚信参与全国碳市场活动。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报送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为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金融对碳排放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机构责任机制等具体措施,加强碳排放权管理。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促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意见》提出,对六大重点方向和领域作出支持,包括: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碳排放权交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征求时间为3月1日到4月1日。详情如下: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浙江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浙江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近期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现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
大连市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154家控排企业被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质量考评工作,受委托核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包含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章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近日,山西省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2970—2024),指南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建设指南》由前言、正文十个章节及参考文献构成。正文十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西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
近日,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印发,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依据DB14/T2970—2024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文件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协发布《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其中从政府、市场、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改善“双碳”工作中相应法律和机制不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困难的问题。原文如下: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调研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科学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排放企业和单位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
为进一步夯实能源统计基础,拱墅区统计局以业务能力为核心,聚焦四个维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能源数据质量。一、以案释法,强警示。一是加强案例宣讲,营造依法统计氛围。通过播放视频、宣讲发放统计违法案例资料,宣传统计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加
2023年,上海碳市场正值第十年,市场始终保持高效平稳运行。截至11月30日,全市纳管企业已全部完成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创造连续十年100%履约的纪录,同时,上海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也已全部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目前,上海碳市场现货产品累计成交2.34亿吨,累计交易额超4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纳入企业可以使用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共同认证的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对应减排量抵销实际碳排放。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
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坚持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筛选了宝安区319家企业(以下简称基准年核查企业)拟开展近三年基准年碳排放核查。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组织召开“2023年新一批企业基准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