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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福建三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三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5000吨、500吨、1800吨、13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高效粉磨技术、高效能烧成系统技术、高效脱氮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建材行业推进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提高产业深加工水平。化工行业推进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促进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逐步实现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包,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市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争创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建码头船舶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大幅提高。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在有条件的内河、湖泊,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船舶、固定航线车客渡船、旅游休闲及其它民用领域率先使用电动船舶,并逐步实现全市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集团公司永安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4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使用电烤炉加工烟叶、种子、笋干等农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实用技术,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以化工、制药、涂装、印刷、制鞋、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严格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借鉴福州内河治理、厦门筼筜湖治理经验与模式,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要求,严格合理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下达我市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对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尼葛工业园、小蕉工业园等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强化对企业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VOCs等无组织排放的精细化管控。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等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2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3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力争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发展阶段和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开展工作指导。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用能预算管理试点,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用好金融杠杆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出现使用者付费无法弥补需支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情况时,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予以补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探索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依托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基层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不力地区的督促指导。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政府办,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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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4年全国产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2024年我国产品召回情况。汽车召回方面,2024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3次,涉及车辆1123.7万辆,分别较上年增长8.9%和67.0%。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89次,涉及车辆449.1万辆,同比增长18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
北极星储能网从从天眼查获悉,华望汽车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于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先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此前1月,广汽集团曾发布公告,拟投资设立GH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计划以
在呼和浩特市哲里木微电网超充站,一场关于能源未来的革命性测试圆满落幕。3月7日,特来电内蒙古大区与南京德睿特来电能源研究院携手,成功完成了“集中式车辆到车辆”(V2V)充放电技术的验证。这一测试不仅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更将车网互动(V2G)、微电网建设、储能技
“我们小区居民以前安装充电桩都是自己到物业办理同意书,需要三四天。现在,我们通过‘网上国网’APP能直接调用小区的许可证明,方便多了。”3月14日,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品润滨江郡小区居民陈女士通过“网上国网”APP成功申请了个人充电桩接电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个人充电桩接电业务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2025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农村1万个以上;
为有效推进云南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积极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云南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职责,对全省11家煤电企业2024年机组节能减排指标开展监管统计分析,助推云南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发展。云南能源监管办对照国家政策要求,逐一梳理核实全省26台煤电机
在减污降碳大背景下,河北省率先开启了烧结机CO深度治理的试点工作,减少CO排放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尤为重要。由湖北思搏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思搏盈”)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炭高效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发的单原子合金高效CO催化技术,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在河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选条件和参考标准。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
“引导、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申报节能减排、降碳增汇等领域的减排项目方法学,采用国家及山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核算项目减排量。”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指导意见》明确,碳普惠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意见适用于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各类主体相关活动的管理,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全文如下: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
2月1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全力推动一季度实现“满堂红”。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领导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参加会议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系统各企业
2月5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配电网改造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其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同时,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于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用电,开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24日,岱海发电公司紧抓三号机组深度调峰契机,由发电运行部与设备管理部协同开展凝泵深度调峰降频节能技术攻关。随着机组深度调峰负荷下限下探至15%这一新低点,公司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充分利用机组低负荷运行工况,开展凝结水系统降压运行试验,通过优化凝泵运行频率实现节能降耗。本次试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提出,优化能源供给,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绿色技术装备应用,开展农
1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扶持对象包括:在静安区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在静安区节能属地管理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除外;同时,申报专项资金的法人单
2月28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2025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353个(续建项目109个,新建项目244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其中包括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20千伏电网项目、35-110千伏电网改造升级工程、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电网巩固提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5日,福建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厦门中科希弗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新能源氟化碳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据了解,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拟落地于三明经开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设计年产50吨氟化碳锂电池正极材料,设计年产值3.5亿元,计划于2025年3月动工建设,于9月竣工试生产,
截至1月16日零时,福建三明供电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00天。三明供电公司严格落实“5+3”安全管理体系,抓好电网设备安全、作业现场人身安全和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管得住”“安全管得牢”“安全管得好”。在电网设备的本质安全上,该公司把好补强保供能力网架“建设关”,控制电网设备“入网关”,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一、项目情况:2024年7月6日机组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设备机组运行平稳,各项指标优良,标志着该项目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正式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运行阶段。二、运行情况:三明锦鸿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接收宁化县生活垃圾;4月22日起正式接收清流县、建宁县、明溪县生活垃圾
7月17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大田县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大田县分布式光伏已接容量121.05MW,在途容量4.71MW,可新增开放容量0MW。
6月20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与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三明市永安市槐南镇签订“驭风行动”框架协议,共同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据悉,“驭风行动”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推出的重要战略举措。为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央碳中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能源央企优势,推动农村地区风电资源的开
福建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期)拟安排情况,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皮带扬尘及除尘输灰治理项目等8个项目共获得资金支持2643万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6
4月30日,福建三明的莆炎高速枫溪服务区内,一台移动充电机器人正在停车区域内给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繁忙。据介绍,这台机器人全称叫作“智能移动储能充电桩”。充电高峰时段,机器人在工作人员遥控操作下,会“跑”到新能源汽车停放处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解决高峰时间段“一桩难求”的局面。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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