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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高质量监管 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业与能源”
一、积极进取,2022年监管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过去的一年,我们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能源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能源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集中体现在七个方面。
——我们坚持围绕中心,聚焦“国之大者”,以监管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保障绿色转型行稳致远。二是深入开展电煤中长协签订履约综合监管,及时协调解决电煤合同履约突出矛盾,保障电煤供应平稳有序,稳住了电煤供应80%的基本盘。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活动保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保电工作。四是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实现用电营商环境根本性改善。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目标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三零”“三省”服务,居民用户可以“刷脸办电”,企业用户能够“一证办电”,三年来累计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2000亿元,“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保持国际领先。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关键环节,强化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一是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督促中长期交易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组织召开央企总部层面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将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纳入日常监管。牵头制定12项具体措施,加强对地方出台交易方案的监督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地方选择性执行国家政策、行政不当干预市场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督促电网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提供电网互联和电源接入服务。四是深入推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细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流程,拟定具体监管事项核实清单,加强对托运商环节和公平开放服务的监管。五是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第三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我们坚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研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川渝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完成第一批6个现货市场地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首次向用户侧直接疏导辅助服务费用5.2亿元。二是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全国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体系全覆盖,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全部完成模拟运行,电力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方式更加灵活,交易价格能涨能降。三是市场交易规模显著增长。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历史性突破5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60%,同比增长超30%,市场主体数量超过60万家,同比增长29%。四是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作用充分发挥。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明显,年度、月度交易电量占比超95%;辅助服务市场挖掘调峰能力超9000万千瓦,全年促进清洁能源增发电量1000亿千瓦时;全年开展跨省跨区应急调度千余次,支援电量近百亿千瓦时,稳定了电力供需。五是有效缓解“煤电矛盾”。在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向用户侧疏导燃煤发电成本。
——我们坚持人民立场,秉持法治思维,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监管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全年处理投诉举报1.2万件,做到群众诉求应回必回,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低电压、频繁停电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稳步推进法治化建设。制修订有关工作规定,明确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规程,规范了我局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组织“获得电力”综合监管,开展我局重组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立案数量、处罚决定数量、罚没金额三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保持了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能源警察”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我们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电力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扛牢和压实电力安全保供责任。组建迎峰电力保供气象服务专班,加强煤电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情况监管,协调解决云南、贵州等地电煤短缺问题。二是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全年召开风险管控会议17次,编制风险管控周报52期;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建立跨部门的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出台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要求,有效提升大电网安全监管水平;扎实开展水电站、小散远发电企业、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治理,发现并治理隐患11.6万多个;办理7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完成84座大坝定期检查,督办2座病坝治理,督促整改554项问题。三是加强新兴领域安全监管。推动国务院安委办联合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督促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设投运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指导举办“第二届电力安全管理与文化论坛”。四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系。修订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章制度。
——我们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手段应用,寓服务于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我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开展了“十四五”规划实施、煤层气开发利用、乙醇汽油推广、煤电气电开发、清洁供暖等10项专项监管,进一步发挥了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闭环监管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进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深化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等“三减”措施,为企业提供许可办理“零跑腿、零证明、零时限”服务,全年办理许可业务近2万件,其中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近70%;优化许可办理服务,落实“好差评”制度,许可好评率达到99%以上;加大对不实承诺和虚假承诺查处力度,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三是扎实推进信用监管试点。融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资质许可监管试点、电力安全监管试点,将信用监管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
——我们坚持科学统筹和守正创新,持续提升监管能力,不断优化监管机制,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要求编制了我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系统回答了能源监管“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制定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有序实施了18项重点监管任务,共调查处理了36个方面、7000多项具体问题。二是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监管能力。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并有序实施;深入落实干部队伍建设“一个规划、两个意见”,坚持选人用人“三个导向”,将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我局市场监管执法骨干库,制定专门办法规范人员使用和管理。三是密切了局机关与派出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发挥监管信息作用,每月汇总派出机构监管信息提交局长办公会,为决策提供参考,为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支撑;组织行政执法和市场建设监管交流培训,召开派出机构片区座谈会,定期组织工作通气会和专业例会,建立电力市场规则研究审议机制。四是提高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开发上线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监测和统一调度,并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开展现场取证;持续优化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实现许可办理情况智能监测和闭环监督;开展线上监管国际合作交流,顺利承办亚太能源监管论坛,积极传播中国能源监管声音。
二、提高认识,深刻把握能源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能源工作和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
要深刻认识能源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能源工作和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党的二十大充分肯定了新时代十年能源发展成就,并将能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能源发展。这些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能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邃思考,体现了能源行业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监管工作是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能源监管是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能源工作和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能源领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要紧紧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对推进能源革命、确保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进行了战略部署,指明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此,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年能源工作的主题。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推动和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管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等方面要有更大作为,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补强短板弱项,坚持人民至上,做到为民监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依法监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做到公平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监管。
三、奋发有为,高质量做好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承上启下之年。监管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全面推进高质量监管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做到“六个聚焦”。
一是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好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建立辅助服务跨部门协同机制。统一市场基础规则制度,规范方案、规则的制定程序,增强规则的刚性约束。开展区域市场设置方案研究,明确市场组织架构,深化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加快推进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对地方不当干预市场监管,强化对各地交易方案的独立审查评估,及时制止和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派出机构交叉检查机制,对现货试点、跨省跨区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等开展常态化监管,推动电力价格与成本监管平台正式运行。
二是聚焦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电力系统二次安全管理等专项监管和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安全监管,加强电网、火电、新能源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研究。着力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修订工作,举行大面积停电跨省区应急演练,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电力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市、县(区)层面电力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落实海上风电等新业态监管主体,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
三是聚焦国家重大能源政策实施,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要集中现有监管力量,攻坚行业重点问题。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确保“十四五”能源规划及配套政策有效落实,加大对煤电规划建设、油气管网规划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等情况的监管,做好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落实国家保供政策、履行保供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能源供需形势的监测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的台账化管理,对于影响能源保供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向地方政府部门通报。
四是聚焦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化“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指导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部分地区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发挥“企业行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合力作用,形成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深化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加大对电网工程规划落实、运行实效及投资效益的监管。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出台天然气管网设施托运商准入规则和容量分配规则,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指南,规范油气企业公平接入、独立核算、合同履约等行为。
五是聚焦信用分类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巩固许可告知承诺制,切实提升事中事后全覆盖核查智能化水平,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对不实承诺和虚假承诺问题查处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诚信环境。突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履行情况专项监管,稳步推进电力安全信用监管试点,研究推进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监管试点。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发挥资质管理和能源信用体系功效,落实能源领域重大决策部署。
六是聚焦共性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发扬斗争精神,将违反电力调度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要进一步提升12398能源监管热线效能,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力度,定期公开处理情况,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去年以来,疫情形势复杂、监管工作繁重,我们勇挑重担,完成了各项监管任务,展现了昂扬的精神面貌,交出了优异的答卷,有力支撑了能源高质量发展。今后,要把良好势头巩固住、发展好,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监管落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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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能源局2024年第11期《电力质监工作通报》中,天津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再次入选典型案例,这是国网天津经研院质量监督工作2024年第三次入选优秀典型版块,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在全国质监机构中名列前茅。《电力质监工作通报》是国家能源局主管电力质监领域重要月刊,通报内容将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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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对2024年能源领域拟补充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职责或工作、专业领域,重点就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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