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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3-03-07 09:36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关键词:碳排放碳市场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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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制定我委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委牵头负责6个问题,承担22条整改措施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18条整改措施,4条达到序时进度;完成5个问题整改,1个问题已完成措施的整改并持续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抓实污染防治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本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部署、及时过问、定期督促;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处室协同推进。多次召开委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就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印发全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意识。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推动构建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减污降碳、科技支撑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的工作方案》,强化节能降耗管理,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工作部署。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能耗双控优化政策情况,召开全区贯彻落实能耗双控优化政策培训会,统筹协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指导各市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加大节能挖潜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已推动185家企业接入自治区平台。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完善存量、在建、拟建项目“三张清单”,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对于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

(四)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氧化铝项目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全面梳理全区钢铁和氧化铝项目备案情况,下发《关于做好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备案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有关市做好梳理发现问题的整改。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印发加强氧化铝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氧化铝项目管理。

(五)严格落实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绿色电价政策。根据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名单和节能监察、能效评估认定结果,印发关于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动态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调整2020年度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水泥企业名单等通知文件,明确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组织电网企业收取加价电费。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的企业共33家。

(六)统筹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下一步,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发改力量。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二)持续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定期召开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审议确有必要建设的“两高”项目。统筹资金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6.已完成。印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关政策文件,梳理排查全区“两高”项目情况,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清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

7.已完成。制定印发《广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推动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及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审批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两高”项目。制定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总体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企业、项目能效水平进行摸排,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8.已完成。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

9.已完成。组织对铁合金、钢铁、水泥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进行甄别和能效水平评估认定,根据甄别和评估认定结果,印发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公布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组织电网企业收取加价电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政策。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的企业共33家。对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落实国家部委有关用电不加价政策。

10.已完成。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办法,印发通知并完成各设区市“十三五”能耗双控情况考核,将结合国家对各省(市、区)考核结果,参照国家的做法,开展考核结果应用。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的工作方案》等,强化节能降耗管理,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工作部署。指导各市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加大节能挖潜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已推动185家企业接入自治区平台。

11.已完成。推动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构建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减污降碳、科技支撑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已完成。印发广西“两高”项目目录清单(暂行),将氧化铝、钢铁冶炼项目列入“两高”目录管理范围。自治区全面梳理全区建成、在建氧化铝项目情况,规范氧化铝项目管理。配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推动铝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4.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氧化铝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全区氧化铝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梳理。加强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办理氧化铝项目备案的监管,未经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扩)建、技改新增产能氧化铝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6.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两高”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强监管,杜绝落后钢铁冶炼产能生产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建设,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8.已完成。加强对国家钢铁和平板玻璃产业政策宣介,在全区工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上,对国家钢铁和平板玻璃产业政策进行宣介和解读。组织有钢铁、平板玻璃项目的设区市对在建或拟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1.已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分赴相关设区市对督察指出的46个项目用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印发工作方案,分类处置46个未批先建项目。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

22.已完成。已编制完成防城港钢铁基地和柳州钢铁产业发展规划。

23.已完成。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办法,印发通知并完成各设区市“十三五”能耗双控情况考核,将结合国家对各省(市、区)考核结果,参照国家的做法,开展考核结果应用。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5.已完成。组织要求各地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清查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出台、采取的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同时,经本单位清查自查,发现原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电价问题的批复》、《关于百色银海铝业公司一期后3万吨项目生产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对电解铝项目实行优惠电价,已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该项目电价,完成整改。

二、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78.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79.已完成。印发实施《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85.已达序时进度。印发实施《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循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纳入规划。

三、其他问题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3.已完成。印发《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碳酸钙产业布局,推动我区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开展年度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工作,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推动碳酸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

问题三十四: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政府,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42.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五、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47.已完成。印发实施《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实施《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

151.已达序时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垃圾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六、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问题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85.已完成。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工作的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组成督查组赴防城港市对河湖长制进行督查。通过召开见面会、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并抽选东兴市和防城区共计9个地点实施现场督查。经现场复查,未发现非法采砂及养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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