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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2023-03-23 10:11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微电网绿电交易需求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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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量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安排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对存量、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商丘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四)健全法规标准。落实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工程。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方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队伍建设,强化能源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载体,做好招才引智工作,着力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及团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实行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乡镇、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立足市情、系统思维,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好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实施全面节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机关事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妇联等)

附件:1.“十四五”各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预分解)

截图_20230323100805.png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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