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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3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贵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幅度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针对冶金、造纸、化工等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贵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3696万吨、0.02万吨、0.22万吨、0.05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幅度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针对冶金、造纸、化工等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贵港市创建“无废城市”。多角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保障体系,扎实保障绿色建筑快速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绿色建筑的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建筑本体主动节能,推行中央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能源系统智能管控。推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贵港创建公交都市。采取综合节能与效能管理措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装备,积极推广“油改电”“油改气”、节能照明等低碳技术应用,提高电能、LNG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业中的使用比重。发展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加强新型智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到2025年,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比例中的分担率达到30%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4%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加工物流、清洁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创新推广“生态化栏舍+微生物”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支持发展稻渔共生等生态综合种养,推进有机垃圾、养殖粪污集中沼气化处理,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组织实施一批低碳循环农业试点建设等项目。探索零碳村屯试点创建。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25%以上,重点区域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治理,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率达到5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维持在8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现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创建3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0.2亿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0万吨以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4%、5%,人均用水量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行业等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实施重金属减排技改,加强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优化重点行业空间布局,将电镀、皮革等企业入园进区与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相结合,推动产业升级。开展全市铅锌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风险隐患排查,选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历史遗留废渣聚集区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西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贵港以煤炭消费为主的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动态更新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船舶建造、电焊切割、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准确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实际变化情况。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行一策”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能源电动车行业、船舶修造行业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对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建筑行业外墙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子、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序推进贵港市城区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推进已查明的管网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修复工作;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洗管、洗井”,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治理。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贵港市、桂平市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平南县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断深化督察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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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闵行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到,持续推进本区“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全年完成4.8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和工商业用户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详情如下:闵
近日,陕西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陕政发〔2024〕3号),其中明确,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5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共4个部分、21项工作任务,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扎实组织实施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促进全区投资和消费增长,推动节能降碳和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构建绿色厂区,根据昆山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非工领域可开发分布式光伏的资源摸排及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昆山水务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公司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原则,完成下辖7座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遴选巴
5月14日,陕西省商务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征求地方标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送审稿)》意见(粤交科字〔2024〕116号),其中提到,智慧能源宜以本地10kV电源为基础构建,宜包含低压直供、中压供电、交/直流远供、新能源微电网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指南还指出,新能源微电网可依据资源条件配置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8日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静发改委〔2024〕9号),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本溪北营钢铁能源管控中心三电燃气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054万元,计划采用“SNCR+固定床脱硫脱硝一体化”工艺技术,对三电3#、4#燃气锅炉每座锅炉独立新建1套SNCR装置,合建一套固定床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1.招标条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营能源管控中心三电燃气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本项目预算4054万元,采用“SNCR+固定床脱硫脱硝一体化”工艺技术,对三电3#、4#燃气锅炉每座锅炉独立新建1套SNCR装置,合建一套固定床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以及配套的附属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8月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提升能效利用水平。到2030年,重点建材生产企业应全部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的控制和监管,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精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黄府发〔2023〕1号)。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能级显著提升,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单位生产总值(GDP)能源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市前列,重点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
项目背景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的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发展智能电网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基础。近年来,智能配电网领域发展迅速,智能配电终端和配电自动化系统在国内广泛推广,保证了配电领域的供电
国家发改委6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会上回答记者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不及预期,请问国家发改委在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的提问。李超介绍,为推进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节能降碳目标,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2024年5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通过发展分布式光伏、参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创新算力电力协同机制,支持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参与绿电交易。详情如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
现在网络上有个不明觉厉的高频词——算力。有人说,人工智能时代,算力是核心;也有人说,数字经济时代,算力等于更多的新质生产力。那么,算力到底是什么?算力的尽头又是什么?日前,记者来到刚刚投入运营的中国电信杭州智算中心进行了采访。1秒钟算力相当于14亿人不眠不休地算上100多年沿着时代高架
工信部网站6月6日消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50家国家绿色数据
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大规模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之一。然而,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底色下,盛夏时节,我国东部地区的数据分析中心如何实现绿色用能?在绿色低碳转型的“赛道上”,江苏省唯一国家级新区、生物医药创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定区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建立灵活共享的智慧用能设施。新建公用(含专用)充电桩1500个以上,完成12个以上老旧小区电力扩容升级改造。积极发展智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网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住建部组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数据中心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中心的数量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长,2022年到2026年,全球新建数据中心数量年复合增长率(CAGR)将达到8.6%。同时,随着全球能源紧张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低碳数据中心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高功率、低能耗、高安全正在成为数据中心转型的产品创新需求,模块化数据中心、智
5月14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布局陆上和海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建设。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分布式光伏等方式提
5月13日,媒体披露Meta联合创始人扎克伯格称,AI芯片短缺问题已基本结束,但能源供应问题将成为人工智能(AI)下一个主要瓶颈。3月份,马斯克预测未来两年内人工智能行业将会“缺电”“缺变压器”。两位大咖赚足眼球的言论,对人工智能大国的我国倒是个提醒。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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