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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

2023-04-20 11:15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调峰电能替代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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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20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累计下降12%,“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2.52%,力争完成累计下降14%的激励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78吨、320吨、1000吨、15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省级分解下达目标,生态环境实现新进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工程。结合我市现有能源资源条件、经济可承受能力、生活习惯等现状,不断拓宽乡村清洁能源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广电能替代技术,加大农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试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有效降低农村综合用电成本。

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培育以大型煤炭干馏、副产焦炉气综合利用、煤焦油精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同时为精细及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化工原料,立足我市风光电资源禀赋,打造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发展的新型煤化工发展模式。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设备更新改造和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推动酒钢-肃州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肃州区热电联供区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肃州区华能酒泉发电公司电厂首站扩容改造、瓜州县热源厂扩建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供热系统节能减碳改造及智能化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低碳、清洁、高效、智慧、经济的供热系统,推动供热系统向精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稳步推进煤炭有序替代转型。鼓励石油化工、煤化工、矿产品加工、建材行业等重点行业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加快“以电代煤”技术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居民生活、公共机构等领域应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

原文如下: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发〔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甘政发〔2022〕41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规模扩张和提质增效并重,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和能耗强度年度弹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全市“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累计下降12%,“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2.52%,力争完成累计下降14%的激励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78吨、320吨、1000吨、15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省级分解下达目标,生态环境实现新进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扎实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组织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速形成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以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明确预期目标、技术路线、推进步骤、工作节点、改造期限,全面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玻璃、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积极支持数据中心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5%。到2025年列入全省能效改造提升的重点企业全部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全市工业园区以资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替代、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推进园区主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绿色基础设施改造、节能技术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环境污染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省级以上园区要尽快编制“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力争纳入国家“十四五”园区治理试点。园区所在县(市、区)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中的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清洁低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政策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债券项目支持。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争取创建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城镇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申报争取韧性城市、“无废城市”、零碳城市等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着力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材料在建筑中的比例,新建建筑物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防水排涝治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组织实施一批供热管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城市亮化节能设备更换项目。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雨水综合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公共亮化节能设备使用率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充分发挥我市交通网络优势,积极开展酒泉市绿色智能化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酒泉至明水干线物流自动驾驶专用公路项目建设。布局建设以绿色低碳运输方式为主的综合客运枢纽和多式联运枢纽,重点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推进柳沟至红沙梁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强化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有序开展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老旧车辆、农业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积极推广电力、氢燃料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玉门油田生产区至生活区通勤车辆更换氢燃料汽车。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动车用加氢站规划建设。加快城市绿色货物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在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领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城市、城乡公交车纯电动化、新能源化达到100%;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融合发展,新增更新出租车100%实现纯电动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绿色配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工程。结合我市现有能源资源条件、经济可承受能力、生活习惯等现状,不断拓宽乡村清洁能源应用领域,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广电能替代技术,加大农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试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有效降低农村综合用电成本。有序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用能方式。加快乡村取暖方式转变,坚持分类施策,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空气源热能、石墨烯地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推广多元化清洁供暖,逐步替代农村散煤取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纵深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到“十四五”末,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围绕尾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实现培肥地力和节本增效,“十四五”末尾菜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55%以上。依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农地膜,“十四五”末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积极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依靠生物技术把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和有机基质,“十四五”期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3%以上。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项目,着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商品化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转化为生物质燃料水平,“十四五”末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推动绿色办公,制定绿色办公行为准则,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使用绿色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视频、电话方式召开会议,限制使用签字笔、纸杯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力度,公共服务机构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实现县级以上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依托三北防护林、治沙造林等林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构建沙漠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禁牧禁垦,网格固沙障等建设,控制沙漠前移,筑牢北方防沙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大补植补造力度。有序推进人工退化林修复,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优化森林结构,逐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以水源涵养、湿地保护、草原生态治理和荒漠化治理为重点,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十四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培育以大型煤炭干馏、副产焦炉气综合利用、煤焦油精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同时为精细及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化工原料,立足我市风光电资源禀赋,打造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发展的新型煤化工发展模式。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加快实施燃煤锅炉设备更新改造和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推动酒钢-肃州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肃州区热电联供区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肃州区华能酒泉发电公司电厂首站扩容改造、瓜州县热源厂扩建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供热系统节能减碳改造及智能化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低碳、清洁、高效、智慧、经济的供热系统,推动供热系统向精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稳步推进煤炭有序替代转型。鼓励石油化工、煤化工、矿产品加工、建材行业等重点行业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加快“以电代煤”技术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居民生活、公共机构等领域应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包装印刷、合成橡胶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不断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十四五”期间计划在酒泉经开区、金塔北河湾工业园区、玉门市老市区等重点化工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体系。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全面推进风机叶片塔筒等涂装企业喷涂涂料由水性涂料替代现有的传统油性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排水防涝和再生水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到2025年,酒泉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以各县(市、区)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用能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市级完成省上下达的激励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牢固树立节约能源为先、能耗强度为先的鲜明导向,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拟建高载能项目科学评估能耗强度,从源头把牢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取得节能批复违规投产使用、不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未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等问题,采取约谈提醒等形式督促落实,依法依规作出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责令关闭、罚款等决定。以拆分项目规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节能审查的,依法撤回节能审查意见,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平台,新上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对全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有决定性影响的项目,必须接受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监管,接受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经济政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每年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规模不少于3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主动跟进绿色企业和项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绿色金融服务。加大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支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指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做好配额核定、清缴和交易等工作。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推动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落实节能减排人才支持政策,强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激励用好本地现有人才,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着眼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依据《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不搞能耗总量层层分解、不搞一刀切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工作重心落实到节能减排日常制度执行上,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监管,“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确定分管领导包抓联系能耗未达到基准水平重点企业,确保节能技改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每月10日前及时将上月“两高”项目整改工作台账和重点企业用能调度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报送节能减排工作自评报告。

(三)开展全民行动。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理念,推广节能减排行为方式。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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