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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发改委就《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04-27 13:30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碳达峰碳排放绿色低碳转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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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明确六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入推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建设等。

还提出了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市级要求,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关于对《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东城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wzylyk@bjdch.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 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 010-64079927

4.传真: 010-64079927

附件1: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决落实北京市部署要求,充分体现首善之区的责任与担当,全力推动东城区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东城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系统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让绿色低碳成为首善之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底色,为北京市实现碳达峰作出东城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率先转型。坚持全区统筹,突出系统性、协同性,强化总体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崇文争先、靠前发力,有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支持鼓励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围绕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养绿色文化。

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强化政府引导,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动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突破和示范、应用,形成低碳引领能源和产业革命的内生动力。

防范风险,安全降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市级要求,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

1.构建绿色低碳规划引领格局。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整体布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各类规划,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城市更新格局。以核心区控规为指引,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加快建设绿色社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格局。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识和行为培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宣传培训,普及节能降碳科学知识和法规常识。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组织开展低碳日、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购买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通过碳普惠机制,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绿色低碳实践的积极性。引导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妇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民政局、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4.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持续跟踪评估,加强能源消耗的月度、季度分析,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促进社会主体积极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节能相关政策,按照市级名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制,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改、能备能报、目标分解、目标考核、节能监察等节能工作,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切实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健全存量数据中心项目台账,持续推进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深挖工程节能潜力,综合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建设。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鼓励新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安全运营为基础,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领域等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区投促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逐步推进供热系统重构。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探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路径,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低碳化、集约化、智能化供热改造等工作,有序推进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充分利用余热资源,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逐步建立绿色低碳的热源结构。(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应急局、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开展典型应用场景下多领域、多层级、多方位的技术集成与低碳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支持绿色低碳、零碳及负排放技术的应用示范,鼓励重点区域、街道社区从规划设计和项目示范入手,综合利用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热、空气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的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实现再生资源应用尽用。开展园林增汇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增汇工程,提升园林绿化管理的高效化和精细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地增汇。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开展低碳园区、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创建活动,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配合打造新能源技术迭代验证平台,围绕通信、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智慧交通系统、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园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围绕建设城市清洁能源系统,广泛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搭建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助力北京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促中心、区投促中心、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智能化技术服务和绿色诊断等新业态,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能效和碳排放水平,持续推动节能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东城园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助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节能减碳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最大限度降低建筑碳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升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推进建筑全装修应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提高装配式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建筑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按照碳达峰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提高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动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供热系统热源及管网改造。(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轨道交通体系建设,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推动在老旧小区、传统商圈、商业楼宇改造建设中加设电动充电桩,缩短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到2025年,辖区内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好找好用”。(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探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发展路径,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东城园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区投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

13.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结合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东城区支持鼓励节约能源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的修订。发挥标准约束引领作用,落实国家节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落实国家和市级要求,建立区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碳排放核算方案培训,开展2020年以来能源活动的碳排放年度核算工作,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在冬夏重点时段开展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推动公共建筑提高能效碳效水平。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中学、小学、博物馆与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场所能源消耗定额,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能耗数据在线监测,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对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减排,完善臭氧污染防控对策,进一步推动PM2.5专项治理。(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教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明确排放单位减排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主自愿减排动力。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主动公开碳排放信息。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数据报送和核查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排放交易履约。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开展行业对标。鼓励辖区内各级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城市公共资源运营平台建设,参与推动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延伸拓展能源管理领域服务。“十四五”期间,区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东城园管委会、王府井管委会、区文促中心、区投促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完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发挥标准约束和倒逼引领作用。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动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建设

17.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主动融入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积极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等领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区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推进碳交易机制与生态补偿有机结合。(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东城园管委会、区园林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化务实合作和经验分享,宣传低碳发展实践成效,讲好绿色低碳故事。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为北京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做出积极贡献。(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东城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19.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逐级管理推动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领域碳达峰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投促中心、区文促中心、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权重。落实市级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相关政策,按照市级要求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做好相应的目标分解工作,研究制定考核评估体系。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和单位依规进行公示和监察。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动态评估。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市级要求、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相关目标、技术路径和具体任务。(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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