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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进湖北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建设 开展碳监测、碳源碳汇影响评估

2023-05-08 13:19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碳中和电力调度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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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加强气象为能源保供服务。强化输变电线路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升电网规划、调配储运的气象服务水平。面向三峡、清江隔河岩水库、丹江口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开展流域面雨量预报和水资源预估服务,为水电联调提供气象数据支撑。加强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趋势评估,做好重点风电场、太阳能电站气象服务,提高发电功率预测精度。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加快推进湖北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开展碳监测、碳源碳汇影响评估,为湖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气象科技支撑。

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湖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加快推进我省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目标,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气象服务保障。

到2025年,基本建成“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0%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7%以上,暴雨预警精细化到乡镇(街道),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8%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气象高质量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保持中部领先、全国前列,暴雨预报水平、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长江流域气象服务能力全国领先。

二、加快推进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升级运行时间8年以上的自动气象站。全省自动气象站平均间距不超过7公里,气象灾害敏感区达到3~5公里。在各市(州)建设大气垂直监测系统,在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南等地新建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气象雷达观测站网覆盖率达到95%。实现市(州)级应急移动气象台和小型无人机气象观测系统全覆盖。加快推进神农架国家大气本底站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建设气象精准预报服务系统。建立省级云部署、市县客户端应用的全省一体化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平台。建设从零时刻到月季年的无缝隙精准数字预报业务和产品体系。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省气候异常。(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

(三)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化建设。迭代升级气象超级计算机系统,加快建立应急卫星气象通信网络,在宜昌建设湖北气象大数据灾备中心。依托省政务云和大数据平台,汇聚农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民航等部门数据,实现气象数据资源共享和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办、民航湖北监管局)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四)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的先导作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实现红色预警信号向重点服务对象自动“叫应”。完善气象预警信息绿色发布通道和发布终端即时插播机制,提升手机短信全网发布速率,实现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内送达重要部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重点人群,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课、安全转移等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村(社区)延伸。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协,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升级改造和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率达到95%。在襄阳、荆州、鄂州建设飞机保障基地,在丹江口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建设火箭增雨外场试验基地,在鄂西烟草种植区建设高炮防雹作业示范基地。建立气象、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决策、协同指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四、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七)加快建设中国暴雨研究中心。实施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倍增计划,聚焦暴雨预报预警技术开展集中研究,打造暴雨领域全国研究中心。加强暴雨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和流域强降水监测预警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推进咸宁、荆州、随州大洪山等长江中游暴雨监测野外科学试验基地中心站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

(八)加强气象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将气象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在智能观测、灾害性天气预报、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5G网络、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智慧气象服务领域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

(九)构建气象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气象与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等行业协同创新。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大力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气象科技产业,组建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提升气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

(十)加强气象为乡村振兴服务。在粮油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配套建设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站(网),为主要农作物提供全生产链气象服务。围绕湖北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打造湖北“气候好产品”。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开展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发展中心,湖北银保监局)

(十一)加强气象为流域安全服务。提高长江、汉江流域气候预测水平,提升流域性致洪暴雨监测预警和干旱监测评估能力。健全气象、水利、水文联合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发展重要湖库、中小河流暴雨洪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提高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极端气象条件影响评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二)加强气象为交通安全保畅服务。将交通气象观测站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在省内重要高速公路路段补充建设自动气象站。提高重点港口、险滩和事故多发水域岸基自动气象站布局密度。加强鄂州花湖机场和荆门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气象保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

(十三)加强气象为能源保供服务。强化输变电线路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升电网规划、调配储运的气象服务水平。面向三峡、清江隔河岩水库、丹江口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开展流域面雨量预报和水资源预估服务,为水电联调提供气象数据支撑。加强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趋势评估,做好重点风电场、太阳能电站气象服务,提高发电功率预测精度。(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能源局)

(十四)加强气象为人民美好生活服务。完善公共气象服务清单,构建全媒体发布矩阵,权威、精准、高效发布气象信息。推进天气气候对敏感性疾病和公共卫生影响的监测预警。增强城市应急处置、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电力调度和大型活动等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在城市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

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十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气象服务保障。在洪湖、沉湖等国际、国家重要湿地,三峡、丹江口等库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和神农架林区,优化湿地、森林生态气象站网布局,提高生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提升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精准度,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协同治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气象服务,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十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加快推进湖北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开展碳监测、碳源碳汇影响评估,为湖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气象科技支撑。(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十七)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等国家级气候生态品牌,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和灵秀湖北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文旅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用地等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稳定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按政策做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科技人才有关地方待遇保障,加大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迭代升级和运行维护等财政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气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气象人才纳入“楚天英才计划”等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专业化气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气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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