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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监书〔2023〕117号
吕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两轮电动车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发展支持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高发的形势,市安委会专门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
目前本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信部门主要通过指导行业社会组织,一方面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另一方面依托于行业组织,积极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安全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整治行动。经统计,2021年立案208件,结案142件,罚没款115万元,查获各类不合格物品36件。2022年立案237件,结案248件,罚没款159万元,查获各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96辆。同时,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1年以来抽查11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依法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力支持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地方标准的作用,鼓励两轮电动车的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统一电池标准和接口,减少废弃污染,扶持绿色循环产业发展,为双碳目标助力。
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将打击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纳入工作重点,依托《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实施有利契机,明确了对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多部门协同共治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交通安全动态隐患清零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工作,坚持从路面执法、源头管控及宣传引导等维度多措并举,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在登记上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规定,把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口,发现上牌车辆存在使用超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违法的,一律不予登记上牌,最大限度遏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存空间。在路面执法管理方面,将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纳入整治行动重点,定期组织整治行动,对存在使用超标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先予扣留,恢复原状后发还。在行业自律自管方面。鉴于快递、外卖骑手作为非法改装高发、易发群体,交警部门发挥“同城配送专业委员会”作用,明确要求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义务,督促骑手使用合法合规车辆,推动快递、外卖行业自律自管。在媒体宣传引导方面,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双微”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深入揭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危险性,引导驾驶人守法文明通行,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6年以来,房管部门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覆盖面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市1.3万余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万余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
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新增市区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存量市区号牌摩托车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在公安机关办理所有人转移登记。交通部门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进行拍卖管理和总量调控,相关摩托车问题仅涉及“摩转汽”额度(即存量沪A、沪B摩托车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转换为“摩转汽”额度,用于注册登记沪牌客车或委托拍卖获取对价)。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积极研究、推进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严格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打击“拼装、加装、改装”违法行为。多渠道、多方式发掘违法线索,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将针对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违法的执法力度,在查处电动自行车通行类交通违法的同时,利用现有条件对车辆蓄电池技术参数进行检查。继续把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确保超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无法注册登记和上牌。同时,以行业自律为切入点,持续深化“同城配送专业委员会”行业监管作用,推动各快递、外卖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各项法定要求,全面排摸、清理、置换超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市房管局将针对有场地建设条件但尚未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有关区因地制宜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力争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的总体目标。同时,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不断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委将根据最新一轮的《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相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努力发展和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坚持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优先发展,大力支持轨道交通、中运量公交和高品质公交专用道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提升服务体验,逐步引导市民从个体出行转向公交出行,让绿色交通出行成为新时尚。
后续各相关部门将对部分具有前瞻性、探索性且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的建议,将持续保持关注,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和协调,争取早日推动落地,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市监书〔2023〕116号
侯丹华代表: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0291号“关于解决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的有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单位进行深入研究。现就有关意见书面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增加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供给。市房管部门会同多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民”原则,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实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还配合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改造纳入本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并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市1.3万余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万余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大约建设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4万处,设置停放车位313.3万个,充电端口130.7万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8498套,喷淋装置10973套、视频监控11968套,安装智能电梯控制系统10528套,有效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2022年,各级房管部门共检查住宅小区约21万个(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发现、劝阻、报告责任。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协助物业、居委清理住宅小区内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3.3万余辆次,教育劝阻业主1万余次。各级治安部门将非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管理个人违法行为,纳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范围,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共排查整改相关消防安全隐患30.9万余处。各级消防部门积极通过督导检查、事故警示约谈等形式督促快递、外卖企业落实企业或平台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快递、外卖人员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培训。
(三)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宣传教育。各级消防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借助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并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单位场所,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的宣传力度。2022年以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相关报道80余篇,制发宣传资料100万份,播放警示短视频、发送短信提示33万余条,并为外卖、快递行业骑手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1800余次。
(四)强化火灾事故的溯源倒查。2022年,我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合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合规产品溯源查处的力度,共联合调查280余起。
二、下步打算
您提出的“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性保障”3大方面21条建议,为严格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加强科技支持和优化制度、机制设计提供了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意见,对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照您的建议,我们既深刻认识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也明确了下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
(一)围绕疏堵结合管理方式的建议。前期,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疏堵结合管理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内建设集中停放场所,以及打击违规停放充电。管理的精度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采用车棚顶部绿化、铺设草坪砖等方式开辟充电空间。市绿化市容局已明确支持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并将指导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对此项工作予以帮扶指导。市绿化市容局还指出:一是小区绿化属全体业主共有,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先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尽量选择原有硬地坪区域开展,确保居住区绿化的完整性;三是小区内其他硬地坪区域内确不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应避开主要乔灌木区域,选择小区内有黄土裸露或较难管理的边角区域开展适当改建;四是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如占用建成的居住区绿地,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补建完成相应面积的绿地;五是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
2.挖掘社区内部零星空间。针对尚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地建设潜力的住宅小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因地制宜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总体目标。
3.利用社区周边路边区域建设充电场所。市交通委表示,目前本市在道路红线范围的非机动车位内不允许单独设置非机动车充电桩。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安全方面,非机动车充电插口防水放电不能保证;二是人行道空间受限,目前临时施划的非机动车位挤占了大量人行道空间,人行道附属设施都在做减量化设置,如合杆合箱等,原则上单一功能的设施不再增设;三是占用道路红线公共资源的充电设施不允许营运收费性质。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确实较大,市交通委表示可考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规审批程序,借助方便通电的设施(例如合杆、路灯等)拓展充电功能,原则是“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
4.基层政府在若干小区附近集中开辟充电空间。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推动部分街镇排摸具有相关需求和建设潜力的区域,先行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建、管、用、养等配套措施后逐步推广。
5.鼓励企业内部、办公园区及商业综合体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市规土局表示将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22〕29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各区、各街镇业务指导,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完善工作,并推进设施共享。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推动具备场地条件的公司企业、办公园区及商业综合体选取合理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充换电柜,通过多种形式缓解“车桩比”过低的供需矛盾。
6.街镇和物业告知和引导居民到就近的充电位置充电。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房管部门认真研究,选取部分小区进行试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绘制相关示意图,通过在小区合理位置公示、向居民发放宣传折页纸等多种方式,告知和引导居民赴就近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助推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工作。
7.制定较为严格的入户充电惩戒措施。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依托《关于建立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加大追责和惩戒工作力度。
8.引入技术手段加强物业保安巡查频次和针对性。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市房管局认真开展研究,依托现有程序、软件进行优化、升级、迭代,将相关功能植入现行管理系统,确保在基层一线推得开、用得好。
9.适时适当推动群众监督和有偿举报的措施。前期随申办平台已开通市民举报入口,进入随申办后点击下方“互动”,然后点击“随申拍”或者“诉求提交”能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进行投诉举报。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进行投诉举报途径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通过电话、微信、扫码等方式举报身边隐患和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总队还将推动各区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核查属实的给予小额奖励,提升市民参与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隐患的积极性。
(二)围绕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的建议。前期,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主要体现在智能断电、烟雾探测报警、火眼视频识别,以及智能电梯控制系统等方面,对引入物联网信息技术赋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思考和探索还不够。市经信委对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所提出的7条措施表示认同,下步将会同相关单位,推动将物联网技术手段融入智能物联创新社区建设,以利于尽快解决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其中,对推广充电桩的自动防御、灭火功能方面。市消防救援总队已连续3年提请将“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1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各区对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主要内容有:一是增设简易喷淋系统(末端压力不小于0.03MPa)。二是加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至视频监控室或其他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含区域“一网统管”平台),确保初期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三是在出入口、充电区域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不少于2个数字高清摄像机,配置硬盘、交换机、显示器等相关设备。四是更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老旧电气线路,统一加装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五是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加装机械排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继续发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区政府继续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高标准加装消防设施。
(三)围绕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性保障的建议。
1.适时修订补充《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法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修订工作。
2.完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市房管局将加强三项工作:一是引导业主加强自我管理,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全停放充电有关内容,纳入修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引导业主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二是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市、区、街镇房管部门对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发现、劝阻、报告责任。三是协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沪建城管〔2022〕433号)有关要求,推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网格化管理落地实施,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更好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3.对新开社区、园区和商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配比作为基本要求。此项工作法规标准层面尚需研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和电力客户围绕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小区新建、园区商区新建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用电容量需求开展布点密度、单体容量、充电同时率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满足用电容量需求。
4.政府部门建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方案调研论证工作。
5.购买责任保险。上海银保监局指出,目前保险市场已提供相关保险产品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相关风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险、防盗险、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共责任保险等产品,客户可按照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下步,上海银保监局将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加大服务供给,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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