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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小课堂——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致广大市场主体的风险提示函

2023-06-06 17:11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江苏售电市场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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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分析时,发现存在部分市场化电力用户将本企业的数字安全证书、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有意转交或无意泄漏给售电公司或居间人,任由其在电力交易平台代替办理入市等各项市场化业务,为维护各市场主体的核心利益,特提出相关风险提示及业务建议:

一、风险提示

1.企业数字安全证书是电子商务催生的新兴事物,是企业合法的身份标识和认证,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企业公章。如果在企业知情情况下,使用企业数字安全证书签订商业合同,则该合同有效且受法律保护。履行该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企业的数字安全证书是各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开展注册、合同绑定、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重要身份认证,交易中心根据经各市场主体认证的数字安全证书开展各项业务。

3.各电力用户需提高企业自身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本企业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保证在该数字证书和平台账号下进行的相关业务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防范售电公司或居间人伪造、盗用、冒用本企业数字安全证书办理业务的情况。

4.售电公司等伪造、盗用、冒用用户数字安全证书代替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务建议

1.电力用户若不慎遗失数字安全证书,为保证交易安全,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申领新的数字安全证书。

2.未经电力用户许可擅自利用用户信息伪造、盗用、冒用用户数字安全证书所引起的注册、交易和结算事实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数字安全证书认证企业(CA)出具专业真伪辨识报告,用户可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协商解决或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出具最终协商一致意见函告交易中心。

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受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证书持有人申请撤销证书、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等情形发生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撤销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市场规则,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数字安全证书、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保管和使用,确保合法、合规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联系电话:025-85082200

邮箱:service@jspec.com.cn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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