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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自6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在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每天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第三监管周期江苏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将我省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我省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三类。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容需量电费,其中: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即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国家核定我省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电力用户所属自备电厂,按照其所属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容量电价标准,缴纳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三、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因2023年电力交易年度中长期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其购电对应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购电价格和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购电价格和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计算。因实际线损率和核定线损率偏差、采购线损电量价格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线损费用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按照我省分时电价现行政策,继续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浮动基础等保持不变。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当地供电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电价执行情况,确保相关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请省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组织指导各地供电企业做好业务系统完善、电价政策宣贯、优化代理购电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商业用户电费账单等政策执行准备工作,并通过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国网江苏电力”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95598电力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将相关政策告知有关电力用户,积极主动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能行为,切实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以下简称“49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对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我省遭遇最高气温、最少来水、最大用电负荷的极端情况,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为倡导全省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进一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现就我省分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进一步匹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引导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二、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三、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做好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上一季度执行情况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项,继续按499号文件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
6月1日起,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应提前15天向电网企业申请选择执行方式,自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时间不短于12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重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居民分时表计的更换和改造。为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对拟自愿申请执行但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用户,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更换电表。各区县要加大对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为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引导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抓好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广西
广西《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
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
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改善电力供需,缓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网调峰压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
每年迎峰度夏(暂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暂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间,可对规定执行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的时段划分进行灵活调整,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启动时机,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备,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上述用户每年2月至5月、10月至11月峰谷时段划分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规定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不作调整。
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的月份设置、时段划分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另行确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批,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文件规定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精神,按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对影响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摊或分享,分摊或分享月度原则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应予平滑处理,保持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相对稳定。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可灵活调整时段划分全部用户的计量装置改造调试,做好可随时按条件启动执行的准备。
(二)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及发电出力、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做好供需形势分析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于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包括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变化、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加权平均电价变动和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北京
5月17日,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
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含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下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下同);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电网企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报备。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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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多地电网负荷创新高。国家电网公司积极应对夏季用电“尖峰时刻”,从经济、技术等方面持续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挖掘多尺度可调节负荷资源,打好负荷管理“组合拳”。国家电网各单位研判供需形势,细化应对策略,做到分时电价调节、节约用电引导
近日,多家电力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陆续披露。据统计,上半年11家电力上市公司预计实现盈利,上海电力、晋控电力、晋控电力、赣能股份、穗恒运A、建投能源、深南电A、华银电力、京能电力、豫能控股8家企业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其中净利润增长幅度最大的为豫能控股,上半年预计盈利9500万元-1
2025年7月16日,由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光新能源、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做时间的朋友”山东工商业储能城市专场在济南隆重举行。政府机构、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投资方等近300人齐聚一堂,共同聚焦“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下,山东工商业储能如何实现从“政策驱动”到“
2025年7月16日,安徽金寨鸿路建材、金鸿诺科技储能项目正式并网运行;本研究项目包含两个独立的子项目。在鸿路建材子项目中,储能系统的总装机容量达到1470kW/3010kWh,通过安装14台储能设备实现,其中7台设备分别连接至两个并网点。金鸿诺科技子项目则配置了945kW/1935kWh的储能系统,共部署9台储能设
日前,沃太能源为立新化纤建设打造的6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并网运行,成为苏州单体规模最大的工商业储能项目之一。“储能+化纤”的融合应用,为高负载工业场景的低碳转型探索出一条更智慧、更可持续的用电路径。此次电站共部署12台沃太能源曜方5000——5MWh液冷储能系统,配套12台2MW逆变升压一体舱,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中粮东海工厂储能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美克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人收益分享比例为30%;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浙江联盛合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晟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人收益分享比
7月3日,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化储能装置首次极限燃烧测试在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基地顺利完成,该实验填补了小型工商业成套储能装置热失控场景实测的空白,为工商业储能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技术参考。据相关数据统计,浙江省工商业储能产业近年来发展蓬勃,总规模超20
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
7月10日,由昆仑新能承接的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特钢”)25MW/50MWh储能电站项目在东方特钢正式开工。该项目是昆仑新能在钢铁行业落地的又一标杆性工程,标志着储能技术赋能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的又一重要突破。该项目将充分利用东方特钢的闲置场地资源,根据企业用电负荷特点进行精准规划
继Monet、Alice系列之后,亿兰科工商储家族又添新成员——CanOn系列!该系列适配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PCS)、柴油发电机等多种电源接入,针对多能互补场景,提供储能,光伏,油机,负载,电池,等多种交流母线的汇流,分流,通断,检测,联动等功能,内置双模式控制逻辑(并网/离网),实时检测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原文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1日,蓝晓科技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部。储能总装机0.875MW/1.799MWh,储能系统运行策略两充两放,本储能项目由7台储能单元组成,储能系统以0.4kV电压等级两回路接入用户原配电系统,应用场景谷电峰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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