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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自6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在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每天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第三监管周期江苏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将我省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我省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三类。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容需量电费,其中: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即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国家核定我省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电力用户所属自备电厂,按照其所属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容量电价标准,缴纳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三、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因2023年电力交易年度中长期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其购电对应线损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购电价格和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购电价格和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计算。因实际线损率和核定线损率偏差、采购线损电量价格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线损费用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按照我省分时电价现行政策,继续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浮动基础等保持不变。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本轮输配电价改革目标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当地供电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电价执行情况,确保相关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请省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尽快组织指导各地供电企业做好业务系统完善、电价政策宣贯、优化代理购电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商业用户电费账单等政策执行准备工作,并通过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国网江苏电力”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95598电力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将相关政策告知有关电力用户,积极主动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能行为,切实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以下简称“49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对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我省遭遇最高气温、最少来水、最大用电负荷的极端情况,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为倡导全省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进一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现就我省分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进一步匹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引导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二、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三、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做好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上一季度执行情况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项,继续按499号文件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
6月1日起,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应提前15天向电网企业申请选择执行方式,自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时间不短于12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重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居民分时表计的更换和改造。为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对拟自愿申请执行但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用户,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更换电表。各区县要加大对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为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引导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抓好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广西
广西《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
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
关于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电力系统用电峰谷特性变化,改善电力供需,缓解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网调峰压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设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规定电压等级用户时段划分机制
每年迎峰度夏(暂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暂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间,可对规定执行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的时段划分进行灵活调整,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启动时机,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备,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时段划分原则上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6:00调整为每日10:00—12:00、18:00—22:00,其中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9:00—21:00;平段由每日6:00—10:00、16:00—24: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保持不变,为每日00:00—6:00。上述用户每年2月至5月、10月至11月峰谷时段划分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规定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不作调整。
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的月份设置、时段划分由广西电网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另行确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批,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文件规定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精神,按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对影响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摊或分享,分摊或分享月度原则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应予平滑处理,保持峰谷分时电价损益分摊或分享相对稳定。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可灵活调整时段划分全部用户的计量装置改造调试,做好可随时按条件启动执行的准备。
(二)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包括流域来水、外购电量变化等)、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及发电出力、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做好供需形势分析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于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分析包括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变化、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加权平均电价变动和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
(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北京
5月17日,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
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含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下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
2.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
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中:夏季(7、8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1、12月)18:00-21:00为尖峰时段。
3.峰谷价比。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8:1:0.3,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下浮70%(下同);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二、其他事项
1.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申报用电峰谷电价价比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比。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峰平谷价比等。
三、有关要求
1.电网企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本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报备。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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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四川省在结合现阶段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电源电网发展及购电等情况基础上,对全省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电网送出受限,三州一市内大工业用
自打21年7月份事关到户分时电价的纲领性文件1093号文发布后,各地关于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频率也愈加频繁。这一方面反映出电力市场改革后,由市场供需所决定的价格信号在频繁变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依靠行政规则来制定不同费率的方式难以匹配快速变化的市场价格。(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市
德国当地时间5月7-9日,全球顶尖能源盛会欧洲智慧能源展览会(ThesmarterEEurope)在德国慕尼黑盛大召开。海博思创以“PIONEERINGWITHAI-DRIVENENERGYSTORAGE”为主题,携最新国际化储能解决方案及明星产品矩阵亮相,全面展示公司在技术创新、智能化管理及全球化服务方面的领军实力。展会期间,来自全
近日,新能安亮相IntersolarEurope2025,正式发布革新性ONEN战略,并凭借智利储能项目入围TheSmarterEAwardOutstandingProject,向全球展示了“真安全、高价值”的硬核实力。ONEN战略发布:以“零”为基,向“无限”进发在5月7日的现场发布中,新能安首席技术官袁庆丰博士重磅阐释了ONEN战略的内涵:-Z
5月7日,2025年德国太阳能暨储能展览会在慕尼黑新国际展览中心盛大召开。固德威以"光储共生"为主题强势登陆,通过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全球参展者展示了固德威在光储融合、智慧能源生态构建领域的前瞻布局。构建面向未来的能源生态系统固德威董事长黄敏表示:“作为以使命为驱动的企业,我们正通过
2024年工商储项目投运规模达到3.74GW/8.2GWh,同比增速72%,持续保持高增态势,预计2025年工商储装机将达到12.5GWh。设备价格方面,一线品牌商工商储一体柜从2023年中近1.5元/Wh最终降至2025年初0.6-0.7元/Wh并趋于稳定,进一步推动投资方的投资热情;市场空间方面,2024年工商储项目共计投运1370个项
随着欧洲能源转型进程加速和极端天气频发,区域内电网稳定性问题日益突出。当地时间4月28日中午,西班牙和葡萄牙突发大规模停电事故,导致交通、通信、医疗等关键领域陷入混乱,影响范围波及超过5000万民众,周边法国、意大利等国亦受影响。此次停电事件再次暴露了欧洲电网的脆弱性,同时更暴露出欧洲
5月7日,鹏程无限与深圳市永铨源储能有限公司(简称“永铨源储能”)在深圳签署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鹏程无限成为永铨源储能项目的核心战略供应商,将为永铨源储能提供高品质的电芯及储能系统(直流侧、交流侧)产品。鹏程无限授权永铨源储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关于举办工商业储能项目投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高级研修班(第四期)的通知2024年工商储项目投运规模达到3.74GW/8.2GWh,同比增速72%,持续保持高增态势,预计2025年工商储装机将达到12.5GWh。设备价格方面,一线品牌商工商储一体柜从2023年中近1.5元/Wh最终降至2025年初0.6-0.7元/Wh并趋于稳定
进入2025年的短短4个月间,国家及地方层面接连发布多项新政,中国新能源产业迎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政策风暴”,也加速推动储能行业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转型。国家政策:强制配储终结,市场化机制确立此前在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136号文”,明确不得将储能配置作为新能源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85.97万元,同比微增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8.79万元,同比减少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412.26万元,同比减少13.58%。储能方面,芯能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向金融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同时,阶段性降低汽车金融
近日,国家电投2025年5GWh储能系统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重磅揭晓,天合光能旗下天合储能凭借领先行业的技术实力与全场景交付能力,在标段一(集中式储能系统)和标段二(组串式储能系统)中强势入围,共计收获600MWh优质订单。天合储能聚焦储能核心技术突破,积极拓展全球市场,精心构建从电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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