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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徐伟:多元化开发推动深远海风电降本增效

2023-07-07 09:4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海上风电创新发展大会海上风电+海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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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空间尤其是近岸资源比较稀缺,在当前产业现状和政策制度下,海上风电面临融合发展的实际需求。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董事长,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徐伟

6月8-9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主办的“迎风向海,迈入深蓝——第三届海上风电创新发展大会”成功召开。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董事长,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徐伟做了《海上风电融合模式及制度创新需求》演讲分享。他认为海上风电融合发展一般有三种模式,一是基于空间耦合的多重利用,二是基于产业互补的链条延伸,第三是基于整体开发的综合利用他建议未来通过编制海洋详细规则、简化融合开发审批流程、适当减免海域使用金、针对综合开发建立专门的制度体系等方式鼓励风电用海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深远海开发,提高海域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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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立体设权是在海域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出来的一项制度。这几年地方也出现了很多立体确权的项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渔光互补项目。

对于风电行业来说,其更加关注的是“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发展模式,当前有多个地区探索与海上风电一起进行网箱养殖或者投放人工鱼礁等发展模式。如山东的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的融合开发——投礁型海洋牧场、田园型海洋牧场、网箱养殖、海上平台等模式。

“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是现代农业和新能源产业高效结合的典型代表。海上风电投入运行后,既能生产绿电,桩基还可以为鱼类、贝类和藻类等提供栖息和产卵场所,同时还能吸引海鸟等猎捕型生物,形成一条复杂的食物链,在合理利用海上风电场占用海洋水域空间的同时,将海洋资源价值最大化。

此外,“海上风电+”模式有如中海油漂浮式“观澜号”海上油气和海上风电的融合开发案例。2022年11月,蓬莱油田也启动了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拟安装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34兆瓦,预计未来可以满足蓬莱油田30%以上的用电需求。

这些“海上风电+”模式的多样化开发为海上风电的融合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海上风电+”模式是发展必然

近岸资源稀缺、降本增效的需要、政策要求、风电的用海特征,这四个特点决定了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的必然。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开发强度最高的国家,用海拥挤,全国10%以上海域已被确权。海洋开发空间分布不平衡,近岸大部分海域被占用;自然岸线保有率低,已开发利用海岸线长度约为12281千米,占比超过66.2%。

2022年FAO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约有56.4万艘渔船,位列世界第一。养殖业占全球 56.7%,捕捞业约占全球15%。

从海上风电自身的发展来看,降本增效是平价发展的最大需求。尤其是在深远海风电开发的趋势下,海上风电新建成本高、输电成本高、运维成本高,海上风电需要通过延长产业链,与其他产业融合、采用多元化开发模式,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可行性。

从海上风电的用海特征来看,“海上风电+”模式的融合发展是海上风电开发的必然。海上风电场因尾流效应,每台风机之间须保持一定距离,这使得海上风电场需要占用更大的海域空间。

按照100MW的风电场占用16平方公里的控制指标计算,一个300MW的风电场要占用50平方公里,但风机仅占10%,风机与风机之间的海域资源就被“浪费”掉了。以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为例,该项目的总用海面积为231.3120公顷,其中风电桩基用海面积为25.648公顷。

从这个角度来看,海上空间的充分利用是推进海上风电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驱动。

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的三种模式

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模式有三:基于空间耦合的多重利用、基于产业互补的链条延伸、基于整体开发的综合利用。

基于空间耦合的多重利用。这种模式有几个特点:多个用海主体,开发商是海上风电企业,养殖由养殖企业来做,共同利用同一空间来发展不同产业;

基于产业互补的链条延伸。风电企业主动地将产业链向其他产业延伸,如用风机的底座和基础做网箱,该模式一方面更高效地发挥了海域的作用,同时也提高自身项目收益率。产业链延伸主要解决风电消纳、开发成本高等问题,这一模式在可能是未来解决深远海风电开发经济可行性的主要方式;

基于整体开发的综合利用。在这种模式中风电并不一定起主导作用,而是服务于整个综合开发体的电力基础设施。如中海油“观澜号”,以及油气、风光、渔、旅、碳汇、海水淡化等,整体可以形成一个综合开发的海上产业园,或者是能源岛模式。海上风电将成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当前,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难点在于多次审批、海域使用金重复缴纳、缺少海上综合开发制度体系三个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

第一,编制海洋详细规划。把各种开发活动在同一空间内予以协调,对详规进行整体的论证,论证结束后,对每一个开发活动进行确权时可不再进行论证,只需通过一些备案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简化融合开发审批流程。对于已确权的海域兼容利用,建议简化论证手续和审批手续。

第三,适当减免海域使用金。减免海域使用金分两种,一是建议应当有多种类型同时开发时,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最高的类型缴纳;二是建议第二种用海类型按比例减免海域使用金。

第四,针对综合开发建立专门的制度体系。形成一整套针对综合开发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按照综合开发模式申请海域,以推动深远海融合开发的尽快落地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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