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等3项政策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称,全面开展用能权交易,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新增用能指标全额有偿购买,通过市场化机制合理控制“两高”项目用能需求。
全面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等3项政策制度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自治区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政策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nxfgwhzc@163.com,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日
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处理好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和市场高效配置相结合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项目,改造提升存量项目,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管理,确保完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第二条新建、改扩建(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引导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能耗、污染物替代制度。
产能替代方面。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按照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替代比例执行,铁合金、合成氨项目1∶1.5,电解铝项目1:1.25,电石项目1:1.5(自产自用电石及与下游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商品电石项目等量替代)。
能源消费替代方面。水泥熟料、铁合金、合成氨项目1∶1.5,电解铝项目1:1.25,电石项目1:1.5(自产自用电石及与下游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商品电石项目1:1.15),其他项目实行等量替代。
污染物排放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两高”项目,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按照1:1比例进行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两高”项目,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如二氧化氮超标,则对应的氮氧化物按照1:2替代,如细颗粒物(PM2.5)超标,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按1:2比例替代。
第五条严格“两高”项目评估论证。各级在履行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能效、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严禁审批。未进行评估论证或评估论证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六条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将项目能耗总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评审和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节能审查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联动,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实施“两高”项目缓批限批,直至能耗双控形势好转后予以解除。
第七条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碳排放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煤电、煤化工、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降低审批要求。
第八条实施“两高”项目清单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建立存量、在建和新建项目清单。根据“两高”项目范围、能耗空间和环境容量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节能降碳要求,加快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能效升级改造,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时限内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退出,腾出用能空间。
第十条将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实时监测项目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一条全面开展用能权交易,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新增用能指标全额有偿购买,通过市场化机制合理控制“两高”项目用能需求。
第十二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运行的“两高”项目。对违规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复产,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对违规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进行分类处置,符合新建“两高”项目条件且完成整改的方可复工。加强对“两高”项目的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严禁“两高”项目违规生产运行。
第十三条全面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
“两高”项目按照《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明确的范围执行,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实际适时调整。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自治区“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规范“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不包括未增加产能的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等技术改造,下同)“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两高”项目按照《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明确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要进行评估论证,未进行评估论证或评估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各级相关主管或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产能置换(不需要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规划许可等各项审批手续。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单位要编制项目评估论证报告,项目评估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主营业务等方面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周期、采取工艺技术路径等;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对项目建设的必须性、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
(四)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对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能置换情况及产能置换指标来源等;
(五)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六)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对项目与所在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进行分析;二是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区域削减来源以及对完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七)碳排放情况,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水平,对完成本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影响等;
(八)对能耗双控影响,包括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效水平分析;能耗指标替代来源,新建项目对完成本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影响等;
(九)评估论证结论及建议。
第五条项目评估论证报告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审查机关对审查意见真实性负责。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及由自治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评估论证报告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县级和宁东投资主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评估论证报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六条项目评估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估论证情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
2.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
3.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4.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5.对碳排放的影响;
6.对能耗双控的影响;
(三)评估论证结论
(四)附件,项目评估论证报告。
第七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评估论证报告审查意见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由原方案审查机关撤销审查意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第九条对于负责项目评估论证审查、监管的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
替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管理,推动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2〕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宁发改规发〔2022〕1号)、《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宁发改环资〔2021〕8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能源消费替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全区“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值)必须落实能源消费替代(不包括国家能耗单列重大项目和符合国家能耗单列要求的新增超超临界煤电项目)。
第四条能源消费替代是指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需要替代)。替代源包括:
(一)企业关停退出(含转应急备用的煤电机组、锅炉,下同)、减少的能源消费;
(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能源消费;
(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的能源消费;
(四)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能源消费。
第五条替代源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2021年1月1日后采取以上途径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投产之前落实到位。
第六条能耗替代源仅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可以通过用能权交易方式购买取得。
第七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按照行业分类,确定替代标准。能源消费替代量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能源消费替代量=A×B
其中,A指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算的能耗量),B指行业系数。
第八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确定不同行业替代系数。
水泥熟料、铁合金、合成氨项目行业系数为1.5,电石项目行业系数为1.5(自产自用电石及与下游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商品电石项目替代系数为1.15),电解铝项目行业系数为1.25,其他项目行业系数为1。能源消费替代行业系数根据国家政策和节能降耗工作要求适时调整。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应当编制能源消费替代方案。
第十条能源消费替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总投资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产品方案、工艺和设备情况,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等;
(四)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包括所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
(五)能源替代量测算方法及依据;
(六)能源替代源、替代量及落实措施;
(七)结论建议;
(八)附件,包括替代源汇总表、替代源真实性及不重复替代承诺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替代源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应根据不同的替代途径科学测算。
(一)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整体关停退出,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按照企业关停退出前3年实际消费量的平均值测算;
(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部分耗能、设备设施关停拆除,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根据企业能源消费数据,核定设备设施关停前3年实际消费量,按平均值测算;
(三)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形成的能源消费压减量,按照技改前后能源消费差额测算。
第十二条能源消费替代方案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审查机关对审查意见真实性负责。
需自治区级节能审查的项目,其能源消费替代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需地市级节能审查的项目,其能源消费替代方案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需宁东基地节能审查的项目,其能源消费替代方案由宁东管委会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内容:
(一)方案是否规范、完整;
(二)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
(三)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量计算是否科学、准确;
(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和有效;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的项目,应在办理节能审查前取得能源消费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能源消费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进行要件审核。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过程中能源消费量增加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告知项目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由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落实新增能源消费量替代源,编制能源消费替代补充方案,经原方案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出具补充方案审查意见,并报送节能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能源消费替代方案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需经项目能源消费替代方案审查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防止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以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由原方案审查机关撤销审查意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第十八条对于负责项目能源消费替代审查、监管的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就《龙港市工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亩均评价D类企业以及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未参评的工业用电户,其电价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C类企业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2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关于继续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3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充电负荷转移,降低用户充电成本,湖北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能源发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油气对外依存度过高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痛点”。2023年,我国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72.99%和41.11%,凸显出国家能源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为了提升能源安
本期电力市场研究中心分析巴西电力市场特点及市场机制设计,梳理市场营销中面临的相关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为国内电力市场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欢迎交流讨论!(来源:能源及电力市场研究)▶作者介绍:尚玉涵,供职于三峡集团电力市场研究中心顾立更,供职于中国三峡(巴西)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国内电力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5日,云南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落实国家峰谷分时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
未来几年,重庆新能源车将“化身”储能单元,向电网反向送电,既助力电网削峰填谷,同时还可获得经济收益。日前,重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提出到2025年,重庆将打造逾百个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进一步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形成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
“通过发电侧、输配侧、销售侧通力协作,今年1-9月,浙江实现工商业企业电价稳中有降,同比下降了1.2分/千瓦时。其中,2024年浙江年度煤电交易价格同比下降了1.5分/千瓦时。”浙江省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的“电价稳价座谈会”,浙江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作者:赵紫原
结论摘要(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月均价小结10月月均价最高的价区浙江(480.3元/兆瓦时);其次为蒙西(全网价格366.5元/兆瓦时),较上月环比上涨了24.83%。山西价格仍最低,较上月大幅下降,环比-11.23%。去年相比,蒙西价格波动最大,蒙西全网较去年下降了57.31%,原因
电力交易策略提升思路系列共上、中、下3篇,本文为下篇(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Lambda)发现交易思路的奥秘:市场观察与思考的诞生一个交易思路的诞生通常是通过以下过程:1市场观察和研究交易思路的诞生通常始于对市场的观察和研究。交易者会密切关注特定市场的走势、价格波动、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批发交易、零售交易身份选择操作手册发布,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批发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按以下操作方式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批发交易、零售交易选择申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楚之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终止的公告,据显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11月第一批)》。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湖北楚之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亿捷安能源
11月8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
11月7日,广东东莞印发《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东府办〔2024〕21号),其中指出,完善东莞市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绿电交易,扩大绿电交易规模。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11月第二批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武汉凯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该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申请,经核实该售电公司无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现予以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二十四批),共2家公司。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第九十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2024年9月受理的14家售电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收到群众对其中11家售电公司准入申请材料提出的异议。按照要求,交易中心对被提出异议的售
11月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携手合作,成功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首次跨省跨区新能源中长期外送电交易,标志着内蒙古新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共享进入新阶段。此次合作,在自治区市场主管部门指导与北京交易中心协调下,内蒙古电力集团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紧密合作,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零售套餐服务指引》,零售套餐按照公开零售套餐按照出售对象以及公开范围,分为标准套餐和定制套餐。零售套餐分为四类:固定价格类、浮动费率类、比例分成类和组合价格类。详情如下:新疆电力零售套餐服务指引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加强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度批发交易、零售交易身份选择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30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25年度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5年年度交易顺利开展,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对受理重庆来东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对以上售电公司公示材料提出的异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鼓励储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在提高系统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推动新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时长超过4小时及以上的大容量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6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拟暂停交易资格的公告,其中1家新增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参与宁夏电力市场交易。详情如下: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拟暂停交易资格的公告各市场主体:根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公告。宁夏尚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以上售电公司的注销申请,以上售电公司未在宁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8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兆瓦云售电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7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规则(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其中提出,电力现货市场中,经营主体基于分时段电能量价格进行交易。现货市场采用分时节点电价机制。现阶段,发电侧按照所在节点价格进行结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拟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本次结算试运行运行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10月31日至11月29日分别组织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其中11月11日至1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9月市场主体注销名单,涉及3家售电公司,注册地均在山东。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重庆来东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编号:JYZX-SD-20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西安珲合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