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详情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云南省能源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了《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渠道反馈至云南省能源局。
联系电话:0871-64885600(含传真)
电子邮箱:ynny_aq@126.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附件: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在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法事实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确定处罚幅度时选择适用的权限。
第三条云南省能源局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本《基准》。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产煤州、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行为、条件、种类和幅度,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原则。云南省能源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中确定的阶次实施行政处罚,在阶次范围内,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违法事实的数量,对违法行为的态度,社会危害程度,地域差异,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整改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的数额。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四)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合法权益。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作出不同规定时,应按照下列顺序选择适用法律:
(一)优先选择效力层次高的法律适用;
(二)效力层次相同的,后颁布实施的优先于先颁布实施的;
(三)效力层次相同的,特别的规定优先于一般的规定;
(四)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同一位阶的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如果不同法律规定中,有的法律规定的罚款为某一具体数额或者某一具体数额以下,或者某一具体数额以上另一具体数额以下,有的法律规定的罚款为百分比,则应根据个案确定法律适用。
同一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同一个法律规范。当事人存在多个违法事实但违反了同一个法律规范的,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同一法律条款不等于同一法律规范,同一法律条款中可能包含数个法律规范。
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对涉及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按照职责分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
(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
(四)违法行为的次数和频率;
(五)违法所得的多少;
(六)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
(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
(八)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效果;
(九)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
第七条认定违法行为的依据应当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名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
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应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名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应具体到条、款、项、目。
第八条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等,可以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行政处罚的幅度。
第九条本《基准》所称的一般处罚,是指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确定的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的上限和从重处罚的下限之间确定处罚数额。
本《基准》所称的减轻处罚,是指在矿安〔2023〕61号文件确定的处罚幅度以下进行的处罚。
本《基准》所称的从轻处罚,是指罚款数额由在矿安〔2023〕61号文件确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最低罚款金额加幅度内最高罚款额与最低罚款额之差的百分之三十所得数额之和,但不得低于在矿安〔2023〕61号文件确定的处罚幅度所设定的最低下限。
本《基准》所称的从重处罚,是指最低罚款数额由矿安〔2023〕61号文件确定的最低罚款金额加最高罚款额与最低罚款额之差的百分之七十所得数额之和,但最高罚款额度不能超过矿安〔2023〕61号文件阶次确定的最高额。
有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案件处理呈报书或调查报告中,载明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自由裁量处罚幅度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且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立功表现,是指当事人有揭发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查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止他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违法行为违法案值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四)恶意隐瞒违法行为,藏匿证据或提供虚假事实材料的;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阻碍执法检查或调查的;
(六)明知有违法行为而放任,导致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
(七)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八)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的;
(九)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又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十一)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情节复杂是指违法行为存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等情节的。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裁量基准运用有较大异议的,或者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情节复杂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除《基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对违法行为拟作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
(四)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将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的数额相加。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关于煤矿开采的部门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性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属于事故隐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金额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如对应的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是否包含本数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基准》中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第二十条具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9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小洪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下大力气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1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全省“一核两区”布局,支持息烽、开阳、瓮安、福泉、玉屏(大龙)、兴义(义龙)等地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统筹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持续加大力度支持
2023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公示[$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荡开层云万千叠,踏平坎坷成大道。始建于2007年的锡林浩特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在十几年间坎坎坷坷,一度关门停工。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中国大唐党组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解难题、破僵局,系统上下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持续打好煤炭煤化工突围脱困攻坚战,共同解决胜利东二矿复工复产难题,努力为锡矿公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拟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预拨资金的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详情如下: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拟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预拨资金的公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
为进一步巩固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攻坚行动成效,督促指导市(州)持续深入推进涉煤案件清理处置,复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收集措施建议。11月10日至16日,省能源局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分赴安顺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开展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系统治理攻坚行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豫能控股11月23日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交易中心”)已完成收购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河南新能”)30%股权,11月22日,中煤河南新能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9月23日,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产权”
中央气象台11月22日10时继续发布寒潮黄色预警,大范围降温将至。山西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22日介绍,今年前10个月,山西原煤产量达到11.28亿吨。山西明年将继续释放产能,增强煤炭保供能力。在煤炭保供方面,山西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加强煤炭产量调度,强化新增产能手续办理,力争新增产能煤矿在2024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贵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以下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2022年度充填开采置换产能指标的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2022年度充填开采置换产能指标的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
11月17日,甘肃电投集团所属的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该项目是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振兴革命老区,建设“陇东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甘肃能源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庆阳市宁县新
今年以来,省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围绕“五个突出”,扎实推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截至11月20日,全省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4起、5人,降幅57.1%、62.5%;连续8年零10个月杜绝较
11月16日7时许,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要全力救
一辆辆无人驾驶卡车在露天煤矿生产作业区有序行驶,庞大的矿用卡车根据系统调度指令发车、运行,装、运、卸全流程作业均能实现自主完成,驾驶员摇身一变成为调度室安全员,通过屏幕的实时画面实现运行数据监控……在国家能源集团准能集团的黑岱沟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项目现场,智能矿山建设成果呈现在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日前发布省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公告(第四十六次),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通过现场核查,经省能源局集体审议,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延期。详情如下:省能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省本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算的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5日。详情如下: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省本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算的公示按照《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关于14起煤矿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2023年上半年,云南局依法查处煤矿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4起,涉及以下煤矿:云南湾田集团戛达煤业公司戛达煤矿富源县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宣威市能拓矿业有限公司烂坝煤矿曲靖市贵信煤业公司莲花冲岔沟煤矿罗平县祥云经贸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责令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精通兴旺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日前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所有生产和建设(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矿井均必须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并在三季度完成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集团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井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实现常态化运行,并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提档升级。相关监管监察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智
为进一步巩固涉法涉诉煤矿企业系统治理攻坚行动成效,督促指导市(州)持续深入推进涉煤案件清理处置,复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收集措施建议。11月10日至16日,省能源局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分赴安顺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开展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系统治理攻坚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管理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贵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以下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上半年煤矿产能情况的通告。本次通告建设煤矿12处(涉及产能360万吨/年),生产煤矿18处(其中,取消通告1处,涉及产能90万吨/年;继续保留通告17处,涉及产能1424万吨)。详情如下: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煤矿产能情况的通告吉能煤炭〔2023〕255
根据《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陕发改能煤炭〔2021〕1562号)精神,我委组织对2022年省政府公示关闭的煤矿、石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下列4处煤矿、3处石煤矿按要求关闭到位,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详情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2023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2批)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详情如下:贵州省2023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2批)公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
2023年2月22日13时12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23〕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你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难、11人受伤。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2023年6月27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8月12日,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日前发布省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公告(第四十六次),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沙土镇渝南煤矿、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通过现场核查,经省能源局集体审议,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延期。详情如下:省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