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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

2023-09-08 09:18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电网建设充电桩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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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9月7日,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

推进措施:

1.出台实施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县区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组建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谋划布局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推进产业要素聚集,打造多链融合创新生态,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延链补链强链良好势头。

3.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方案》指出,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5千伏安提高到3.0千伏安。

推进措施:

1.安排农村电网建设投资1.8亿元,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加快补齐寿县地区农网发展短板,争取0.5亿元中央预算资金落地。

2.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备,通过对配变增容改造、新增配变布点、负荷切改等工程项目实施,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和供电能力,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5千伏安提高到3.0千伏安。

3.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

原文如下:

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和牵头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实施好50项民生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县区和牵头主管部门要把民生实事的落实摆在突出的位置,对标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月督查工作机制。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民生实事进度,补助发放类项目要及时足额发放,工程类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市民生办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和牵头主管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民生实事和成效评价机制,不断促进民生实事提质增效。要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为民办实事成效宣传,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淮南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淮南市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3.72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务实推进创业淮南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拓展农业就业空间,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开展就业促进行动,持续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快聘”小程序作用,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帮助劳动者实现就近就业,实现全市137个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督导县区人社部门对社区加强指导,提高建设标准,争评省级奖补。

3.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巩固就业帮扶车间成效,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51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3700个左右,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制订人工审核注意事项,对各院校政策宣传、资料审核等做出要求。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协调解决各院校及毕业生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补尽补。

2.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74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5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继续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不断提升家政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发挥家政行业在乡村振兴、就业促进等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不低于我市现行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6%、8.1%的增幅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市、县(区)财政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并对县区做好统筹指导。

2.县区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后的低保、特困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当月10日前将资金按规定流程拨付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当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提前发放)。

3.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640元。

4.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民政综合评估。各级民政、医保和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新增171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2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等,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万元、5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除省级原则上按照10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按5:5比例分担。

2.在全面完成2023年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

3.落实省级制定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引导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

4.将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加强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积极配合省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212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走访,严格落实走访核实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2.市级财政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2人、子女助学17人、医疗救助43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3.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648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全市不少于837名0-14岁(200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万元实施。

2.为不少于84名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

3.为全市556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943名有需求的困难持证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或给予补贴,制定淮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细则。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40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除省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外,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残疾人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3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资金的支出除省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实施月报制度,各县区残联制定改造方案,每月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残联文件要求,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40人次。

2.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0人次。

3.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261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淮南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完成261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落实省级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做好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措施。

3.除中央福彩资金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奖补资金中安排适老化改造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分担。

4.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评估。

(十二)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22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35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推进措施:

1.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构建“慈善+救助”模式,与“幸福家园”项目联动,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

5.在慈善资助的基础上,链接资源,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积极争取其他方面的帮助。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的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县区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加强信息系统应用,比对核定应享未享和应退未退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名单。

3.各县区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除省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各县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外,其余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4.市级基础补贴标准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允许各县区结合实际,经评估论证和备案同意,适当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十四)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3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困难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利用率,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20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加大关爱帮扶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发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结对子”,主动联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了解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对符合帮扶条件对象,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对受助对象分类进行生活、医疗、就业、创业等帮扶援助。对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经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次不超过2000元补助。对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经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次不超过3000元补助。对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制定特殊帮扶措施。

3.设立市、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除省级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5000元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外,市级关爱帮扶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筹集。市级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2000元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补助。督促县区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和出台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4.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的贡献,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尊重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以居家为主,辅以寄宿和日间照料等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外,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资金配套。

3.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制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节目,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条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各学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积极推进“六个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推广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平台,因地制宜建设市、县区等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实现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实时连接指导功能,强化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热线96312的应用。指导各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拓宽心理咨询渠道。健全心理问题学生排查机制。

2.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积极收看省电视台公益性心理健康专栏节目。联合淮南日报等媒体制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节目。

3.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督促全市大中小学按规定比例和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种子教师”遴选和培训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推动各高校和中小学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本科高校生均15元,专科高校生和中小学生均10元)。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55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3255个。(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卫健部门对新规划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的审查。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鼓励开设普惠性托班。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9个,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3.全市新建成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至少新建成1个本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不少于1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严格落实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评估认定的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政策。各县区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3.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13.8万人左右。持续加大老有所学宣传力度,广泛深入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面对面指导老年人注册使用线上学习平台。丰富淮南市老年远程教育网和淮南终身学习网线上学习资源,推进老年教育向网络延伸。2023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老年人总数达13.8万人,其中,参与线下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总数达9.4万人。

2.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对脱贫县寿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64万元。市级公办老年学校,按不低于3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不低于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办学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基层老年学校(教学点)评选活动的通知》,推进基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49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面向全市发布征集老年教育师资库的通告,扩充老年教育师资力量。

(二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7.56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寿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寿县属于国家计划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落实《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指导寿县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工作督查制度》,采取问卷调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督查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平稳、规范实施。

(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6803人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出台《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细化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县区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3.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县区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县区各校精准认定。

4.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26800名6-9岁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18721名3-6岁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2.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寿县、田家庵区除中央财政按规定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本地自行承担,其余各县区经费自行承担。

3.各县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牙齿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完成市级产前诊断中心省级验收。推进医疗机构康复科高效运转,积极收治脑性瘫痪、精神发育呆滞、孤独症谱系障碍、各种神经损伤导致的运动障碍等患儿,开展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感统治疗以及康复常用各种物理治疗。

3.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包括初筛、复筛和诊断费用等;全市(除贫困地区外)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265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388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推动寿县、凤台县完成“两癌”筛查项目工作任务,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扩面筛查工作,为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除省财政分担外,其余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其中,恶性肿瘤慢性病待遇“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认真做好恶性肿瘤慢性病待遇认定“免申即享”调整为“即申即享”政策宣传,引导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通过慢性病网上申请鉴定系统主动申报慢特病保障待遇,完整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提高在线专家审核效率,切实做到“即申即享”,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2.遴选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个慢特病种“免申即享”,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及时筛选提取参保患者出院诊断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直接予以认定门诊慢特病,并及时告知参保患者,优化慢特病待遇经办流程,让慢性病鉴定工作驶入“快车道”,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3.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通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线上申办业务,缩短办理时间,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即可为自己和他人申报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依托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自助备案功能,开通自动备案联网,对市域外省内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只需参保人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到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落实跨省临时异地就医可以网上自助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对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群众的备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2.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参保群众,开通电话自助备案,备案电话为0554-6881386,为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备案渠道。

3.参保群众办理自助备案后,经办人员立即在系统中确认备案结果,直到备案成功,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的顺心、舒心、放心。

(二十七)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及时跟进掌握国家和省扩大长护保险制度试点的政策进展,积极申报国家和省试点城市。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9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完成9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防治返黑返臭。

2.规范使用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推进潘集区和高新区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3.按照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规范开展市县级评估验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动态排查。

(二十九)加强对全市1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出台淮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

2.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对处置能力较弱的县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医废处置单位整合人车资源,提高转运能力和效率,积极协调开展跨区应急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城市医疗废物处置机制建设,确保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及时处置。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37公里、安防工程470公里、养护工程457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2.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按照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相应阶段,开展巡查调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4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250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以市为主,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鼓励采用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交通枢纽配套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4.鼓励学校、医院、菜市场、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周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采用错时共享等方法,加大停车泊位有效供给。

八、文体服务(4项)

(三十二)积极参与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让群众享受“五看一游一计划”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第十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征集推荐淮南特约商户。

2.组织特约商户积极参与“五看一游一计划”,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减免线下实体小微企业银联二维码支付手续费。五看”即看书、看报、看演出、看电视、看电影,“一游”即“皖惠游”,“一计划”即“红火计划”。

3.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并享受优惠便利。

(三十三)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19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视(巡查)督查事项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积极组织“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和“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系列活动。

3.鼓励各县区对社会资本参与阅读空间建设的阅读机构给予运维扶持补贴。积极对接省委宣传部,争取以奖代补资金。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各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群众喜爱的经典老戏《四老爷巡乡》《天仙配》等送戏演出剧目,鼓励中标演出单位增加演出频率;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

3.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小戏节目《扫黑除恶大快人心》等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农民工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文明创建”等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4.各县区要完善演出宣传机制,指导乡镇和行政村在演出前按时间节点,利用网站、新媒体、乡村大喇叭、公示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三十五)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市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397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已建小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新建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

2.积极争取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体育强省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对项目建设予以补助。

3.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盘活空闲空间资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鼓励和引导利用城市金边银角、老旧厂房、闲置仓库改建口袋体育公园、小型体育综合体等体育设施,满足群众的健身和锻炼需求。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出台实施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县区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组建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谋划布局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推进产业要素聚集,打造多链融合创新生态,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延链补链强链良好势头。

3.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三十七)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12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强化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施乡村产业增效、人才促进、文化赋能、生态提质、组织领航等五大行动,制定淮南市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方案。

2.按照省委文件规定的2-3年建设周期,开展2023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摸底和申报工作,指导县区编制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市级预审工作。

3.贯彻落实省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小组、建设标准、考核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业务培训,指导县区准确把握精品示范村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7070套、基本建成5111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9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落实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依规减免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3.强化项目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县区开展重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3608套(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突出“职住平衡”的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优化完善联合审查和工作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时发放项目认定书。对已取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按规定在简化审批、确权登记、税费减免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切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2001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优先考虑贴近百姓身边,结合绿道建设,统筹安排“口袋公园”选址和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2.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全面落实口袋公园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运维资金,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3.将“口袋公园”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口袋公园”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范畴。

(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81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措施:

1.制定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具体措施。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

2.积极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补助资金,补助到项目县区和市级承担项目单位。

3.充分利用多方面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推进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

4.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49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编制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2.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因地制宜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现有渠道资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5千伏安提高到3.0千伏安。(牵头单位:淮南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安排农村电网建设投资1.8亿元,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加快补齐寿县地区农网发展短板,争取0.5亿元中央预算资金落地。

2.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备,通过对配变增容改造、新增配变布点、负荷切改等工程项目实施,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和供电能力,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2.95千伏安提高到3.0千伏安。

3.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

(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28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统筹资源,引导寄递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延伸服务网络,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客邮货融合等方式加大合作力度,维持“快递进村”站点稳定运行。

2.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村级站点提质增效,促进村级站点稳定运行。

(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59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实施文明菜市行动,积极争取省级文明菜市奖补资金,市、县(区)设立专项配套资金配合省级支持城区、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结合城市更新项目,不断加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

3.加强菜市场的常态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三规范、两强化”,实现功能区域、停车管理、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监管、氛围营造持续强化。

(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全市新建50家以上、提升98家,累计完成148家以上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并有效运行。

2.积极争取省总工会驿站建设奖补资金,支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各县区各单位通过筹措资金、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加大建设投入。

3.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宣传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4.积极开展工会驿站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率先在全省出台《工会驿站建设及管理运维规范》等地方标准。

十、公共安全(4项)

(四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调协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惠民菜篮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引导门店提高降价幅度,增加让利金额,扩大受惠群体。寿县、凤台县积极推进辖区内“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6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不少于2个,验收认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20个,指导县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100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分行业、分领域落实放心消费创建标准,落实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

2.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政府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3.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制作感应门铃、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培育工作。

4.在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持续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成为ODR企业,让消费纠纷直接在源头化解。

(四十九)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警情发案、重点人员管控和两卡开办治理作为各县区、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考核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组建全民防范宣传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警格+网格”、线上+线下,系统+个体,预警劝阻、防范宣传工作,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各级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市县二级联动反诈中心力量,组建专业队伍,强化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处置能力,成立防范宣传公益基金,提升预警劝阻、防范宣传工作小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开展区域会战,对本地黑灰产业开展快速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公检法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效。

(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36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制定淮南市2023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布署开展“你点我检”户外宣传活动工作。根据每季度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制作投票问卷,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确定当季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各县区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严格做好抽样检验、数据报送、复检异议及核查处置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靶向性。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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