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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 | 现货交易迎来“基本法” 市场发展开启新篇章

2023-09-19 11:34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王春森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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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在中发9号文指引下,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山西、甘肃、山东、广东、蒙西等首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已进入不间断结算试运行,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经历了各种复杂场景,基本形成能够反映市场实时供需的分时现货市场价格,充分验证了现货市场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性与有效性。

随着电力现货试点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省/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开始凸显,《基本规则》是针对上述问题的电力现货市场顶层再设计、再统筹。《基本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将持续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01

《基本规则》的重要意义

发挥纲领性、指导性作用,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总结电力现货试点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凝聚现货市场建设共识。规范各地现货市场规则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交易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设计基础性规则,推动各层次电力市场融合,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全面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长期来看,市场化改革将是长期保证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而现货市场是市场化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核心举措。电力现货市场构建了“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市场价格反映了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通过价格信号可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2

《基本规则》主要政策方向

(一)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发展方向

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分阶段的主要建设任务,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思路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逐步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中远期不断健全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制订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

明确了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现货市场机制。现货市场的时空价格信号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意义重大,《基本规则》提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现货市场机制。通过日内市场滚动优化快速启停机组等灵活调节资源,鼓励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鼓励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从系统灵活性、可靠性等多个维度实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建设。

(二)规范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规范市场规则框架。《基本规则》给出了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的参考范本,各地可以在《基本规则》的基础上深化、细化规则。但《基本规则》涵盖的市场运营要求、市场衔接机制、风险防控、市场干预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则成为“必备动作”,保障了各地电力市场规则的完备性和一致性。

规范市场运行要求。《基本规则》明确了现货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从规则体系、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培训等方面规范了各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各省(区、市)/区域启动相关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前应按程序开展相关市场运行工作,保障市场建设平稳起步。

规范市场准入范围。《基本规则》扩展了电力现货参与主体,将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业态纳入参与主体范畴,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明确了代理购电用户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其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规范市场限价规则。价格限值政策本质上是围绕可靠性而制定的价格规制政策,科学地制定价格上限政策对于实现电力市场的长期均衡具有关键作用。《基本规则》明确了价格限值制定的事权,管制价格规则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制定原则。市场限价既要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机组固定成本回收,以此保障电源投资积极性,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要求。

规范市场结算方式。结算是市场规则的核心,关系到每个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基本规则》针对不同主体分别明确了结算账单内容,给出了市场结算的详细计算公式,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各方自由裁量空间。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真正做到“算细账、算清账”。

规范风险防控机制。电力价格波动可能会引发履约风险,影响其他经营主体利益格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基本规则》从电力供需风险、市场价格异常风险、系统安全运行风险等方面全面梳理了市场风险类型,按照“事前为主,动态监测”的原则,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做好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预案编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

规范市场干预流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有为政府”,合理的市场干预是市场运行的兜底保障。《基本规则》限定了市场干预触发条件和干预规则,一旦出现市场干预,市场运营机构须按要求记录干预的原因、措施,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规范专业术语语义。在电力现货试点探索过程中,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规则体系和专业术语。为解决各地专业术语中存在的消除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含义不清的现象,《基本规则》对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以阻塞费用为例,《基本规则》将其明确为两节点之间的节点价格价差乘以连接两节点线路的潮流,保证专业领域内明确无误的交流。

(作者系华能集团市场营销部 王春森)

原标题:《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相关解读五——现货交易迎来“基本法” 市场发展开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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