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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9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原文如下:
关于对《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yqdc313@126.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车用能源站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17179
4.传真:010-6853815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工作,特制定该细则。
一、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对外开放的,另行给予开放奖励。
(二)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四)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五)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六)对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七)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给予建设奖励。
(八)以上奖补对象(附件1)不重复支持。
奖励标准如表1,其中年度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
二、实施方式
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项目的申报、核查、评价及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申报单位须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需具有高/低压电工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维修电工证、安全员证书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充电精品示范区中示范站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不低于5000千瓦或具备10万平米以上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储备土地资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服务商除外),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
(四)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之一。
(六)申报建设奖励的充换电设施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未获得其他财政奖励(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视为已获得建设奖励)。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换电设施,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由产权单位申报,充电精品示范区由所在行政区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示范站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由“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服务商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xx日截止。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建设运营相关材料(附件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评审评价
(一)材料初审。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将材料完整、合规的充换电设施纳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二)平台监测。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的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市级平台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充换电站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对存在持续未推送状态、持续掉线、持续故障、持续停运等情况超30天及考核期内充换电量为0的充换电站,取消其奖励资格。
(三)现场核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市级平台监测情况,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对充换电站设施数量及功率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进行现场查验。
(四)考核评价。针对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的换电设施,从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性、响应及时性、充电友好性等方面对充换电站进行综合评价(附件3)。针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和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从充电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有严重隐患或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设施,取消该站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度奖励资格。针对充电精品示范区,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奖励资格。针对“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五)订单审核。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电量奖励的充换电站,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换电订单审核,具体如下:
1.订单初筛。市级平台针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充换电站,对充换电订单进行初筛,筛除存在充换电起止时间逻辑错误、电表读数起止值逻辑错误等情况的异常订单,通过初筛的纳入订单库,形成初筛报告,提交至项目管理单位。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从订单库中自行选取订单,以充换电站为单元,汇总整理订单申请明细表(从市级平台导出)、对应电量确认单、电费发票等材料,提交至项目管理单位。
3.票据审核。项目管理单位结合订单申请明细表,对电量确认单、电费发票等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六)验收评审。项目管理单位分批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初审、平台监测、现场核查、考核评价及订单审核等情况进行最终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并编制形成年度考核评价及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我委。
六、资金发放
我委将充换电设施评审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奖励资金中安排。
七、监督管理
(一)对本年度获得奖励支持的充换电设施,若出现拆除等情况,申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我委。若未及时报送,将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我委将取消其本年度及后续各项充换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回发放奖励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名词解释
2.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
营奖励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考核评价方法
附件2
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奖励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特开展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工作,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有关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方式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对外开放的,另行给予开放奖励。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给予资金奖励。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对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给予建设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开放奖励标准为100元/千瓦。
2.“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建设奖励标准为单桩功率60千瓦以下:600元/千瓦;单桩功率60千瓦及以上:1240元/千瓦。
3.移动充电设施投放奖励标准为2400元/台.月
4.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并按超充桩、快充桩和慢充桩分类给予,即A、B、C、D级充电站中,超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216、183、151、0元/千瓦·年;快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106、90、74、0元/千瓦·年;慢充桩奖励标准分别为75、63、52、0元/千瓦·年。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
5.充电精品示范区运营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运营年度奖励标准为166元/千瓦·年。
6.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的换电设施,运营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度,运营年度奖励标准分为四个等级,A、B、C、D级分别为106、90、74、0元/千瓦·年。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建成的换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为1074元/千瓦。
7.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建设奖励(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标准为300元/千瓦。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2.申报单位须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需具有持有高/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员证书、维修电工证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
3.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充电精品示范区中示范站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不低于5000千瓦或具备10万平米以上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储备土地资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服务商除外),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
4.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之一。
6.申报建设奖励的充换电设施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未获得其他财政奖励(同一位置更换充电设施视为已获得建设奖励)。
(四)评审评价流程
1.材料初审。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将材料完整、合规的充换电设施纳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2.平台监测。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的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市级平台对纳入奖励范围的充换电站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对存在持续未推送状态、持续掉线、持续故障、持续停运等情况超30天及考核期内充换电量为0的充换电站,取消其奖励资格。
3.现场核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市级平台监测情况,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对充换电站设施数量及功率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进行现场查验。
4.考核评价。针对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公用和社会公用)、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的换电设施,从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性、响应及时性、充电友好性等方面对充换电站进行综合评价。针对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和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从充电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有严重隐患或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设施,取消该站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度奖励资格。针对充电精品示范区,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确定奖励资格。针对“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相关绩效评价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5.订单审核。针对申报运营奖励、电量奖励的充换电站,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订单初筛、材料提交、票据审核等环节组织开展充换电订单审核。
6.验收评审。项目管理单位分批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初审、平台监测、现场核查、考核评价及订单审核等情况进行最终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并编制形成年度考核评价及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我委。
(五)资金发放
我委将充换电设施评审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奖励资金中安排。
附件3
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特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意义
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奖补资金,对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增强充换电设施企业主体积极性,加大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考核评价,鼓励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并对充换电站的充电安全性、设施可用性、响应及时性、充电友好性进行评价,促进企业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明确实施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明确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条件、项目申报时间及途径、评审评价方法及流程,确保政策务实管用,企业可对号、易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重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方式。奖励方式分2大类,一是建设奖励,包括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换电设施以及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给予移动充电设施月度投放奖励。二是运营奖励,包括对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2022年5月31日之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运营的换电设施以及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是建设奖励,按照奖励对象,分别给予200-1240元/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2400元/台.月的投放奖励。二是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按充换电量给予0.2元/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0-216元/千瓦·年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一是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是申报单位须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需具有持有高/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员证书、维修电工证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三是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充电精品示范区中示范站点的建设运营单位不低于5000千瓦或具备10万平米以上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储备土地资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服务商除外),且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换电订单数据。四是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五是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之一。
(四)评审评价流程。主要包括材料初审、平台监测、现场核查、考核评价、订单审核(仅针对运营奖励项目)、验收评审等6个环节。评审评价结果在市城市管理委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的,在下一年奖励资金中安排。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2022年政策相比,本年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差异有五方面:一是奖励对象更加细分,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的基础上,细分出“统建统服”试点项目,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站(桩)、移动充电设施、居住区公用充电设施、精品示范区充电设施。二是增加1项申报条件,为了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运维,提升服务水平,增加运维团队(含外包团队)要求,需具有高/低压电工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维修电工证、安全员证书或机电工程师等证书之一的专业人员。三是奖励标准不同,为了引导提升公用充电桩的功率,提高充电效率,将公用充电桩年度奖励标准按超充桩、快充桩、慢充桩分类设置。四是申报材料不同,为了提升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安全稳定性,将充电设施产品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更改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资质)出具的现场验收检验报告。五是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更加强调安全性,将安全隐患类指标更改为一票否决项;更加强调可用性,将“零电量充电站占比”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僵尸桩”退出;更加强调及时性,将“快充桩占比”作为评价指标之一,鼓励快充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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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以服务支撑柳州市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全国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为契机,成功探索并构建了车网互动新生态的“柳州模式”。车网互动是将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对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
11月18日,贵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印发铜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9号),其中提到,2025年底前完成铜仁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指出,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11月6日,广西贺州市望高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全面焕新升级,正式投入使用。该站是目前广西电网公司在广西全区投资建设的容量规模最大的重卡超充站,总容量达4680千瓦。据悉,广西贺州市望高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是南网首条电动重卡超充走廊核心电能补给站点。该站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2023年5月建成,此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回应了网友关于增加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做好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管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状态完好、安全可用。同时,加强公路沿线充电设施位置及实时使用情况等信息的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
推动车网融合互动发展的分析及建议赵宇明1鲁跃峰2熊雄3汪桢子1魏焱2侯金秀3(1.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南方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3.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车网融合互动能够实现充电设施网
11月4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北发改价格〔2024〕20号),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转改直”工
北京科锐发布公告称,公司现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科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科锐能源”)持有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兴港电力”)2%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科锐能源拟以1220.26万元向河南航空港能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29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点火成功。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1台3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0℃,4.0MPa)和1套装机容量为6MW凝汽式发电机组,预计年发电量为4254.16万KW·h,上网电量为3488.41万KW·h。项目建成后,可
11月8日,北京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振坤带队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现状和业务发展,听取企业国际化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诉求建议。公司董事长江春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并作工作汇报。会上,恒华科技国际业务负责人汇报了公司
12月2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走访调研。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与殷勇座谈,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首都能源保供等进行深入交流。中国大唐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北京市副市长穆鹏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大唐余波、陶云鹏、苟伟、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当前,北京城市副中心正高标准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向新。北京通州供电公司以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打造通州区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在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等方面展开探索,全力服务区域绿色发展。政企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日晚间,北京科锐公告,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合川区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总投资约18.3亿元,总规模约为600MW/1400MWh。项目包括重庆市合川区花园独立储能电站、重庆市合川区分布式储能电站(用户侧)、重庆市合川区渭沱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9日,首都电力交易信息发布2024年1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共涉及2024年11月交易结算结果确认、零售关系建立、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变更、2024年12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2024年1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2024年12月月内京津唐绿电交易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8日,河北省尚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分为2个分包,由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兴未通达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分获,成交总额2051.7982万元,服务期1年。公示如下:据了解,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兴未通达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
11月28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售电公司注册公示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市场主体
11月27日,天壕能源(公告,公司拟与北京胤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胤龙”)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河南铭耀水务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7.5亿元,北京胤龙认缴出资4.13亿元,出资形式为股权和货币,即以其持有的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觉悟”)100%股权评估作价1.09亿元和货币3.03亿元出资,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积水潭医院完成绿电消纳工作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国网(北京)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常规电力固定价格(北京220千伏落地侧,含售电服务费)P常=418.00元/兆瓦时),绿电固定价格(北京220千伏落地侧,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含售电服务费)P绿=418.00(元/兆瓦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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