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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提出,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0亿千瓦时。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以下五个时段:
1.高峰时段:每日10:00-13:00;17:00-22:00;
2.平段:每日7:00-10:00;13:00-17:00;22:00-23:00;
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
4.夏季尖峰时段:7月-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
5.冬季尖峰时段:1月、12月每日18:00-21:00。
北京市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提出,2024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和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主体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以各时段总量参与交易。
用户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详情如下:
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angyujie@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1580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
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现将《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同时失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 日
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电量规模
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0亿千瓦时。
二、市场参与方式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已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其全部电量均应通过市场交易购买。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以用户编号为单位,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偶数月15日前,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选择自下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交易组织安排
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展。
(一)交易成员
1.发电企业
符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有关要求的发电企业,具体以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2.售电公司
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
3.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
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其代理的电力用户
(二)交易组织具体方式
1.交易方式
(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2024年北京市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月度等。年度交易按月申报,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月内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具体内容按照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方式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
2.交易单元
电力用户:将同一注册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售电公司:将所代理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将所代理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户编号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3.安全校核
由国网华北分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协调开展直接交易安全校核工作。
4.交易结果发布
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结果。交易结果一经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即作为交易执行依据,交易各方不再签订纸质合同。
四、直接交易价格
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一)时段划分
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以下五个时段:
1.高峰时段:每日10:00-13:00;17:00-22:00;
2.平段:每日7:00-10:00;13:00-17:00;22:00-23:00;
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
4.夏季尖峰时段:7月-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
5.冬季尖峰时段:1月、12月每日18:00-21:00。
(二)交易价格
北京市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
上网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核算并公示,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输配电价分为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和北京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执行。北京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3〕637号)执行。
(三)分时电价
发电企业直接报总量参与交易,交易价格执行单一报价,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各时段电价一致。电力直接交易批发交易用户(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按照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分别报量,以总量参与交易。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含区域电网度电输电费用及网损折价)作为平段价格,以此为基准参与峰谷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北京电网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如遇电价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结算方式
2024年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方式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偏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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