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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和国家对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要求,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结合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现拟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2
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
机制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一)电力系统安全需要。2023年7月,根据海南电网反映,今年以来我省统调负荷已11次创历史新高,较历史最高增长15.1%。其中,有8次负荷创新高均发生在0:00-0:20时段,主要由于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低谷电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导致全省负荷系统短时突增,形成“零点高峰”现象。“零点高峰”问题的出现,使我省电力保供面临三大难题需要解决:2024年电力供应缺口、零点负荷攀升速率过快发电厂无法调节匹配、电网设备重过载问题突出。另外,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测算数据显示,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负荷将逐年增大,“零点高峰”将更加凸显。为此,海南电网公司提出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价格政策手段引导用户合理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否则明年我省将存在大面积停电风险,严重影响省内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10月5日,国家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提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二、政策出台前期工作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7月21日,我委根据电网运行负荷曲线,征求海南电网意见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我委官网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政策继续保持居民农业用电类别用户的各时段电价及时段划分不变,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保持不变,只对工商业用电类别峰平谷时段作调整,调整后16:00-24:00为峰时段,10:00-16:00、00:00-02:00为平时段,02:00-10:00为谷时段。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基本为反对意见,认为8:00-10:00大部分车辆都在使用中,作为谷时段形同虚设,没有实际意义。
为慎重起见,减少社会负面舆情影响,9月13日,我委召集行业协会、充电桩企业、电动汽车运营企业等23个相关企业举行座谈会,将我省调整电动汽车峰谷时段的背景、国家有关要求、我省电力负荷情况等进行了宣传解释,同时听取了各方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对解决电网安全运行问题均表示支持,但仍建议继续研究是否能在日间设置谷时段以此引导消除零点高峰。
10月24日,海南电网公司向我委发来《关于报送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议的函》,对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出具体调整建议:1.不建议在迎峰度夏(4月至9月)日间增设谷时段,迎峰度夏期间电力负荷曲线低谷时段为每日02:00至10:00,日间增设谷时段不但与负荷曲线整体趋势不符,还会引发新的电网运行安全问题;2.区分非迎峰度夏期(10月至次年3月)和迎峰度夏期(4月至9月)进行调整;3.调整除新能源公交车辆以外的全体电动汽车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仍保持不变,只对迎峰度夏期(4月至9月)峰平谷时段作调整,调整后16:00-24:00为峰时段,10:00-16:00、00:00-02:00为平时段,02:00-10:00为谷时段;4.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建议维持“公交集团”充电价格政策不变,只对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期间的时段划分进行调整,调整后16:00-24:00为峰时段,06:00-12:00、14:00-16:00为平时段,00:00-06:00、12:00-14:00为谷时段。海南电网分析,通过执行上述方案,可最大程度缓解“零点高峰”问题。
11月3日,我委根据海南电网公司反馈意见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网公司以及全省各市县公交运营单位代表召开视频座谈会,就调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会议对我委拟定的调整方案一致通过。
二、调整主要内容及考虑
(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主要作用是保障电网系统安全运行,海南电网提出,根据我省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以及对电动汽车发展预判,未来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将以居民保有量增加为主,若按照7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仅对工商业用电类别电动汽车调整,将难以解决“零点高峰”问题面临的三大困难。为避免电网系统出现运行风险,更加有效保障全省用户正常用电,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电动汽车的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仅将谷时段后延2小时,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时段为02:00-10:00。
(二)考虑到城市公交是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大民生事项,若参照前款在迎峰度夏期间将谷时段后延2小时,基于公交车必须满足在晚间停运时段充电的客观需要,无法错峰用电。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结合我省城市公交运营特性,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同样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调整: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
(三)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4年月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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