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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零售签约工作即将启动,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政策要求,整理出相关的政策变化以及签约流程,为电力用户了解零售套餐提供参考。
政策变化
01
交易价格由分时价格改为单一价格
交易不再按照尖峰、高峰、低谷、一口价分开,零售用户套餐报价统一为单一交易价格套餐。
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到户电费结算时,会根据我省分时电价相关政策要求对单一价格进行拆分计算。注意,分时用户只是改变了签约方式,并没有更改用电模式,因此,用户看到的电费清单上,仍会看到“尖、峰、谷”价格。与之前的分时电价模式,这种“一口价 ”模式更加简洁直观,市场价格信号更加直接,电力用户比价也更加便捷。
目前执行的分时浮动比例要求,如有调整,以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02
零售套餐设置封顶及风险预警机制
为降低用户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设风险预警机制,勾选封顶价格条款使零售用户的电价始终能够执行零售交易价格和零售封顶价格中较低的一个。能够有效的实现批零价格传导,帮助用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浙能能服承诺将为所有代理用户勾选封顶价格条款,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权益。
签约流程
前期准备:
要完成浙江省电力零售合同的签约,需要在“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和“电E签平台”两个平台注册账号。
1.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
https://zjpx.com.cn/zjpx/login
2.电E签平台
https://pwsign.zj.sgcc.com.cn/sign_web/
可添加下方微信客服获取便捷的平台入市办理操作指南。
签约截止时间
1.
国网代理用户
签约截止时为12月15日。
2.
兜底用户和市场化用户
签约截止时为12月29日。
3.
注意
2023年已与售电公司或电厂直接签约的用户若2024年未完成签约则不再转为兜底用户,而是由电网代理购电,按1.5倍代理购电价格结算。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售电规模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同时也是浙江省内绿电、绿证销售头部公司。公司作为浙能集团电力主业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有着丰富的煤电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公司秉持“用户为天、服务为本、创新为魂”的理念,努力让所有的电力用户都享受最稳定的用能保障和最贴心的绿色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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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激励电力调节价值更好发挥作用,是继出台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激发电力容量价值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为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推动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4月22日至2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宜昌组织研究完善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章》),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交易方式方面,《专章》明确
4月1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自5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经过两年多的不间断试运行,市场发现价格作用明显,源荷两侧共同参与电网调节,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山东电力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解读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加权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解读】根据1439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进行解读,新规将主要在调整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化现货市场结算、适度放宽结算考核等方面发生变化,进一步夯实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地位,确保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西北区域跨省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火电和新能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省间联络线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严格
4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管,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规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市场运营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
截至3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698家。其中:发电企业816家,同比增长1.8%;售电公司186家,同比减少17.7%;电力用户684家,同比增长35.7%;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9家,同比增长100%。3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跨省跨区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装机规模飞速提升,持续维持跨越式发展态势,早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三分之一,风光合计发电量已能够完全覆盖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新疆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一倍,约占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38.7%,交易规模和占比均创历史新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度提升,当前,我国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分时电价调整后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处置的通知,详情如下:
从4月1日起,山东电力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实现全时段100%绿电供应,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为电动汽车通过电力市场参与绿电交易作出积极探索。4月3日,在青银高速济南东服务区,一辆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站内有序充电。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管理专责张斌荣介绍,这座充电站利用雨棚
4月3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人为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宁波能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化交易及能源增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绿电交易有关通知。为确保4月月内及5月月度绿电市场化交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1月底,青海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1716家。其中:发电企业835家,同比增长5.2%;售电公司191家,同比减少22.7%;电力用户679家,同比增长43.2%;独立储能企业3家,同比增长100%;辅助服务聚合商8家,同比增长100%。1月份,省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跨省跨区交易外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小于或等于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大于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
4月末,各地陆续公布5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三地开始执行分时电价新政伴随着新能源调峰的压力,年初至今,许多省份开始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一些省份的新政也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从5月份开始,又有三地加入新政行列,分别为湖北省、江西省和青海省。湖北省去年末就开始征
4月25日,为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落地执行工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新政宣贯会在杭召开。根据文件要求,大工业电价用户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将于2024年6月1日、9
海南省燃煤标杆电价为0.4298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方面,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代购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各类损益折价组成。期间平均上网电价一直为0.51576元/度,即标杆电价的1.2倍,也是市场化交易允许的价格上限。2024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开始执行,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不再是固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日前,江西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
一、为什么调整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一年来,在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对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提出,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试行)》,在文件解读中南网调度中心表示:南方电网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预期《新型储能调度规则》的实施落地,将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利用率。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方案重新划分时段区间,有意解决原分时政策下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价“峰段不峰、谷段不谷”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湖北区域用电曲线,促进湖北省新能源电量消纳,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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