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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3〕6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东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电站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粤发改产业函〔2023〕80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抓大机遇、搭建大平台,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全力助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紧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规模壮大、模式拓展、政策完善,着力提升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能级,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智能装备得到有效积累,在储能终端领域形成1家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知名企业,在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等领域培育一批全国一流水平的龙头企业,在能源电子、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装备制造、系统集成、电池回收等产业链重点环节和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骨干企业,形成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加快建设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锂电硅碳负极材料集聚区、锂电隔膜生产制造基地、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集聚区、先进装备制造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努力把东莞打造为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力争建设“新型储能终端之都”。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规模不低于800亿元,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万千瓦。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规模不低于1200亿元,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万千瓦。
二、加强新型储能研发创新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聚焦新一代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集流体等)、高功率等离子电池材料、能源转换材料、氢储能等储能电池先进材料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东莞新能源研究院瞄准相变热储能、储能系统集成调控等方面加强技术攻关。支持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围绕先进储能系统检测、电池管理系统、固态锂电池等开展前瞻技术研发及应用。编制东莞市新型储能创新技术路线图。推动新型储能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完善研发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储能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安全等基础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支持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东莞新能源研究院等与企业开展新型储能领域技术研究及联合攻关,突破新型储能领域技术封锁和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产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探索开发下一代锂离子、钠离子、液流电池等技术路线,依托松山湖能源材料与器件创新工场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前瞻布局新一代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载体。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新型储能材料领域创新样板工厂团队、前沿科学研究团队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科创型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壮大
(一)完善新型储能产业布局。支持松山湖高新区围绕储能电池材料、控制芯片、系统集成、装备制造等领域,率先打造标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大湾区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基地,建成新型储能材料、系统及装备生产集聚区。支持水乡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围绕储能电池制造、氢储能、电池综合利用等领域,打造新型储能电池生产、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探索氢储能融合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镇街(园区)依托骨干企业提升产业集聚度,建设能源电子、电池回收、系统集成等特色化产业园区。鼓励沿海港口区域建设系统集成终端外贸进出口专业化园区,谋划电池正极材料园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创建省产业园、省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二)搭建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加快推进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以及现代产业园建设,优先形成一批符合新型储能企业生产需求的优质产业空间,支持新型储能领域龙头企业入驻现代化产业园区,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鼓励面向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水乡打造新型储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建立新型储能研究院,引进先进储能技术力量。加快布局筹建国家级储能(新能源)检验检测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水乡管委会)
(三)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加强市场动态跟踪研判,细化产业链招商图谱,全力招引高性能储能电池、高端能源电子、先进储能材料、品牌系统集成终端、电池回收龙头企业,并深化与能源领域央企、国企合作。全面用好以商招商、以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招商,引进电池设备制造、电池辅助材料、精密结构件等细分领域优质企业,以及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潜力企业,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产业链延伸与协同。构建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库,进一步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更多“链主”企业与细分赛道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在谈项目清单,收集企业、项目诉求,推动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支持引导本土企业拓展新型储能业务,开展增资扩产与技术改造。推动制造商与用户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发挥东莞市储能产业联盟作用,举办技术交流、金融对接、产需对接等专场活动,组团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推动产业链资源有效整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协同发展
(一)有序发展电网侧多元化应用。推进新型储能在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供电能力提升、应急供电保障、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等功能场景的多元化应用,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合理布局储能项目,鼓励在配电网中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负荷中心地区建设独立储能电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二)加快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换电设施、电动汽车等终端场景,推动“储能+”多元融合发展。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对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升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多种商业模式,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供电局)
(三)推广新型储能先进示范。加强数字化运维,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建设场景多元的超充设施服务体系,推进“电力充储放一张网”。鼓励国有企业与新能源头部企业合作,建设可共享的光储充检一体设施,打造“智能光伏+新型储能”示范低碳园区。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示范。支持参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东莞供电局)
五、创新新型储能商业运营模式
(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利用充分发挥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参与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鼓励通过项目合作、股权合作、技术合作、签订战略协议等方式,合作开发大型储能项目。推广新型储能融资租赁,鼓励租赁企业与新型储能产业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新型储能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
(二)优化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积极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和销售侧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反映电能时间属性,激励用户增配储能。大力推动工商业储能产品赋能高能耗企业,鼓励用户充分用好省出台的新型储能相关电价政策和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探索“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商业模式,打造共享储能、云储能试点示范,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三)推进释放新型储能绿色价值。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公共基础设施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宜建尽建,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储。发挥新型储能在碳市场、绿证交易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分布式光伏联合新型储能参与绿电交易,鼓励新型储能通过多种商业模式增厚收益。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积极布局绿电资源,提高绿电自给率,提升企业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东莞供电局)
六、开拓全球市场打造品牌标杆
(一)提升新型储能产品质量。鼓励新型储能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树立新型储能质量品牌标杆,推动一批储能企业产品纳入省先进优质储能目录。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需求,提升储能产品设计兼容性及储能品牌国际影响力。支持建设新型储能产品展厅,推动在松山湖建设储能大厦,推动在重点合作、对口区域推介东莞储能品牌和集成服务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组团参与海外储能项目投资建设,支持企业参与西北风光大基地建设,拓展国内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应用项目建设业务,持续扩大全球市场。支持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粤贸全国”新型储能展会,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推动新型储能产品、技术、品牌、服务走出去,加速融入“广东总部+海外基地+全球网络”的广东储能产业全球化经营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做好新型储能技术及安全标准执行和衔接。持续跟踪新型储能相关材料研发、设备制造、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维检修、安全防控、应急处置、质量监管等全领域、各环节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做好配套政策衔接。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技术优势提升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供电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统筹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一份产业链图谱、一份重点企业清单、一份在谈项目清单、一份应用项目清单、一份重点产业项目清单、一套创新体系、一个政策工具包、一家咨询支撑机构”的“八个一”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落实跟踪服务与监测分析,系统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组建新型储能产业科技联盟,整合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和科研优势,形成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合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作用,深化对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跟踪研究,打造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政策等宣贯工作,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共同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新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回收利用等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监督体系,对新型储能设备的核心部件实行严格管理。落实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储能电站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园区)〕
(三)强化资源保障。积极推送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示范应用项目纳入省有关奖励、资助清单。支持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库。对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加快土地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储能设备厂商白名单及分级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新型储能专属保险。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推动更大规模新型储能产业基金设立,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举办新型储能专场服务对接会,推动更多层次资本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四)加强人才保障。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加强新型储能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加大新型储能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产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筹划人才论坛、茶话会、沙龙等人才交流活动,推动人才资源集聚。鼓励东莞理工学院等高校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积极引导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及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户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新型储能产业人才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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