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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12-25 10:10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农村电网电网建设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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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2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月20日。

文件明确单项工程验收要点:

1.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是否已纳入省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可研、初设、概算,并履行上报审批、备案手续;前期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地、环评、林草、水保、质量监督等手续。

2.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实各单项工程实际完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与实际下达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减少)项目或变更建设规模等情况,如有调整变更是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

3.工程建设管理。重点检查工程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在建项目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主要设备材料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计划、物资清单、竣工图纸、结算数据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技术经济管理。是否正确执行相关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按批复概算执行,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竣工价款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是否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5.财务管理。是否建立农网工程项目财务专项台账,严格执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核算;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电网建设资金的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付款项,是否存在结余资金;是否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6.工程资料管理。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按照独立组卷、分类成册、集中存档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项目文件和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工程资料是否及时移交;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细则》(川发改能源〔2013〕69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月20日。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cfzgg@sohu.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验收质量,根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文号)《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验收细则。

第二条本验收细则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区的城镇区域)110千伏及以下公用电力设施,包括相关输电、供电和因公用电网覆盖能力不足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等电力设施。

第三条本验收细则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享受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总体验收。其他类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参照执行。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35千伏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千伏以下以县为单位计列项目;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以年度建设内容打捆计列。

第四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原则上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总体验收,一般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2年内完成。含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可适当延迟验收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经济合理,促进农村电力保障能力的全面提升。

验收工作分为单项工程验收、项目法人验收、项目总体验收三级验收。验收主要程序为:

(一)单项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自验收结论,相关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单项工程验收意见。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法人申请项目法人验收。

(二)项目法人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法人验收申请后,对单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法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法人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汇总各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收到项目法人总体验收申请后,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总体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总体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组,根据年度验收计划开展总体验收。

第六条国网四川电力、省水电集团作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法人,所属各县级供电企业是单项工程实施单位;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验收,单项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在8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收到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后,在3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二章单项工程验收

第八条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组织开展项目法人验收。

(一)单项工程验收要点

1.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是否已纳入省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可研、初设、概算,并履行上报审批、备案手续;前期手续是否完备,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地、环评、林草、水保、质量监督等手续。

2.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实各单项工程实际完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与实际下达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减少)项目或变更建设规模等情况,如有调整变更是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虚列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

3.工程建设管理。重点检查工程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在建项目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主要设备材料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计划、物资清单、竣工图纸、结算数据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技术经济管理。是否正确执行相关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按批复概算执行,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竣工价款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是否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5.财务管理。是否建立农网工程项目财务专项台账,严格执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核算;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电网建设资金的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付款项,是否存在结余资金;是否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

6.工程资料管理。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按照独立组卷、分类成册、集中存档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项目文件和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工程资料是否及时移交;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单项工程验收报告。

(二)单项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质量监督单位、结(决)算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竣工建成规模、审计审定完成投资等。

2.工程管理情况。设备选型简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符合工程承发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实施简要情况,建成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偏差;监理简要情况,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监理报告是否完整准确;项目调整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竣工资料编制及移交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定额;项目结算情况,资金支付情况;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审计相关情况;项目超支或结余的情况及原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行为。

4.验收结论。包括项目交付生产(使用)的情况,单项工程验收结论,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单项工程验收意见。

第九条 项目法人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汇总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情况。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总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配套资金,总体建设任务、具体项目清单,绩效目标要求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调整变更及履行程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情况,项目法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项目决算及审计总体情况,资金支付总体情况,结余资金和设备材料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单项工程验收情况。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主要验收意见,验收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四)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工程实施解决的主要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情况等。

(五)总结和建议。总结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的重点和有关建议等。

(六)附件。项目验收一览表、各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其中项目验收一览表须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决算金额(含税价,须单独计列税金)、验收结论等信息。

第十条 项目有调整变更的,应在项目调整变更程序执行完毕并竣工验收后,方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第三章 项目总体验收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别对各项目法人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汇总全部项目法人的验收结论后编制全省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总体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并对单项工程进行抽查。项目总体验收流程和验收方法如下:

(一)验收流程

1.验收准备。确定验收时间和被抽查的单项工程,成立验收工作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制定验收大纲,通知项目法人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查。依据验收大纲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查核实。

3.现场验收。组织对项目法人开展单项工程现场验收,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单项工程现场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10%,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项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法人同类项目总数的30%。

4.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情况,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5.整改复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按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

6.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全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验收方法

总体验收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法。

1.资料审查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可靠。审查内容重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管控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单项工程验收、项目法人验收情况;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工程资料管理情况;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分析等。

2.现场验收

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赴现场对抽查项目开展验收,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核对工程情况,检查建设内容、设备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设标准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建设成效是否满足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产业用电需求,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否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桩建设需求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等。听取当地县或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市(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参加现场验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验收工作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请款情况,包括请款次数、每次请款时间及金额等;

(三)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累计征收、累计还贷及累计未还贷金额等;

(四)对列入抽查范围的每个单项工程,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批复文件、实施单位建设管理报告、设计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评和水保验收意见等;

(五)其他所需资料。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入地电缆、未重点投向农村生产生活电力服务领域等情况;项目验收和财务决算合规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项目总体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验收组织情况。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日期、抽查项目、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安排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调整变更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情况;项目法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超支或结余总体情况及原因分析,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累计征收、累计还贷及累计未还贷金额等。

(三)验收工作组对各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验收结论。

(四)各项目法人针对验收结论的整改情况。

(五)本年度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效果分析。工程实施解决的主要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电力保障能力情况。

(六)总结和建议。对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有关附件。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四)存在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入地电缆、未重点投向农村生产生活电力服务领域等情况的;

(五)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且未履行调整手续的;

(六)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论证不足、设计失误造成工程未达到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关技术要求的;

(七)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

(八)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验收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验收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细则》(川发改能源〔2013〕6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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