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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大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

2023-12-25 10:20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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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日前,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夯实能源革命排头兵标准基础。围绕电源朔州、储能朔州、电动朔州、智能朔州、绿色朔州的特色现代能源体系,加强标准研制,稳定“基本盘”、培育“增长点”。构建绿色能源供应、多元化清洁低碳供应标准体系。推进现代化煤炭基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产业、规模化储能等领域标准更新升级。

大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结合碳达峰行动和“可再生能源+储能”试点示范建设,重点推动建筑节能、电能替代、部署清洁可再生能源和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落实能源领域碳排放总量、节能降耗、煤炭消费控制等约束性指标标准。推动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相关标准研制。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制定。

原文如下: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各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先导作用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更加有力,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充分释放。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支持标准研究比率达到55%以上,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全面改革标准化运行机制、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完善标准化相关政策,多角度、多渠道增强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标准化工作基础愈发夯实。围绕高端陶瓷、新能源、碳基新材料、高端煤机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力争创建1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培养一支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强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能源革命排头兵标准基础。围绕电源朔州、储能朔州、电动朔州、智能朔州、绿色朔州的特色现代能源体系,加强标准研制,稳定“基本盘”、培育“增长点”。构建绿色能源供应、多元化清洁低碳供应标准体系。推进现代化煤炭基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产业、规模化储能等领域标准更新升级。(市能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标准水平。围绕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转型,打造日用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化升级标准。强化现代煤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标准化支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引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无到有、由短变长、由散到聚、由集聚化向集群化的发展特点,聚焦新材料、食品加工、生物医药、高端陶瓷、新能源装备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进一步完善上下游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强面向未来的标准培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服务业标准规范。围绕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升级,推进标准应用。健全煤炭现代物流、内陆港综合物流、商务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体育休闲、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研制与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农业农产品标准质量。围绕实施“特”“优”战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好优势品牌,提供标准保障。聚焦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配套标准体系,推进标准迭代升级,参与制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聚焦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矩阵,实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聚焦提升“北肉”出口平台,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候资源等方面标准研制。(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标准联通。将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塑造旅游品牌形象,围绕打造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强化标准供给。聚焦朔城区崇福寺、应县木塔、右玉杀虎口、山阴广武长城、怀仁金沙滩等景区景点,将长城保护利用与辽金文化挖掘、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制定实施与国家标准相匹配的地方性、团体性景区建设和服务标准。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聚焦旅游服务提档升级,完善集散中心、公路驿站、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聚焦旅游特色产品、特色线路、新兴业态,提升“吃住行游购娱”标准化水平。(市文旅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高质量推进“111”“1331”创新工程、“五个一”兴医工程,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鼓励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标准研发力度,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以标准化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标准化建设。健全民营企业诉求维权等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保护领域标准化研究,支撑市场主体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把握“三无”“三可”要求,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突出标准规范。围绕政务服务设施、事项、流程、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等方面标准研制。加快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推进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结合碳达峰行动和“可再生能源+储能”试点示范建设,重点推动建筑节能、电能替代、部署清洁可再生能源和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落实能源领域碳排放总量、节能降耗、煤炭消费控制等约束性指标标准。推动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相关标准研制。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制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生态保护与治理标准。结合区域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提高标准门槛。推动制定交通工具碳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标准。推动城市防洪、除涝、排水标准提升。提高多污染物、新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标准化水平。推进实施“三水”统筹及水网建设等标准化工程。持续推进工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安全管理等标准的实施与完善。进一步细化湿地分级、保护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体系、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标准、提升县城综合服务标准水平。围绕高标准农田、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新型城镇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化研究,提升空间治理能力水平。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标准化,加快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运营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住房、房地产信息数据、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升城乡建设与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标准应用和研究。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严格执行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劳动防护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公共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监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救援、应急保障、治安防控、智慧交通等配套标准研制,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进程。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均等化、普惠化。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山西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信息技术标准。研制托育、教育、文体服务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军服务保障、志愿服务等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标准化开放水平。围绕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促进标准联通。支持本市相关企业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契机,积极开展国际认证、标准化合作、出口标准化建设。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生态环境、清洁能源保供、文化旅游等标准化合作。强化与长三角地区在现代服务业的务实合作,引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咨询、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化成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陶瓷、会展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化交流合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

(一)推广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市各领域开花结果。实施试点中形成的考核引导、激励奖励、人才培养、第三方服务支撑等机制。学习借鉴其他地市标准化改革成功做法,取长补短、对标一流。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团体主导、企业主体、技术支撑的团体标准工作模式。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发挥技术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吸引创新型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带动中小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开展对标达标创标活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三)畅通标准应用渠道。强化标准在产业计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做优做强、高端认证品质提升中的作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过新技术和标准化手段综合应用,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构建标准、认证、品牌高效协同的生态系统。发挥标准对法规、政策的补充作用,推动在政策措施中引用成熟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四)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围绕生态红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强实施监督的精细化管理,建立部门统筹、市县联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情况通报与公布制度。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通过开展地方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促进标准不断优化迭代。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释放标准化人才活力。鼓励各级单位、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国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推动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健全跨领域协作机制。加强基层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市县标准化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强化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科技决策咨询、标准化改革和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落实落地。完善标准化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县级地方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价以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开展实施评估,共同推动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强化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和规划协同。加大标准化发展经费保障力度,引导标准化发展多元投入。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支持各类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标准化工作成果应用到个人考核奖励和职称评聘中。

(三)强化引导宣传。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培训内容。结合“标准化公益大讲堂”“世界标准日”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领域的标准化宣传推广,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主流媒体要宣传标准化工作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营造推动标准化持续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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