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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伴随着《四川省 2024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的发布,《2024年四川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指引》(以下称《交易指引》)也同时上线,其细化了部分《总体方案》中未明确内容,助力四川电力市场主体顺利参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作者:小硕团队)
与《总体方案》侧重点不同,《交易指引》与主要针对交易组织方式、偏差结算方式、系统偏差处理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范,下面小硕团队就带领大家详细了解2024年的市场交易规则,分享重点内容的“变与不变”。
重点变化一:批发交易组织方式
1、发用两侧电能量交易和同侧电能量交易的年度和月度月内交易组织形式延续了2023年的规则,主体们心心念的年度综合均价签约方式得到了保留。不过月度交易标的发生变化,由原先全月电量变更为剩余天数电量,即交易标的调整为D+2日至月底剩余天数的电量和合同,与此同时,提高了枯、平水期月内交易频次;
2、为保障电力市场稳定运行,避免出现因恶意套利导致的市场出现不公平行为,对月度月内交易做出了以下限制:
首先,为避免再次出现主体通过不以缩小交易合同执行偏差为目的的双边协商交易导致其欠费远高于其履约保函的情况,将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与月度和月内交易中售电公司批发合同电费及零售合同电费差额挂钩。当月批发合同对应电费与当月零售合同对应电费的差额差额高于其履约保函额度的80%时,则无法达成该笔交易;
其次,设置月度月内可交易规模上限的约束条件,发电侧月度可交易规模上限=月度发电能力-已成交当月合同电量(含当月已成交的所有市场交易合同电量、月度优先计划发电量等);发电侧月内可交易规模上限=MIN(当月发电能力-MIN(已成交当月合同电量,当月已执行上网电量),当月剩余天数*可用容量*24小时*系统控制系数)。用电侧月度交易规模上限=合同容量×24小时×当月天数对应的电量-已签约合同电量,用电侧月内交易规模上限=电力用户合同容量×24小时×当月剩余天数;
最后,月度月内交易中,其批发电量也与年度交易限制一致,某一品种的批发电量不可大于其零售电量。
3、拍卖交易交易组织形式与2023年的规则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批发用户也将纳入同侧拍卖,批发用户年度购入电量需小于其全月满功率运行时的电量,即变压器容量乘以24小时乘以当月天数;
其次,发用两侧在拍卖时无需再选择被拍卖的合同,而是按出清电量和申报价格形成新的电能量合同,不产生合同价差,这一点与同侧电能量交易类似;
再次,由于电力市场的走向成熟,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高比例签相关要求,对于年度合约的限制由80%下降至70%,发用两侧拍卖交易的电量也相应下降,调整至不足70%的部分;
最后,发用两侧拍卖交易首次明确了市场主体纳入发用两侧拍卖部分、参与发用两侧拍卖交易竞拍部分互不包含,意味着避免了发电侧拍卖或用电侧拍卖组织时间前后不同而产生的非公平竞争情况。
4、事后交易取消,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变更为偏差互保。交易方式与原有规则类似,为同侧电能量交易形式,但交易时间因置于系统偏差调整之后,从2023实施的次月3号延后,并且发用两侧同时开展,事后偏差终于有了非常充裕的交易准备时间。
5.新增月前发电侧预挂牌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2024年优先电量不再每月调整年度指标,而是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固定下来,多出部分则通过月前发电预挂牌方式为系统偏差调整提供价格依据,不足部分则通过作为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电量的补充,发电企业不用再因月度交易结束后优先电量的调增调减而头疼,这也是发电侧偏差互保交易开展时间能够相对固定的前提。
重点变化二:零售易组交易方式
1、正如之前小硕分析的一样,2023年零售套餐的发布,为线上“淘电”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此外零售交易的主战场将会从“微厅”转战“e-交易”官方电商式平台,零售市场将会变得更加公平和透明,不过随之而来的零售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这是电力市场化走向更加成熟的标志。
2、2024年除原有套餐模式外,还为有需求的用户新增了省间绿电套餐,进一步丰富了零售用户的选择方式的同时,也让市场信息更为透明和对称。
3、零售合同量、价在调整总次数,与2023年一致,每月超过1次,梯价格套餐的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调增、调减基础电量后的价格机制也保持不变;其余套餐仅调整签约电量,由于月度月内交易中不可大于其零售电量的限制,零售量价的调整可能会更加频繁。
4、新投产用户年度签约电量有了下限限制,即用户合同容量×24小时×当月天数×85%,这可能导致70%年度合约限制对于发电侧更加容易达成。
重点变化三:偏差结算方式“照付不议、偏差结算”
1、偏差电量清算对于发电侧1到4月统一清算,用电侧则分月清算
2、对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偏差电量分为两大部分进行确定,即省内绿电交易,和其余交易品种分别确定
3、偏差价格按阶梯式偏差结算,分2%以内、2%到8%以及8%以上3个部分进行计算,与对于考核电量类型的发用两侧电能量(增量)交易加权均价挂钩,欠用(发)偏差考核方式变更为返还超出范围合同的电量电费
4、绿电交易产生的绿色环境价值偏差按照合同约定相互根据规则补偿
重点变化四:系统偏差处理方式
系统偏差调整情况表(来源: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整理而成)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打捆非水电量偏差的计算方式对于用电侧而言,常规直购和电网代理购电的打捆购入非水比例将成为变化值。
重点变化五:新交易品种
1、省内绿电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在年度、月度、月内交易中优先组织。年度、月度开展发用两侧电能量(增量)交易,月内交易可开展发用两侧电能量(增量)交易、合同调减交易。
2、允许不同的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加电能量交易、参加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运营用户侧储能项目
其他要点
1、明确了《总体方案》中用户正当退市的要求。
2、非水电量纳入售电公司售电服务费计算,省间绿电交易产生的售电服务费用将纳入售电公司结算。
3、发用两侧的偏差电量差价费用将在次月按照电量比例返还,而不是仅在发电侧次年进行返还。
4、弃水电量消纳、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并未在本次《交易指引》中明确,需等待后续文件。元旦假期过后,2024年度交易即将于1月9日正式开启,新的政策在体现深化改革决心与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的同时,更是为四川电力市场开启了展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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