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4年1月10日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决定。
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6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3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6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6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规定,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需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7月12日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召开2025年山西电力建设项目集中安全交底会议,各市县能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并和省属电力集团公司及110余家电力建设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24年山西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存在的典型问题,3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对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
1月9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关于集团公司电力产业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评结果的通知》,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一直以来,该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
1月10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安全工作会暨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总结2024年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25年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
1月8日,华润电力徐州热力总公司荣幸地收到了来自相关方徐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我们严谨细致、专业高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由衷感谢和高度赞扬。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我们团队每一位成员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的肯定,更是对我们一直以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靠前辅导
1月10日,中国华电召开2025年安委会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暨2025年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工作、谋划任务,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国能龙岩发电公司加大对生产各环节管控力度,为节前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保障。该公司坚持做好思想引领和问题导向,要求全员在岁末年初的特殊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大局意识,利用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
寒风凛冽,凝冻来袭,发耳公司迅速行动,精准施策,以“加减乘除”四字诀全力应对凝冻天气,开启设备防护与安全生产保障行动。加防布控除冻险,筑牢安全“加”护墙。该公司秉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加强设备防寒防冻举措与巡检力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冻险归零”为导向,坚持“
今年以来,国能龙岩发电公司持续加大反违章管理,以“全员、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反违章为工作主线,层层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开展自查自纠,保持安全违章“零容忍”高压态势,持续收紧反违章“紧箍咒”,牢牢“锁”住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加强领导、监督实施。该公司成
1月2日下午,华东大区副总经理、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带队对全厂翻车机及干灰库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公司技术总监、设备管理一部、EHS部相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李总在现场与相关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班组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并落实解决方案,对现场作业风险管控提
为做好徐州公司2025年安健环工作,进一步细化相关安健环举措,2025年1月2日上午,华东大区副总经理、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在徐州公司EHS部会议室组织召开2025年EHS重点工作专题研讨会,徐州公司EHS总监龚强,EHS部副部长梁会明以及EHS部全体员工参会。岁序更替,面对新一年复杂多变的安全生产环境,针
2024年,南京电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江苏公司决策部署,秉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设备可靠性,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人身安全“零伤亡”、设备安全“零事故”、违章行为“零容忍”、隐患排查“零遗漏”、运行操作“零失误”的“五零目标”。全年利用小时在江苏省内
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召开2025年山西电力建设项目集中安全交底会议,各市县能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并和省属电力集团公司及110余家电力建设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24年山西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存在的典型问题,3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对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
1月9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关于集团公司电力产业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评结果的通知》,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一直以来,该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
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迅速,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同时,电站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严峻,如何确保电站运行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异地监管效率等问题已成为行业关注焦点。近日,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可视化平台正式
1月份以来,国能龙岩发电公司扎实落实事故通报学习,要求全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筑牢员工安全红线意识,力促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水平上新台阶。该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各生产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专题会等契机开展安全事故通报学习,要求全员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深刻认识当前的安全
近年来因违规操作、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有毒气体伤害事故频发,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全体员工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水平,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举办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活动。演练旨在通过实战模拟,增强员工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认识,严格规范作业流程,
1月9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肯定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要求公司上下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决策部署,压实安全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要压紧
1月10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安全工作会暨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精神,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总结2024年安全工作,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25年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
1月8日,华润电力徐州热力总公司荣幸地收到了来自相关方徐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我们严谨细致、专业高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由衷感谢和高度赞扬。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我们团队每一位成员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的肯定,更是对我们一直以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靠前辅导
1月10日,中国华电召开2025年安委会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暨2025年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工作、谋划任务,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2025年,国能龙岩发电公司组织运行班组强化仿真机培训,促使员工更深入理解系统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仿真机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引导运行人员能正确处理机组运行中的各类突发事故。培训由运行班组各值长牵头,班组成员自行组队,结合现场实际,强化练习重大
1月9日,随着变压器发出平稳的“嗡嗡”声,国网宁波供电公司配网公司在前湾新区金源大道以东、金融广场一期以南、李宁体育公园西侧的金融广场二期项目顺利完成送电工作。据悉,金融广场二期集金融服务中心、企业总部、高端写字楼、星级酒店、特色购物中心、文体设施、公交场站等多元业态为一体,致力于
2025年1月7日在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酒泉市市长唐培宏做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政府工作中提到,一以贯之强产业。经过多年努力,酒泉产业布局已经成形,只要坚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发挥好比较优势,日复一日往前干,就能提高产业发展能级。发挥绿电优势,继续做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
1月14-16日,第17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WFES2025)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作为中东北非地区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可再生能源展览和会议,吸引了世界各地的行业龙头企业参展。致力于成为全球光储智慧能源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天合光能(展位号:8号馆8110)面向全球重磅展示了全栈集成储
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GIS和GIL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GIS和GIL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0306,招标人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资
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脱硫系统及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085.00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150.000000万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近日发布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相关的4项设备中标公示,整理如下:1、标段(包)[HNZB2024-11-1-193-08]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标段八:给水泵汽轮机):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
华能云南分公司雨汪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1-3-120)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德厚村雨汪电厂1.招标条件本华能云南分公司雨汪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
在能源变革的浪潮中,火电机组在新型电力系统的舞台上,被赋予了新的使命。2024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了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CCUS三条重点低碳转型路径,煤电低碳化转型正式进入深水区。作为集团公司核心电力上市公司和常规能
近日,全国首套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龙山电厂投入试运行,开创了国内火电抽汽熔盐储能的技术先河,为火电机组大幅提高调峰能力开辟了全新的技术路径。作为储能赛道“潜力股”的熔盐储能到底是什么?它在火力发电厂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跟随小编接着往下看~什么是熔盐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15日,国投电力公告披露境内控股水电、火电企业等2024年1-12月份主要经营数据。据悉,国投电力1-12月份新增装机容量368.71万千瓦,主要为火电、光伏、风电、储能。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15日,华银电力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亿元到-1.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8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同比减少。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主营业务以火力发电业务为主,受发电量同比减少、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汽轮机通流改造及供热优化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1-2-122)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汽轮机通流改造及供热优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