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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增补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01-17 13:4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佳电股份电机输配电上市企业报告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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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亨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同时,公司拟增补刘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发布公布表示,鉴于公司原董事姜清海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增补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简历附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亨,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汽发分厂副厂长、党总支书记;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

刘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强,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9月,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设备配套检修公司经理、售后服务处处长、项目服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刘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志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浩,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9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副总专业师、总专业师、副总工程师、产品设计部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黄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宏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9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轻容分厂厂长、水冷壁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平山分厂厂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朱宏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职务;在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在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宏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朱宏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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