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海上风电政策正文

总容量不小于500MW!江苏启动海上能源岛示范项目申报

2024-01-24 13:5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键词:江苏风电海上风电海上能源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启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

《文件》共分为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高比例应用类,其中开发建设大类包括海上能源岛示范项目。要求海上能源岛主要支持结合已取得开发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

技术要求为,总容量不宜小于50万千瓦,海上新能源利用率大于95%;岛内就地消纳最大负荷(含制氢、储能、海水淡化等)与海上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比值大于10%。配套海上新能源制氢系统能效等级高于2级、电解效率大于63%。配套海水淡化能力满足海上新能源制氢、岛内设备、人员生活用水需求。配套海洋牧场融合开发,科学确定养殖密度。

建设海上可再生能源、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甲醇)、海水淡化、海洋牧场、储能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海上能源岛兼具远海运维中心功能,满足运维船只通航驻停、人员值守住宿要求。

政策详情请点击:

江苏开展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风电查看更多>海上风电查看更多>海上能源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