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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 刘鸿鹏:中国风电“走出去”需重视“南南合作”

2024-02-04 09:32来源:《风能》作者:王芳关键词:风电走出去风电企业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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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司司长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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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潮中,中国风电行业如何跨越障碍、占据主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司司长刘鸿鹏在接受《风能》采访时给出了他的独到见解,同时针对解决农村能源需求、提高电气化水平、利用好绿色金融等提出了建议。

Q:此前,您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八届会议(COP28),这次会议取得了哪些有价值的成果,对于全球能源转型具有怎样的意义?

A:COP28首次就《巴黎协定》进行了全球盘点,达成了“阿联酋共识”,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石燃料,提出了“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统中摆脱化石燃料”(transitioning away from fossil fuels in energy systems),明确强调要“转型脱化”。这是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30多年以来,各国第一次真正触及到化石燃料这个关键问题,也是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上迈出了具体一步。

盘点报告中提出,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比2019年减少43%,才有可能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之内。“阿联酋共识”提出到2030年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目前的3倍、能效增至2倍的目标,加快推动减少未加装捕集和封存措施的煤电、甲烷,减少对化石能源的补贴。

此外,东道国阿联酋采用灵活策略,在推进COP28正式谈判的同时,由相关国家和利益相关方提出各种不同的减排倡议,包括50家油气公司加入《石油和天然气脱碳宪章》,宣布到2050年或之前实现油气行业的碳与甲烷净零排放,在2030年之前消除常规燃烧;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COP28关于可再生低碳氢及氢衍生物认证计划相互认可的意向声明》,确认氢只能从低碳电力中产生;22个国家发表宣言提出,到2050年将实现全球核能装机容量较2020年增加2倍的目标;66个国家签署了《全球降温承诺》,提出将冷却降温的相关排放较当前水平减少68%。

第一次召开的能源和交通部长会议探讨了能源、交通领域的能源转型。根据我们的数据,亚太地区交通运输占总石油消耗的50%、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3%。未来,交通运输领域的碳排放仍将保持强劲增长。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起了亚太电动汽车倡议,已有19个成员国加入。

过去30年的气候变化谈判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气候变化谈判涉及方方面面,一个国家的承诺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应继续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是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原则。因此,一方面,要主动适应,积极参与气候行动的承诺;另一方面,要从自身的角度考虑,体现国家利益,达成共赢目标。

Q:目前,亚太地区的能源转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又面临哪些挑战?

A:亚太地区当前正处在能源转型的关键阶段。亚太地区的人口占全球的60%,消耗了全球40%以上的能源,产生全球超过50%的温室气体。随着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这种趋势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将保持增长,给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也给实现气候行动承诺带来巨大挑战。

近些年,亚太地区在能源转型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10年,化石燃料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增长已经超过能源需求的增长。然而,亚太地区的能源供应仍然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40%以上为煤炭,25%以上为石油,20%左右为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低于15%。

2023年10月在泰国曼谷召开的联合国第三届亚太能源部长论坛,总结了亚太地区在能源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7个方面取得的进展。目前,亚太地区仍有近5000万无电人口,12亿人口依赖传统的生物质、煤炭烹饪或采暖,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大。能源可及性,尤其是在2030年实现人人享有清洁炊事燃料的目标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而可再生能源分散式供电技术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亚太地区各国政府面临着既要稳定能源供应,又要实现能源转型的压力。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才能降低其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包括电网升级、储能等,从而共同提高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Q:中国风电行业可以为亚太地区的能源转型作出哪些贡献?

A:中国风电技术遥遥领先,不仅很好地支持了中国的能源转型,同样为其他亚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风电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效实际的案例。近几年,海洋经济、蓝色经济成为亚太地区能源转型和海上风电技术进步的新机遇。亚太国家表现出强烈的发展期待。未来,我认为海上风电会取得飞跃式发展。

中国风电行业已经具备相当大的生产能力,可为亚太其他国家提供技术装备支持。在太阳能方面,中国的装机和生产能力在全球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些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20多年前,中国从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可再生能源政策,推动了自身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现在来看,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更具体、更有效,支持力度更大。因此,中国在政策方面的经验总结,包括技术层面、市场规范、模式创新等,可以分享给其他国家,帮助他们加快能源转型的步伐。

Q:中国风电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面临诸多挑战,您认为应如何围绕风电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A: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从弱小走向强大,技术研发从引进到国产化再到实现引领,同样是国际合作的结果。这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奠定了基础,也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达到新的高度,竞争力大幅提高,为降低国际可再生能源市场产品价格、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又经常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种种壁垒及不公平待遇。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应对,另一方面,需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即“南南合作”,寻找新的市场和商机。通过共同协商,针对各国的特点找到不同的解决方式,如技术转让,以当地生产等方式降低技术和应用成本。

在国际合作时,我认为有三方面值得加强:一是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这样,不仅能够确保风电设备和技术的可靠性,还可以提高风电设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进投资者和用户的信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国内风电企业的认知,更早地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二是政策的协调合作。一方面,应制定可再生能源的财税和金融政策,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平台与国外进行合作、交流,增强可信度。

三是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投资。值得一提的是加强多边合作,如国家能源局与东盟在能源领域开展的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风能组织等机构的合作,使国内企业更深地融入多边合作机制,推广最佳实践。

只有持续深化国际合作,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国际上的发展趋势、需求和经验,使中国风电产业不断壮大,完善机制建设。

Q: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如何在农村建立相适应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A:农村能源的建设和应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更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就起步于农村。目前,中国的农村能源已经从过去的解决短缺问题,转向提供更清洁、更低碳的高质量能源服务阶段。

目前,能源转型过程中对农村能源体系的要求,首先应考虑将农村能源的供应和消费、能源的服务体系纳入整体能源转型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为农村提供现代化、清洁且经济上可承受的能源服务。做好能源系统的优化,采用集中式与分散式能源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基础设施好、离中心城市或国家电网不太远的农村,可以延伸电网,以集中能源建设为主;边远或分散的地区,则可以充分利用分布式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来满足其能源需求。

此外,农村地区还应建立社区规模的电力基础设施,结合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统,为当地村民提供可靠的能源服务,以国家为主导,动员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进行技术和模式创新。

这其中,政策和经济激励是最重要的。政策层面通过提供补贴或财政支持的方式,明确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使投资者更广泛地参与其中,获得长期有效的收益。比如,我们曾帮助印度尼西亚开展解决农村扶贫供电示范项目,投资开发了60千瓦的小水电站,采用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当地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民企提供技术和产品,同时入股,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15年的售电协议,用售电的收益来解决投资。这样,既帮助无电家庭解决了用电问题,同时支持了棕榈油加工产业,农户的电费也交得起了。

此外,还成立了村级基金,资金委托给由当地政府、民营企业和村委会共同成立的机构,每年评估和调整资金的使用,形成可持续的、各方共享收益的机制。目前,该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基金从一开始支持贫困户供电到更多地转向支持村里的供水、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通过项目的建设、培训信息的传播,当地农户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接受度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分散的能源系统应综合能源结构,考虑资源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能源的服务水平,以及各主体的参与度,真正成为成熟的管理系统。

Q:电气化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占比的重要手段,如何创新发展模式,以提高电气化水平?

A:提高电气化水平是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能源转型的关键。只有实现了电气化,可再生能源的潜力才能真正释放出来。

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氢能等替代化石燃料,交通运输领域是最有潜力加快实现电气化的;智能电网技术数字化融合系统,能够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维持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微电网和分布式电网,以及跨境电力的互联互通,都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集成和利用。比如,新加坡为实现其零碳目标,通过泰国和马来西亚进口了老挝的水电,是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境交易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政策和市场机制,包括补贴、配额、分时电价、碳排放交易、绿证,可以激励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提高电气化水平的重要措施。

Q:如何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能源低碳发展及绿色路径优化?

A:对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能源低碳转型,绿色金融是一种有效的措施。202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新增投资出现前所未有的激增,达到5320亿美元,同比增长13%。亚太地区吸引了最多的新投资,达3560亿美元,中国占80%以上。即使如此,资金的需求仍远远超过可用的资金来源。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未来要实现从2023―2030年《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融资缺口接近6万亿美元。如果要实现COP28提出的3倍可再生能源装机、2倍能源效率目标,融资缺口会更大。

各国政府在将资本转向绿色目标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亚太各国政府在发行绿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主权债券方面取得了可喜增长,这些债券被标记为全球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标签(Green, Social, Sustainability and Other Labeled, GSS+),专门为GSS+用途筹集资金。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研究,截至2022年年底,GSS+债券市场已增至超过3.8万亿美元,亚洲及太平洋的年度发行量从2015年的50亿美元增加至2022年的2060亿美元。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以来,绿色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与之匹配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的碳市场已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各个银行、非银行机构都开展了绿色金融业务。此外,各种国际多边基金,如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也在绿色金融方面发挥了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COP28之后,各个国家都在重新审视国家的自主贡献目标和战略,这些将转化成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支持。比如,新型气候融资伙伴关系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可持续融资支持能源转型,重点是支持各国实现碳达峰目标,逐步淘汰煤炭,改善法律法规设计,促进有效的融资,为吸引更多的私人和公共资金提供坚实基础。

虽然各个国家的能源转型路径有所不同,政策各异,但在面临共同的问题时,可以相互参考、学习和借鉴。对于绿色融资,一方面应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引导资金的流向,鼓励支持对绿色低碳能源技术的投资;另一方面,应控制和降低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开展跨国投资,以及技术转移及经验的分享。

Q: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您强调应注意减少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案例和具体的建议?

A:能源转型会给社会和经济都带来深刻的结构性变革。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研究,能源转型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人类的健康,提高了人类的福祉。与转型相关的就业需求的增加,预计将导致整个转型期间(直到2050年)的就业率平均增加1%。新增就业岗位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为5100万个(仅能源行业就有2600万个)。同时,能源转型会使传统能源价格上升,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加剧。

能源技术的变革同样会重塑社会的价值观、关系和制度,诞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工作形式及生活方式,创造可持续的未来。应充分了解能源转型对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为降低弱势群体在能源可获得性和负担性方面的压力,确保现代的能源服务能够惠及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投资,提高经济活力,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制定政策、提供经济援助,为失业工人提供社会保障;在分散边远的农村,使农民能有机会参与能源转型,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为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能源价格补贴或直接资助,确保他们能够负担得起清洁能源。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形成一个更包容、公正的能源转型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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