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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委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jxfgwsjc@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四、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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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燃煤标杆电价为0.4298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方面,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代购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各类损益折价组成。期间平均上网电价一直为0.51576元/度,即标杆电价的1.2倍,也是市场化交易允许的价格上限。2024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开始执行,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下降,不再是固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日前,江西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
一、为什么调整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一年来,在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对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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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试行)》,在文件解读中南网调度中心表示:南方电网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预期《新型储能调度规则》的实施落地,将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利用率。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
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方案重新划分时段区间,有意解决原分时政策下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价“峰段不峰、谷段不谷”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湖北区域用电曲线,促进湖北省新能源电量消纳,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装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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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详情如下: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情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文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谷之间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文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谷之间
一、背景依据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我省新能源飞速发展,电力供应结构和时空分布加快变化,现行分时电价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网净负荷峰谷特性、新能源出力特点和电力现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
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
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解决风光新能源消纳存在的困难,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政策有哪些变化,对网源荷储各行各业有什么影响?带着疑问,小编结合分时电价新政,概括为“四变四不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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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9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合计用电量388.91亿千瓦时,增长8.0%。第一产业用电量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分别增长15.5%、12.8%、10.2%。近年来,农村地区发展转型,电气化改造升级,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较快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经查验,江西新智能售电有限公司未参与江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向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与电力用户的代理协议,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注销自动生效。详情如下: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进仓、烘干以及进入凉米仓(或形成原米)之前的清理、砻谷、碾米、谷糙分离、色选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大
8月16日,江西省能源局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我省贯彻落实“民营经济31条”的建议,引导民营企业坚定发展信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会议由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温俊杰主持,副局长洪小波、郝佳及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加本次座
2023年6月14日-20日,江西省电力现货市场在多方支持下顺利完成首次结算试运行,是全国首个完成结算试运行的非试点地区,这标志着江西已初步构建了“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电力市场体系,也为非试点地区大步挺进电力市场改革吹响了号角。2022年一季度,江西正式启动电力市场改革,自此,“全员加
能源生产快速增长能源消费总体上升——能源处朱小清处长解读上半年能源统计数据上半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恢复向好,能源供给保障有力,用能需求反弹明显,节能降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江西省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公示,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电力需求响应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0日。共计包含941家用户,合计容量1825592千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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