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趋同于全国大多数省份,辽宁省在本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中,除了平均上网购电价格外,也增加了一项叫做历史偏差折价。
对于历史偏差电费折价,很多省份早就包含在其代购价格中,本次辽宁也可以说并不是调整,而是细化,将原本包含在代购电价中的历史偏差单独列示。
借着这个话题,初步探讨下为何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全面推进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后会产生所谓的偏差电费。
目前的工商用电户购电无非两个途径,要么是参与市场交易(包含直接交易、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和兜底售电等),要么是由当地电网公司代理购电。
对于电网代购的用户,电网公司相当于一个不收服务费,不赚购电差价的“售电公司”,根据预测下月的工商业代理购电电量去电力市场上参加交易,那么这个预测电量和实际用电量之间一定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费用上的偏差,即收支不对等,进而影响买卖的电费。
同理在交易市场方面,也存在直购电用户,售电公司用户和兜底售电用户在合同电量和实际发生电量之间的偏差,也会产生偏差费用,这个涉及售电电量偏差的考核机制。
那么这些产生的偏差费用就要在之后的月份进行补偿或者分享,比如说1月份过完,工商业实际用电量完全产生并发行,电网企业可以据实测算本月代理购电的销售电费以及向电厂企业应支付的电费,因为电量的偏差肯定会存在电费的偏差,毕竟当初你带着预测电量N去市场上谈下来的价格,和实际发生的电量M应该的价格是肯定会有差值的。
所以因为量的偏差导致了价格上的偏差,这个偏差除了因为偏差考核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购电价格的形成。
在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最上面会明确当月预测的代理购电量,其中包含优先发电上网电量和市场采购交易上网电量。前者可以理解为低价电,在优先配给给居民和农业用电后,剩余量会分配给工商业用户,所以代理购电价格表里的代购电价是低电价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之间的加权均值。
而毕竟这都是预测,如果实际月份发现居民农业用电预测电量不够,自然这份优先发电上网电量还是依照政策匹配给居民和农业用户,那也就意味着实际的加权价格会被影响,进而会产生偏差。
所以,我理解的历史偏差电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参与市场交易的代理够电电量预测不准而导致的市场偏差考核,一份是因为居民农业电量预测的不准而导致实际发生电价相较于提前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有所差异,两部分原因共同产生了历史偏差电费。
1月份产生的偏差为何不能在2月份分摊或分享?
因为电网是在次月前公布这部分折价,也就是说当1月末公布2月代理代理购电价格时,1月份还没有过完,真实电量还没有发生完全,所以最早也只能在N+2月也就是3月进行分摊。
分摊时为何不依照1月份实际发生电量而是要以3月份预测的电量进行分摊?
如果以前月发生电量为依据进行分摊虽然合情合理,但实在不方便操作,而且会让本来已经很复杂的电费变得更加难以解释和读懂。而以当月预测电量来分摊对于系统侧来说,整体大盘子上的偏差电费全部分享出去或者补偿出去,没有任何结余。但确实对某些个体用户来说,可能会有些差异。
比如一个用户1月份就没用电,1月份全省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和其没有任何关系,但在3月份的用电量里依然要去分摊1月份的偏差电费,合理的解释就是这样做总的收入和支出没有变化,只是局部的用户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损失和收益。所以也有个词叫做“滚动清算”。
同样的道理可以推及到市场化交易的偏差。有些省份市场化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的偏差电费是合在一起的,然后根据下月工商业的全体预测用电量(包含代购部分和市场交易部分)进行统一分摊,意思是不论你是交易户还是代购户,执行的分摊电价都是一个价。
但也有些省份这两部分是分开算的,代购的损益单独算,然后只在代购用户里进行分摊;交易的损益也单独计算,然后只在交易用户里进行分摊。比如上海市,在每月的代购电价表中可见代购户的分摊标准,但在表下解释小字部分也列出了交易户的分摊标准。
以上是我对于偏差电费产生的一种解释,欢迎大家讨论指正。不过因为当月一个省全部用户都是执行这个价格,不存在任何价格上的歧视,所以不清楚它的来源也无所谓,当做一个已知条件即可。
浙江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从23年12月起就传出的浙江欲调整分时电价消息开始,一直到1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和2月份公布的正式文件,3月份开始浙江陆续开始执行新版的分时电价时段和浮动系数。
之所以用了“陆续”这样的字眼,是因为在浙江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可见,两部制大工业用户已于3月执行了新的分时时段和电价浮动系数,但一般工商业用户依然执行原来政策。
因为依照新政策,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将在6月份开始执行新政,低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在9月份执行,也就是说原来的政策对于一般工商业用户来说在近期依然适用。而在上面的代购表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工业出现了平段电价,而一般工商业还是维持原状。
各地开始公布N-2月代购购电实际电量
在21年12月第一份各省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以来,代购电价表中除了基础的电价外还有一项叫做代理购电量,其中包含了优先发电上网电量和市场化采购电量。
前者可以理解为“未直接参与市场形成交易价格的上网电量”,就是那些给居民农业匹配的低价电量还有剩余,然后分配给了工商业用户一部分。
后者可以理解为“直接参与市场形成交易价格的上网电量”,相当于电网当做一个特殊的“售电公司”,带着这部分电量去市场上进行交易。
这一点在前述历史偏差电费的形成原因里也有表述。
二者之和是当月代理购电的预测电量,一些损益和分摊电费的折价就和这个预测量有关,当然还包含了市场化交易用户的合同电量,也是一种预测电量。
而从本月开始,黄师傅发现在同一张表格的下面解释文字里,部分省份依据代理购电信息公示要求,开始公布N-2月的实际代购电量,比方在3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除了有3月份的预测代购电量外还有1月份实际发生的代购电量。
透过这个小改动,我想和大家探讨下与有关的一些损益的产生原因。
首先N月份公布那些需要当月分摊或者分享的损益,其产生于N-2月,这个与公布的实际用电量月份相符,3月份公布1月份的,那么3月份摊销的也是1月份实际产生的损益。
与之最相关的一个损益叫做“维持居民农业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或者有些地区也叫作“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提到交叉补贴,在去年国家公布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中,各地的输配电价已经明确含税,含基期的交叉补贴。
为何已经随输配电价征收的交叉补贴现在还要多出一个损益?
以下分享一下我的理解:
所谓的交叉补贴,是工商用户向居民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在我国,居民农业用电属于保障性用电,目前其依然有目录电价,而且相对较低,对于供电公司来说,这部分供电是入不敷出的。
所以在每个监管周期内,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除了测算准许成本和合理利润外,还要测算这个监管周期内需要补贴居民农业电价的大致总体费用,然后摊到每度电的输配电价里,叫做基期补贴。
而每月执行电价前,电网企业会测算下月居民农业的购电量,工商业的购电量,而下月过完后实际的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电量也会得出并发行。
然后,电网会整理测算这个月,理论应收居民农业电费和实际为该部分供电支出的电费差额,看看从实际工商业购电量的输配电价中收上来的基期补贴是否满足这个差额。
如果有剩余,那么就产生了交叉补贴新增“益”,在N+2月返还给工商业用户,如果有缺额,那么就产生了交叉补贴新增“损”,同样在N+2月需要工商业用户补足。
这就是为何已经包含了基期交叉补贴的损益的输配电价外,还有这么一项在系统运行费里的新增损益。
而每月公布的该部分损益可知,分摊的费用总数是N-2月结算后产生的交叉补贴损益总额,分摊的电量是N月预测的工商业购电量,二者做除法就得出了折价。
所以折价会浮动,取决于当月要分摊或分享的损益总额以及预测的购电量。
一切的原因还在于预测电量和实际发生电量的差值,不仅在工商业侧也在居民农业侧。分摊或者分享的方式和发用两侧的偏差电费类似,整体大盘子上该部分费用不论从正向还是反向都要归零,但具体挨到每个具体用户,毕竟是其他月份去承担之前月份的差额,难免用电量的大小会影响实际应承担的份额。
其它类型的损益,比如代购上网电量新增损益,峰谷分时损益,力调费损益等,篇幅所限,对其产生原因的理解再行文解释。
综上,3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显示,除浙江开始执行新分时电价外,其余地区变化不大。
各地在春节大假后,预测代购电量开始回暖。
根据代理购电信息公开要求,各地陆续在次月预测代购电量的基础上公布前月实际工商业用户用电量,今后在每一期的代购电价简析文章中,我们也可以逐一比对各省的预测和实际发生电量,看看哪个网省公司的预测能力最强!
本文对于预测和实际使用电量的差额而导致的偏差和损益等电价的探讨,完全属于个人理解分享,不构成绝对标准答案,只是为了给心中的困惑暂时一个解释,便于今后修正,同时欢迎知晓“真相”的朋友批评指正或提供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7月14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首个推出“全容量+四大补偿”电价政策的省份。为何甘肃在稀缺定价、容量市场、容量补偿三种主流机制中独选后者?这需要从机制本质差异出发,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展开系统性分析。(来源:电联新媒作者:闫鑫)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研座谈,双方就下一步推动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等需协调解决得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研座谈7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温志刚
近日,多家电力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陆续披露。据统计,上半年11家电力上市公司预计实现盈利,上海电力、晋控电力、晋控电力、赣能股份、穗恒运A、建投能源、深南电A、华银电力、京能电力、豫能控股8家企业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其中净利润增长幅度最大的为豫能控股,上半年预计盈利9500万元-1
近期,国家连续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以下简称136号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以下简称394号文)等系列政
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叠加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及电煤价格下行因素影响,省内电力交易整体价格持续下探,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累计购电均价从1月0.362元/度下降至6月0.339元/度,降幅达0.023元/度;但是零售
7月17日,集邦光储观察集邦光储观察发布最新光伏产业链价格。多晶硅本周多晶硅价格:N型复投料主流成交价格为35.5元/KG,N型致密料的主流成交价格为33.0元/KG;N型颗粒硅主流成交价格为32.5元/KG。交易状况:多晶硅厂商延续挺价策略,而成交角度看,多晶硅及拉晶端的博弈依旧激烈,但整体成交已经开始
在6月举行的2025年伦敦能源科技峰会上,一场跨越欧亚大陆的能源合作引发全球储能行业关注。乌克兰民营能源巨头DTEK与英国清洁能源科技领军企业OctopusEnergy集团共同推出的“RISE计划”(ResilientIndependentSolarEnergy),以分布式光伏+储能为核心,正式开启这个饱经战火国家的能源重构进程。这项计
2025年7月16日,由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光新能源、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做时间的朋友”山东工商业储能城市专场在济南隆重举行。政府机构、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投资方等近300人齐聚一堂,共同聚焦“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下,山东工商业储能如何实现从“政策驱动”到“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正式确定上海市、常州市、广州市等9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同步公布30个试点项目。《能源评论》派出多路记者,前往济南、成都、广州、深圳等地,实地探访车网互动项目,了解规模化试点的进展。在济南,我们来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85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发布,意见第9条“创新服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06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5年6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239.57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1439号文发布后,所有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来说,复杂的电价构成和波动让企业感到困惑:如何看懂复杂的工商业电网代理购电电价表?电费账单里的每一分钱究竟花在哪里?电价波动的因素在于?如何降低用电成本?本文将从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7月代理购电用户及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详见: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公布!)北极星电力市场网汇总了2025年7月各地区峰平谷电价并计算了峰谷价差。其中22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500元/兆瓦时,相较于上月增加1个。浙江、安徽、重庆、深圳、湖南、海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发布2025年7月代理购电价格,为405.26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2024年12月-2025年7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相关阅读: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公布!)公布,如下表所示:
2025年7月四川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行情数据来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执行浮动电价:为分时浮动平段价格,峰、谷段按峰谷系数浮动。居农损益价格:根据《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文件,为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要求,国网四川电力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2月-2025年7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表所示:以下为2025年7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
总论2025年5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第八轮结算试运行,在136号文以及394号文的背景下,此次结算试运行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后续步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提供重要信息。本文就南方区域中的海南现货市场的情况做以下介绍,重点关注海南现货市场的各个特征以及其在此次现货试运行期间的各种
6月10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5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5年5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199.74亿千瓦时。表15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结构统计表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6月代理购电用户及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其中,发电企业3.5万家,电力用户77.7万家,售电公司4409家。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进入市场,超过半数的新
7月1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2025年1月1日起,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叠加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及电煤价格下行因素影响,省内电力交易整体价格持续下探,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累计购电均价从1月0.362元/度下降至6月0.339元/度,降幅达0.023元/度;但是零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十六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7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2家售电公司外省推送注册和2家售电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三十六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6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经过核验的售电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时间1个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河南、黑龙江三地发布了售电公司暂停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市场注销信息,涉及4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天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天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经核查,目前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中,存在1家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
7月16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今年1月2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渝电交市场〔2025]10号);5月27日,下发了《关于2025年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披露情况的
01现货运行前市场成交情况分析(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作为江苏省首次全市场化用户参与的全月试结算现货运行月。从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到各发电主体及售电公司,都非常重视。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交易数据来分析如下:从年度电量预排情况和月竞出清情况来看,各市场主体对现货价格的预期都趋同,主
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战略背景下,售电侧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售电主体多元化格局加速形成。作为直接联系电力用户的关键环节,售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保障能源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伴随市场规模的扩大与规则的演进,售电市场也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7月15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提示,其中提到,本次所有准入且计量满足现货市场结算条件的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和市场化机组均参与结算,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充分理解市场交易规则,及时调整合同。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