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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农村充电设施1000根左右。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200根。
同时,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到8亿千瓦时以上。
原文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等5大领域安排600个左右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推动2024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进扩大有效投资“551”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持续推进投资“赛马”激励,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64.96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9.91亿元、城建类资金9.83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14.12亿元、水利类资金1.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00亿元以上,力争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额度在全省占比超过经济总量占比,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20亿元,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力争12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3万亩,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6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向省级追加林地定额。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1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到8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1%。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3.51亿元。其中,科技创新资金投入4.59亿元、人才支撑资金投入2.31亿元、教育支撑资金投入16.61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级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支持嘉兴大学扎实推进新一轮硕士点培育;支持嘉兴南湖学院积极筹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取列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支持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推动办学体制调整,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项目,采取市、县(市、区)联动立项和支持机制,单个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的要求给予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上级有关政策。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制订市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分室),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加快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的基础研究能力。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争取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科研自主权、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享受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大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县(市、区)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瞄准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大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团队)80个以上,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和配套支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的骨干型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以省科创母基金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市科创基金矩阵,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科创企业投资力度。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力度推进科创企业动产融资业务。支持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为主体,发起设立科创基金,按照“孵化+投资”模式,促进科创企业裂变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市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科创企业挂牌上市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三、“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着力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形成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继续大力培育新材料、新一代网络通信、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现代纺织服装等千亿产业集群。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工业化和“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26亿元,其中,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小微园区建设等工信专项资金2.95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2.31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绩效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获评的“灯塔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台(套)装备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三)强化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高端装备专项基金后续子基金组建,为我市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点制造业领域金融需求。深化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二十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健全多元化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时间一般不超过30年。探索产业链供地,统一规划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鼓励创新性产业用地(M0)供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六)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挖潜提升。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全市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6万亩。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名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七)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加强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程师(比例向青年工程师倾斜,纳入重点培育序列),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卓越工程师。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2024年新增技能人才5万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扩容提质工程,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信息、健康养老、商务服务等重点行业,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97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48亿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0.2亿元,金融科创发展资金4.11亿元,科技发展补助资金1.93亿元,人才、养老服务及就业等专项资金3.2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深入推进16个省级、8个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2024年,力争新增1个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在省、市创新区评价中居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开展强镇竞赛,加大力度支持基层服务业平台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入开展市级“十佳创新”服务业企业评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上市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开展十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十一)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申报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二)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2024年,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围绕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新案例,不断通过工业设计引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三)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组织申报一批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短视频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加快推进南北湖等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培育5家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疗休养、春秋游、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会展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区域、单位或项目,获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竞赛表演类、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等体育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资金投入和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用足用好推进新时代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培育领跑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本地机构建设全球服务网络,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推行“人力资源服务券”,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四方联动·产教融合”人才培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00亿元以上,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30万标箱。
(三十七)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9.91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枢纽港、航空物流枢纽等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八)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积极争取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获得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创建“四港”联动试点。印发实施《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建设。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集装箱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Ⅰ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四十一)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350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2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5个,优化快递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布局与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实际利用外资30亿美元,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保持在40%以上。
(四十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700万元,其中,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1100万元,扩大开放领域资金76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三)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200根。构建文商旅体工农联合促消费矩阵,部门协同举办各类促销费活动100场以上,全市各大商圈、街区、景点等举办各类促销费活动1000场以上。深化工厂商贸店消费提升年行动,大力开展工厂商贸店培育和推介,力争打造现象级的嘉兴消费品牌。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嘉肴百碗”IP培育,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开展新一轮“嘉兴老字号”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十四)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打造省级夜间经济样板城市、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2个以上。依托秀洲装配化装修试点,结合海盐集成智能家居资源,大力推广集成家装、绿色智能家电等家居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家居消费增长。支持“夜经济”发展,争创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四十五)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70场以上,举办RCEP、非洲等市场境外自办展,组织不少于35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海盐国际营销体系试点建设,继续培育德国法兰克福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做大做强。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65%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四十六)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复评和新增省级海外仓3个以上。积极争取区外保税维修全球业务。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嘉兴海关)
(四十七)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以及我市1:1.5配套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提升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在实际利用外资中的占比,确保省级5.5亿元外资招引激励资金中我市占比15%以上、争取占比20%。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2024年新认定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保持全省前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56以内,95%的行政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2.0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九)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快推进涉农信用体系建设,为涉农主体增信赋能,便利涉农主体融资对接。加快推进农户精细化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全市建档覆盖面力争超5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1%以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面推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五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6万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3个,积极争取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3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一)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每亩分别增加15元、40元和50元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积极争取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五十二)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农村充电设施100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五十三)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2024年育成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新品种(种系)3个以上,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配套专项,完善“个人+团队”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领域拓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新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种业振兴示范基地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四)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实施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争取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1个,建设7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五)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强村十法”,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要求,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六)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个,计划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10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五十七)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十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8.95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6.12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9.79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69亿,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65亿元,医疗、卫生资金7.8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3.4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0.06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31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落实《嘉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小月龄托、家庭托。鼓励各地出台育儿津贴、孕产补助等相关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达到10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比例超过70%,支持嘉兴市第一中学等高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教育“高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嘉兴订制”高端产业人才,深化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创建,大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71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30家社区老年食堂、200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万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0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0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75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112.42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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