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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电网代理偏差由发电企业承担?

2024-03-21 16:36来源:硕电汇关键词:电网代理购电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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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伴随国家发改委《1439号》文件正式落地,标志着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的终结,所有工商业用户被要求参与电力交易市场。鉴于工商业用户数量众多且对交易政策的认知存在差异,为了保障市场的顺利衔接,电网代理购电作为一种过渡性机制得以设立。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自2021年12月开始的四川电网代理购电交易中,电网企业负责预估电网代理用户的用电规模,并且电网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需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结算。这意味着电网代理购电偏差需接受市场的偏差考核。

然而,根据最新的《2024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自2024年开始,情况有所调整:电网代理购电偏差将由发电企业(特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风电和光电企业)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当电网代理购电偏差电量>0(上调)

即:电网代理用户的实际用电量大于电网代理购电预估电量

单个发电企业承担的电网代理购电偏差=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纳入市场交易的水电、风电、光伏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电网代理购电偏差电量

简单解释一下上述公式的含义:

当代理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电网代购采购量相比超用时,单个电厂的合同电量会按发电比例增加,增加的总量为电网代理用户超用的电量。其价格为当月月度、月内发用两侧电能量增量交易加权均价结算。

(2)当电网代理购电偏差电量<0(下调)即:电网代理用户的实际用电量小于电网代理购电预估电量单个发电企业承担的电网代理购电偏差=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纳入市场交易的水电、风电、光伏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电网代理购电偏差电量

同理:当代理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电网代购采购量相比欠用时,单个电厂的合同电量也会按发电比例减少,较少的总量为电网代理用户欠用的电量。其价格为各发电企业自身对应的合同均价(不含调试电量)结算。

其中,下调时发电企业承担的电网代理购电偏差调整电量以该发电企业当月总合同计划电量(不含调试电量)为限,剩余未分配偏差迭代分配,直至偏差电量全额分配。对于参与省内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按非省内绿电部分偏差调整、省内绿电部分偏差调整的顺序依次调整。

举个例子:以四川国网代理购电3月为例,国网代理购电预估规模为39.79亿千瓦时。

假设3月国网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为45.79亿(与预估相比超用6亿千瓦时),全市场纳入市场交易的水风光企业的上网电量(不含调试电量)为120亿千瓦时,同时假设市场仅有A、B、C三个发电企业,其上网电量分别为20亿千瓦时、40亿千瓦时和60亿千瓦时,则A、B、C三个发电企业的电量调整如下:A=20/(20+40+60)*(45.79-39.79)=1(亿千瓦时)B=40/(20+40+60)*(45.79-39.79)=2(亿千瓦时)C=60/(20+40+60)*(45.79-39.79)=3(亿千瓦时)

由上述简化例子可知,代理购电用户的偏差电量,通过一定的调节方式,在发用两侧进行了平衡,从而减小了系统偏差,这样一来就由一种新的调节机制替代了原有的偏差惩罚手段。

电网代理偏差由发电企业承担,本质是一种偏差电量的调节方式,而不是指偏差考核的费用转嫁由发电企业来承担。将国网代理购电偏差纳入系统偏差进行整体考量,这种调节方式不仅标志着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更代表着四川电力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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