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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4-03 09:49来源:西北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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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西北区域跨省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火电和新能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省间联络线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严格落实《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等规定,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中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称为跨省绿电交易

(一)市场初期,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发电主体为风电和光伏。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绿色电力发电企业。

(二)参与跨省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也可以参与其他西北跨省中长期交易。

(三)发电上网成交价格超过风电、光伏所在省(区)发电基准价或者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部分,称为环境溢价,用于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

(四)对于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绿色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的电量不计入其合理利用小时数,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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