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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成员在交易电量约束范围内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2024-04-09 13:59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中长期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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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现货市场环境下的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初期,试运行方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阶段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须符合国家及省内准入条件且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 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机组可以参加中长期交易,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机组承诺完成成套启动试运行时间,其他交易周期的交易需在完成成套启动试运行后方可参与。 发电企业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新能源、独立储能等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批发用户以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售电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交易单元参与交 易。

中长期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价格上下限方面,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按单一价格开展的交易,价格上下限根据燃煤基准价上下浮动20%设定。月内滚动撮合交易价格上下限参照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设置。国家或省内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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