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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电制氢项目。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加氢站建设项目。具体分为固定式加氢站、临时加氢站、临时改建固定式、70MPa加氢站、制加氢一体战等五类。
(1)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临时加氢站改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加氢站运营项目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相关精神,现将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支持绿电制氢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市)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电解水制氢项目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5.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项目申报
(一)支持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二)支持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需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五)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加氢站运营补贴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本期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推荐报告中须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六)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七)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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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市六届人三次会议第12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答复文件明确,重庆实施“百万千瓦屋顶部署推进”光伏式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截至2025年3月,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56万千瓦、352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将从“十三五”末提升6.3%至16.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嘉兴国富氢能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在嘉兴南湖高新区开工,将打造液氢全生态闭环体系,为区域氢能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此次开工的国富氢能项目总投资5亿元,规划建成一座集液氢装备智能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基地。项目建成后,将配备包括先进加工设备、清洗真空设备、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油气市场研报(2025年5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焦点月评当油气巨头的氢能理想照进现实市场供需全球原油市场总体仍供过于求地缘政治因素深刻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格局4月国内原油生产增速回落,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前4个月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比增加0.5%,天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7日,氢动科技湖北氢动“氢车万里行”汉宜高速氢能冷链示范运行启动活动在国家电投华中氢能产业基地隆重举行,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及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见证氢能冷链运输迈向规模化应用的关键一步,为我国“双碳”目标下的绿色物流转型提供创新样本。自2020年国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6日,山西省科技厅对《关于“切实加大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出台全省支持氢能源应用市场的政策”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指出下一步工作将着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速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7号建议的答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2日,北京石油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分公司代表王顺江,公司副总经理韩祥峰会见国能集团氢能事业部主任、国华投资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玮一行并一同见证签约。会上,王顺江和刘玮互致感谢,分别介绍各自业务发展情况,就进一步加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0日上午,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试运营发车仪式在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举行。2辆49吨氢能重卡有序排列,从瓜州县柳沟氢能撬装站有序发车,将在柳沟至肃北马鬃山、柳沟至哈密淖毛湖等线路运行3个月,为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投入运营积累数据。格罗夫氢能源科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镇海区将利用在氢能交通应用和化工应用上的潜在优势,借助镇海危化品港口码头和镇海港区,积极研究绿氢、绿醇、绿氨替代,力争成为国际性的绿色船舶停靠基地、绿色能源贸易基地和重要消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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