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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电制氢项目。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加氢站建设项目。具体分为固定式加氢站、临时加氢站、临时改建固定式、70MPa加氢站、制加氢一体战等五类。
(1)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临时加氢站改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加氢站运营项目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相关精神,现将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支持绿电制氢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市)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电解水制氢项目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应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5.电解水制氢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功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能够反映实际制氢量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电解水制氢的用电量及证明材料(需针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装表计量)。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项目申报
(一)支持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二)支持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需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五)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5)固定式加氢站须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7)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诚信承诺书。
四、支持加氢站运营补贴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2.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本期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推荐报告中须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五)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六)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七)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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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7月3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市级监测平台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广州市市在原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建成并全面上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管理模块,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6月,除已上市氢能企业增发募资外,氢能产业链共计超过20家企业获得融资,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有所减少,具体包括:考克利尔氢能、卡文新能源、云韬氢能、骊能新能源、新工绿氢、未势能源、氢合科技、科安创能、艾氢技术、锦美氢源、镁源动力、天芮科技、青鳐科技、聚智合众、协
氢燃料电池是目前氢能产业中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核心产品之一,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大力推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氢燃料电池作为一种高效且清洁的能源转化设备,成为各国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能源技术攻关的重点方向,并推动其在多个领域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根据电解质的不同,氢燃料电池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要求逐步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编制了《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4月28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在解读《报告》时称,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
“十四五”以来,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一、系统谋划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领域“1+N”政策体系,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
各地氢能发展虽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涉及基础设施、成本、技术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往往相互交织,有时互为因果。来源:电联新媒作者:郑平近年来,国内多地将发展氢能作为促进产业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出不同层面的氢能发展规划,并投入大量资源推动具体
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迈入提质增速新阶段——2025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大会主论坛观察近年来,在全球加速推进碳中和战略的大背景下,氢能以其来源丰富、绿色低碳等特征,在交通、工业等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应用潜力,正加速以“未来能源”的身份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日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与国际
6月23日,氢动科技广东氢动“氢车万里行”启动仪式隆重举行,珠三角-粤西示范线常态化运营,政企学研多方代表齐聚,共促氢能冷链运输规模化发展,为双碳目标下的绿色物流转型树立实践标杆。在“氢车万里行”的车轮滚滚中,一条连接珠三角与粤西的绿色冷链动脉正焕发勃勃生机。本条线路主要开展珠三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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