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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浙江省平湖市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平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根左右。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原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湖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深入实施项目突破攻坚行动,聚焦“结构优化、项目推进、要素保障、服务增值”四大攻坚战,滚动推进3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405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全市“3+1”重点项目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全力争取省、嘉兴市投资赛马激励。(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4.49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1.61亿元、城建类资金0.94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1.64亿元、其他类0.30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聚焦重点方向,谋深做细项目储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2024年专项债需求储备量突破100亿元、申报争取90亿元以上。增发中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较2023年有所突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平湖支行、银保监分局平湖监管组)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500亩,力争2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力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奖励指标不低于150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向省级追加林地定额。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00亩以上。(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用能和排污权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3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推进13个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腾出排污权指标,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环评审批排污权指标承诺制,省、市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排污权指标,指导企业跨区域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指标,多措并举保障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供应。(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商务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2%。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4.64亿元。其中科技创新资金投入0.59亿元,人才支撑资金投入0.6亿元,教育支撑资金投入10.3亿元,各镇街道资金投入3.15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促进基础教育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推进与高校深度合作办学,引入更多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并于2024年开工建设。支持与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合作办学,邀请管理团队、专家教师入园进行现场指导。支持与嘉兴大学合作办学,并于2024年完成冠名挂牌。支持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一体化试点工作,深化“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双元六共”的“定制式”高技能人才培育,构建职普融通、中高直通、学训会通、研教贯通和产教融合“四通一融”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地方产业学院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相关领域的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经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的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以上奖励减半执行。(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上级有关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5%以上的企业,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当年度研发费用正增长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研发经费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0%以上的企业,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当年度研发费用正增长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研发经费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当年度研发费用正增长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60万元的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按总额控制原则予以分配。(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全国重点大学、省重点大学、知名研究机构等来我市设立或与我市共建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重大创新载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上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按照省市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集聚起战略性引领作用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连续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新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限额3万元。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以上均指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对以第二、第三项目完成单位(个人)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个人)的60%、3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加速高端人才集聚,力争申报争列省顶尖人才项目1人,合作引进院士3名以上,引育省级以上高端人才20名,新增博士100名以上。积极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靶向引育领军人才(团队)10个以上。发挥好上海交大平湖智能光电研究院、浙工大新材料研究院毛军发院士工作站等已建科创平台助力产业作用实效,大力支持企业主导型科研载体浙江东华纳米技术研究院发展。加快推进明湖国际科创岛先导区运营,推动596长三角创新中心、许谷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率先入驻先导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的骨干型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城投集团)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深度参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扩大科创贷款支持对象,单个企业科创贷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提高金融机构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单个机构同一年度清算代偿风险补偿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创企业,化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力争2024年全市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新增挂牌上市企业1家。推动明湖科创基金投资运作,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全年完成科创项目投资8个以上、投资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平湖支行、银保监分局平湖监管组、金投人才集团)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办)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
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培育壮大汽车及零部件、高端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加快形成首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控机床、时尚创意两大特色产业,打造具有全国辨识度的平湖名片;加快布局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两大未来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新高地。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全市(含嘉兴港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2600亿元。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8200万元,其中工业发展资金47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升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工业稳增长等;“腾笼换鸟”专项经费3500万元,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等省级技改类项目,争取省级扶持资金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九)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提升改造,具备行业示范效应的集成性项目,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根据验收结果,给予A档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费最高35%、智能硬件最高10%的奖励,B档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费最高25%、智能硬件最高8%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0万元封顶。项目投资在20到200万元的集成性项目,根据验收结果,给予A档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费最高30%、智能硬件最高10%的奖励,B档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费最高20%、智能硬件最高8%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检测)机构认定,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10%的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4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80吨以上,设备投资额在60-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检测)机构认定,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8%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或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一)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品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支持(费率以3%为上限),支持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如已享受国家及省保费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超过3个产品。(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二)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入选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获评省“雄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奖励。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十三)强化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进一步完善“母基金+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和“种子+天使+PE+S基金”的基金产品矩阵,做优科创基金,做强产业基金,助推科创金融发展,助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点制造业领域金融需求。深化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
(二十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健全多元化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一般不超过30年。探索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鼓励创新性产业用地(M0)供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
(二十六)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挖潜提升。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全市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通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
(二十七)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聚焦“3+3+3”产业定位,开展重点产业聚才建圈强链系列产才对接活动。深化以赛引才,高标准举办第六届“才聚金平湖·引领新崛起”创业大赛总决赛,打响“一年四季·平湖‘艇’你”城市人才品牌,开展一年四季、百舸争流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扬帆起航·才聚平湖”百万岗位进校园大学生招引活动等,力争新增青年大学生1万名以上。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大力支持平湖技师学院创建省一流技师学院,推进企业产业学院、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建设,新建技能型企业15家,企业培训中心等平台10个,新增高技能人才3500人。(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级扩容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6%左右。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贸、文化旅游、软件服务等重点行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600万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专项资金1300万元,文化专项资金3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入推进南市商务商贸创新发展区、独山港临港产业物流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在省创新区评价中居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加大力度支持基层服务业平台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嘉兴市级“十佳创新”服务业企业、平湖市功勋企业和明星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上市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获评平湖市功勋企业和明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发展中心)
(三十一)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大力培育发展软件信息业,加快推进润泽平湖智算中心集群项目,积极融入长三角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列入全省5个算力中心布局。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税收优惠全覆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积极申报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十二)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进一步提升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平湖服装文化创意园内涵式发展,服务全市服装行业企业不少于20家,招引入驻工业设计、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相关产业链项目2家以上,推动设计引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十三)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采用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组织申报一批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动漫游戏、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文化业态。(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质升级,加强景区创建,推动明月山塘创成浙沪首个跨区域4A级旅游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文旅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区域、单位或项目,获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文旅体局*、财政局)
(三十六)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大平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招商支持政策,进一步招大引强,加快培育领跑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开展“四方联动·产教融合”人才培育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60亿元以上,独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超65万标箱。
(三十七)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四好农村路,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7亿元,其中公共交通政策兑现0.45亿元,国省道及一般公路养护资金、四好农村路0.12亿元,“金平湖·畅行券”补贴资金0.1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0.4亿元,支持我市交通强市“4210”工程建设,其中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0.13亿元,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0.014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0.2亿元(用于S202、S302、G228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0.057亿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十八)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独山港区海河联运工程建设项目,提升内河码头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三十九)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推进海河联运枢纽港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独山港区B21、B22沿海万吨级泊位主体工程,落实嘉兴市海河联运水运服务业发展相关补助政策,加快完善海河联运运输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推行清洁运输。城市交通推广绿色交通,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内河船舶推广使用新能源。大力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加快新诚达智创园、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等平台载体建设及中德直升机等项目推进,积极探索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十)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推进“金平湖·畅行券”补贴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原则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十一)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3.7公里,养护工程59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96%。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8个,优化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保持在40%以上。
(四十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650万元,具体为:消费券500万元,外经贸资金31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十三)改善传统消费。推动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消费补贴、消费券、消费贷款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优势,分阶段、分产品类别组织和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继续发挥大宗消费撬动作用,适时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提升汽车消费引领力。持续推广“平湖货、全国卖”消费品牌,大力推动多城联动,助力平湖产业开拓市场“走出去”,举办“平湖货全国卖”活动2场以上。构建文商旅体工农联合促消费矩阵,部门协同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全市各大商圈、街区、景点等举办各类促销活动50场以上。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持续开展“百县千碗 金平湖十六味”IP培育,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3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主体,积极申报老字号认定,力争推动全市老字号企业突破12家。(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十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快示范商圈打造,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一刻钟生活便民圈”。完善商贸流通体系,联合直播电商,大力推动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积极争创“全国县域商业体系领跑县”。围绕服装、箱包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精品工厂店15家以上,支持工厂店进商圈、街区、高速服务区。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支持文旅夜经济发展,不断丰富山海几千重、南河头等业态,提升体验感,进一步打响新一代文旅夜游新地标。(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城投集团)
(四十五)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实施“参展拓市场”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展会组织力度和展位资源争取力度,组织支持企业参加RCEP、一带一路等境内外展会10个以上,参展企业200家次以上。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展会推介会、供需对接会、跨国采购会等系列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对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培育基地、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7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湖市支公司)
(四十六)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复评和新增省级海外仓1个。持续做好跨境电商园区平台的孵化,探索“9610”报关模式,为更多个体户提供报关、结汇、物流等出口全流程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十七)加大贸易摩擦应对力度。完善贸易摩擦体系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并给予政策支持,实行“因素+项目清单”的分配方式,确保企业得到及时和最大限度的扶持。积极向上争取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用好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全市4个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平湖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平湖市箱包行业监测点和平湖市“订单+清单”运行监测系统等平台建设,为其发挥风险预警和监测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司法局)
(四十八)加快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高标准推进省“一号工程”制造业外资集聚地试点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外资专项激励政策,及时兑付我市1:1.5配套政策,以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世界500强、外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优质外资项目落户并实现快速到资。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排摸梳理增资扩股目标企业名单,一对一走访服务,鼓励增资扩股,提升增资扩股在实际利用外资中的占比。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全球或区域性研发中心,2024年新认定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数量走在嘉兴前列。(责任单位: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收入倍差控制在1.56以内;全市行政村经营性收入16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90%以上;全年农户持股收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10%以上。
(四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1亿元。其中,支持稳产保供0.23亿元;支持绿色安全0.13亿元;支持基础设施0.51亿元;支持农业“双强”0.1亿元;支持乡村建设1.31亿元;支持乡村治理0.25亿元;支持财金协同0.12亿元;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0.35亿元;农村危桥改造0.1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强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嘉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4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新增3亿元、政银担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超1.2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开展“农创担”试点,对“农创客”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LPR利率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面推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发展中心、农担公司)
(五十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2万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0.5万亩。积极推进“一块地”改革创新,全年完成土地整治项目验收2个,新立项目2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十二)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15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427万亩。继续落实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植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落实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调整机制。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粮油生产主体,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稻麦种植配套5元/亩,油菜种植配套10元/亩;对未达到稻麦油复种规模补贴标准但种植油菜5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市财政给与130元/亩补贴。积极争取省委托订单收购任务,完成新增储备订单任务,晚稻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2元/斤,早稻订单实现全覆盖、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3元/斤,小麦订单收购奖补标准按省要求落实。支持农作物救灾种子贮备。鼓励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粮油浙江农业之最纪录创建等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五十三)建设美丽乡村。打造1条省级和美乡村共富示范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3500万元,创建省级未来乡村3个,嘉兴市级未来乡村15个,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根左右。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对部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
(五十四)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选派科技特派员,完善“个人+团队”服务模式,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对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奖励。对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的,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水稻机械化栽植、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及绿色、生态、高效生产机械给予地方累加补助,最高至购置价格的50%。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机械给予50%补助。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十五)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实施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米香”、西瓜振兴计划,争取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1个,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平湖市广陈镇设施园艺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十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化“1+8+N”共富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已启动项目的建设推进,谋划新一轮共富项目10个以上。按照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要求,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计划完成投资45亿元以上。推动市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平湖支行)
(五十八)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验收命名,继续在扶持政策、资金补助、土地指标等方面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支持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等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57亿元。其中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42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24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17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15亿元,环境卫生提升2.24亿元,各镇街道投入0.35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十二)支持推进“幼有善育”。落实《平湖市推进“幼有善育”打造“善育便民”平湖样板工作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小月龄托、家庭托。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加大儿童康复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残联)
(六十三)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巩固“两县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教育共富、劳动教育、作业改革、幼小衔接“四个”省级试点。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更加优质均衡。支持特殊教育,发挥教育康复作用。实施“县中崛起”计划,推进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启动中职“双优计划”,培养高端产业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局*、残联)
(六十四)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市县重点学科临床专科申报创建,加强县域内急诊急救三大中心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入实施“名医到嘉”工程,2024年新增与沪杭医疗合作项目3个,沪杭等地专家来平服务量达2.8万例以上,选派医护骨干赴沪杭等地进修培训达100名以上;实现三级综合性医院(市一院)“天天有名医”。完成嘉兴市民生实事工程(星级体检中心),创建4星级体检中心2个。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完成进修50人次。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8.5万人。(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发改局、财政局)
(六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3家社区老年食堂,25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推动康养资源向特殊困难残疾人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六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和“助残共富”春风行动,深化救助慈善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救在身边”品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就业“三年渐退期”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2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不少于100万元。完成2024年嘉兴市民生实事低收入困难家庭厨房、卫生间装配式试点改造70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推动省低收入残疾人增收走在前见实效。(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31.85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嘉兴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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