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购售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成交价格 第三方不得干预

2024-05-06 09:49来源:华中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交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促进省间各类电力资源余缺互济,服务各省(区、市)电力供应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需要。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合同转让等。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购售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成交价格,第三方不得干预。

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准入基本条件: (一)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可按市场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商以聚合方式(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二)参与电力市场服务的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最小用电 电力须达到10兆瓦及以上,具备连续运行1个月以上的能力, 且能够将实时用电信息上传电力调度机构,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 一调用。(三)可省间聚合资源、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区域性负荷侧资源聚合商,以分省聚合资源的方式参与市场。(四)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要求。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深化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交易查看更多>电力中长期交易查看更多>省间交易查看更多>